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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交新规,七类人不得乘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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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明确七类人不得乘坐公交车:
一、无故拒付车费;
二、赤膊者,着泳装、油污服装;
三、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障碍患者、智障者;
四、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
五、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及犬、猫等动物(导盲犬除外,但应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物品、玻璃、利器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七、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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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2yf000000 发表于 2016-11-8 21:37
2、3、5、7我见过,4无法判断但感冒咳嗽啥的应该不算吧

小感冒当然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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