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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青区客运班线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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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青区客运班线经营者:
为实现公交城乡一体化,满足我区群众出行需求,解决当前便民线路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经西青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自愿退出经营并符合条件的全区便民线路客运车辆进行收购。现将有关问题及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收购范围
杨柳青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持有市运管机构配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线车辆。
二、收购原则
1.在车辆收购的同时,终止车辆运营线路的经营权并予以注销。
2.对于不愿收购的车辆可以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可继续守法运营,但不得影响相同路线上的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3.对于不同意收购车辆且继续运营的车辆,在运营期限届满后,自行退出客运市场,区运管部门不再对其原有运营线路进行延续经营的审批,届时区政府不再对其车辆予以收购。
三、收购标准
1.每部车给予一次性补偿21.8万元。其中退出经营补偿贰拾万元整,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偿壹万捌千元整。
2.对在规定内上交车辆并办理收购事宜的,奖励资金2万元,同时给予生活补助1万元,合计3万元。
四、收购时限: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5日
五、收购程序
(1)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客运经营者向西青区运管局递交收购申请。
(2)款项支付:由区运管局向客运经营者逐个支付收购车辆的残值、退出经营补偿、养老保险金补贴款、奖励金额、生活补助等款项。上述款项一次性结清。
六、相关问题说明
1.评估机构由我区物价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认证中心评估。
2.收购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4年4月15日结束。自宣传提纲发放之日起15日内提交收购申请,过期视为放弃收购。
七、办公地点: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张家窝运管所。张家窝镇董甸路工商所旁。
八、相关要求
此次对我区便民班线客运车辆实施收购政策,凡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收购,继续经营的便民线客运班车经营者要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道路客运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干扰同一路线上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自觉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西青区运管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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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8:25 | 只看该作者
它们的死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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