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9 年3 月27 日与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了ZF采购合同。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计划采购本公司混合动力公交车80 辆,总金额为8740 万元。
付款方式:货款由济南市ZF采购中心支付。2009 年4 月30 日前,首付合同总额的30%;同时本公司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2009 年12 月31 日前付合同总额30%;2010 年6 月30 日前支付合同总额40%;2011 年7 月31 日前车辆使用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0%。
补充条款:本公司提供的混合动力客车,必须得到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补贴;必须符合“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并通过生产条件审查;必须能进入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注: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已按照“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办法”通过了工业与信息化部专家组审查,于2008 年10 月获得准入。公司研发推广的纯电动及混合动力客车已列入国家“863”计划,符合国家补贴标准。)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4 月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