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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aoning.nen.com.cn 2012-06-28 08:48 东北新闻网
■文/记者 周爱娜 实习生 李永婕
■图/记者 王中鲜
昨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市民李先生称,他乘坐的公交车经过大连山东路附近时,一个拳头大的石头从窗外飞进来,先后砸中另一名乘客和他的头部。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乘坐公交车经过山东路附近时,公交车与对面一辆车会车时,一块石头“砰”的从窗外飞进来。“应该是对面那辆车开过来时轧飞的石头。”李先生回忆道,当时他站在驾驶员一侧后车门对面的座位旁,座位上坐着乘客王先生。石头飞进来后,先是砸中了王先生的头部,随即崩起来砸到他。王先生头部被砸了一个大包,他的头部被砸出一个口子,流了血。事故发生后,他们被送到了医院。
记者在医院看到,李先生的头部已经被包扎好了。而王先生头部的包,有乒乓球大小。李先生手中还拿着肇事“凶器”——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包着石头的纸上还有斑驳血迹。
此时公交公司负责人已经赶到现场,他告诉记者,知道事故发生后他就往这边赶了,因为从南关岭赶来,路程较远,耽误了时间。由于李先生伤口较深,需要到另一家医院缝合,他正准备送李先生二人赶过去。
记者从公交车司机处了解到,事故发生在下午5时30分左右,当时他在前面开车,突然听到乘客惊叫起来,他赶紧停车查看,发现乘客受伤了。他让车上其他乘客下车,随即带二人奔赴附近医院。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事故发生在山东路与昌盛路交会处附近,该处双向八排道横向被挖开过一条沟,尚未修复平整,上面遍布大小不一的碎石,隆起于地面。过往车辆驶过,不时飞起石头,记者在现场还听到,一辆车驶过时,被飞起的石头砸中车身的声音。据周围居民反映,该路段西侧是前几天被挖过的,东侧是当天才挖的,填埋后均尚未平整,他们听说这里是要加信号灯。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追责?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公交公司负有及时、安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安全保障义务,除非系乘客自身健康或重大过失等原因,否则,公交公司应对运输中乘客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系施工人等第三人导致乘客人身损害的,则公交公司在赔偿乘客之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李先生手中的石头就是砸中他们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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