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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公交车里摔骨折 公交公司担责九成赔6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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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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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赵女士在开平路乘坐公交车上班时,由于公交车里地面湿滑而崴倒受伤,致使右腿一处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赵女士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而公交公司却认为,是赵女士穿的高跟鞋惹祸。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担责9成,赔偿赵女士损失共计6万余元。
  2008年4月初,赵女士一大早就到开平路准备乘公交车到单位上班,而她刚一上车,就因车里地面湿滑,崴倒受伤,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并接受了半个月的住院治疗,后经过司法鉴定,赵女士的伤势已经构成了10级伤残。

    公交车内地面太滑致使乘客摔伤,赵女士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8万余元的损失。而公交公司却表示,事发公交车的地板有防滑功能,而且乘务人员在发车前已将地面擦过。事发时,穿着尖头高跟鞋的赵女士上车后急着找座位,并没有在乘车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近日,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提供客运服务的专门机构,应该为乘客出行提供安全的环境,赵女士因公交车内地面湿滑而摔伤,公交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女士长期乘坐公交车,在乘车时也应注意自我保护。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担责9成,赔偿赵女士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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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18:13 | 只看该作者
公交永远都是倒霉头!!!   等吃不上饭了坐车都卡倒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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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8:57 | 只看该作者
上次不还有个哈尔滨来的女教师坐5路没扶好,伤着了。。。
纳闷了,全车人都没事,肯定有比她老的,比她行动不便的,而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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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20:37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没饭吃了坐车都去卡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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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09:11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倒霉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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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22:13 | 只看该作者
刚刚,QTV《今晚》节目又报道了,一老妇人乘坐公交车在承德路车站附近,因驾驶员躲避出租车急刹车,造成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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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22:32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满车就那位老妇人卡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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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0:17 | 只看该作者
又来一个

摔成脑震荡乘客获赔3万

日期:2009-02-24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刘建) 公交车在行驶中与摩托车相撞,急刹车导致公交车乘客徐女士摔倒受伤,被诊断为脑震荡住院治疗57天。于是徐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巴士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获赔各项费用32000多元。

    2007年6月26日13时30分,李某驾驶车牌为鲁U90206的公交车沿南京路北向南行驶,途中与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在急刹车过程中将乘客徐女士摔倒在车上受伤,被送到海慈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和头外伤后综合征等。事发后,徐女士共在医院住院57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公交车所属公司结清。

    随后,徐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巴士分公司告上四方法院,要求赔偿其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多元。

    四方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徐女士乘坐公交车受伤,有权要求公交车所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经过法庭调查,治疗期间,徐女士产生误工损失共计10242元,产生护理费损失74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756元,交通费损失378元。另外,徐女士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3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证明,法院予以认可,营养费1000元和精神抚慰金10000元也应该赔偿。最后,四方法院一审判决,由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巴士分公司赔偿徐女士各项损失32000多元,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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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8:33 | 只看该作者
无语了......   再说公交车上车都语音提示(车辆行驶中随时有刹车的可能,请你站稳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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