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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站务] 少年痴迷公交,合伙盗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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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无良媒体的“抄家”行为同样令人发指。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既然不能公开审判,举轻以明重,新闻妓者又有什么权利进入嫌疑人家中现场直播?还添油加醋、鬼扯连篇,尽显毒舌本色。如果这是个人素质问题,无需多言。若是公交集团欲抓典型,请来虾兵蟹将刻意放大,那和地痞流氓又有什么区别?执天下牛耳,行宵小之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行不义终将自食恶果。
2
发表于 2015-10-1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SO4)2 于 2015-10-10 21:56 编辑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0 21:08
能跟着去,肯定是电视台批准了,公安也同意才去的…有媒体也好,要不然又得有人说:就偷个报站器至于抓 ...

警察进入家中是职责所在,问话比较客观,没有扩大打击面,说得没错!记者进人家门也是职责所在?而且征得当事人及家属同意了?再者说记者的言论客观吗?
3
发表于 2015-10-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1 16:24
但愿他家能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件事上纲上线严判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法”的层面上看很简 ...

在看守所里受环境影响,确实会把一个本性善的人摧残成危害社会的人,然而既不能有罪不究,又不能施以苛刑。对于犯罪行为,根据盗窃数额可能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由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判处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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