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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公共交通调整线路要提前1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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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现在起至7月8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这是我省首部全面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了保障公众权益,对于不及时受理乘客投诉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获奖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稿)》,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营运合同确定的线路、走向、站点、时间、班次营运,确实需调整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走向、站点、时间的,也要在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

如果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出现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中途掉头等情况,将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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