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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新闻] 北京公布轨道交通规范:地铁事故调查5日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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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1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4-7-18 19:05 编辑

地铁运营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市质监局网站昨日公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明确由于该标准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即日起至4月5日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指出,本市地铁故障根据影响和后果分三级。发生事故或故障,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地铁司机 见习驾驶万公里以上

规范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运营事故控制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2-3年修订一次。

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司机、维修人员、调度员等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城市电动列车司机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一万公里的见习驾驶训练。综控员、调度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见习培训。

应急演练 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规范要求,运营企业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科目应包括突发大客流、人员疏散、行车模式变更、列车脱轨和救援、火灾爆炸、设备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

运营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就近安排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到达现场快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运营企业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相关线路,及时向乘客通告信息,迅速按规定上报。

运营企业 无偿提供应急所需物资

发生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难以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企业可停止部分区段或全线的运营,同时应立即上报并向社会公告。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交通管制、医疗卫生救助等工作,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无偿提供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的物资、设备、器材和其他用品。

运营企业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故障调查 5个工作日内上报

规范表示,按照运营故障的影响和后果,轨道交通故障的影响和后果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发生运营事故和故障时,运营企业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和故障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中断运营时间;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一级、二级运营故障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三级运营故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并提交事故和故障调查报告。运营企业自行组织事故和故障调查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一级运营故障

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含)以上

运营线列车冲撞

运营线列车脱轨

二级运营故障

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1小时(含)以上,3小时(不含)以下

运营线列车溜逸

运营线列车分离

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电梯运行中发生冲顶或溜梯

运营线上发生明火

设备设施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非正常封站90分钟以上

运营线列车越过显示禁止信号的信号机

三级运营故障(部分)

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20分钟(含)以上,60分钟(不含)以下

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轨道线路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

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侧式站台一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

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运营线客流高峰时段车站被迫采取非正常封站时

运营线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进行信号的出站信号机

运营线列车擅自退行

运营线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

注:本文已经本人编辑,内容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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