今日,从太原市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现已施行。修改后的《办法》中,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由原来的70周岁改为65周岁。 
太原市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截止2017年底,太原市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67.7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8.4%,老龄化比例居全省之首,“未富先老”特征明显,月收入在2500元以上占25%左右,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占75%左右。 对此,《办法》在老年人享受的社会优待方面,按照《省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将太原市原《办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才可免费享受的乘车、就医挂号、进入旅游景区等社会优待,修改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即可免费享受;将太原市原《办法》关于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免费进入公共文化设施等优待事项的规定,移植到第三十条规定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优待中,并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充实。 同时,《办法》增加一项兜底性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事项。”此外,依据《省实施办法》,在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老年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保障老年人能便捷有效地享受到社会优待。 会上,太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周强表示从今年开始,太原市老龄办、公交公司、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已为全市8万多符合条件的老年朋友,办理了免费公交卡,目前,仍在继续办理中。如果老年朋友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疑惑,致电公交公司0351-724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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