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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路车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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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1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日,39路车由于车速太快,压死36中的一名中学生!司机被括,挨个好多耳光,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和市民,出行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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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 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 的帖子

我看该你替女娃娃去--东方红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0:56 | 只看该作者
哎!!!
33
发表于 2008-1-24 09:29 | 只看该作者
以人为本才最多赔10%呢,要是原来,根本不赔。。。
32
发表于 2008-1-23 22:1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断案"以人为本"并不等于从人情角度出发.赔偿10%就已经是以人为本了.因为责任并不在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
31
发表于 2008-1-23 2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3 08:59 发表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可现在断案是“以人为本”啊
30
发表于 2008-1-23 2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3 08:59 发表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可现在断案是“以人为本”啊
2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15:50 | 只看该作者
小娃娃挺恓惶的
28
发表于 2008-1-23 08: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归自然 于 2008-1-22 20:42 发表
新交通法只是提案,并没有立法,中国的法律太慢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08:4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公交司机真是不容易啊!又要注意乘客,又要看路上的车,又要看行人,还要注意突发事件!哎!钱难赚,屎难吃啊!!!!!!
26
发表于 2008-1-22 20:42 | 只看该作者
新交通法只是提案,并没有立法,中国的法律太慢
25
发表于 2008-1-22 20:03 | 只看该作者
頂一下!真是說什麼的都有,現在司機的壓力好大呀!
24
发表于 2008-1-22 14:07 | 只看该作者
有疏导员也管不过来的.不要在车站打闹是小学时学校老师就教导过的.一个初中生,是不会不知道在车站打闹可能发生的后果.即使这个学生再自立,在法律上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当履行其监护责任.学生没有乘车,即没有与公交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公交公司在此事中没有责任
23
发表于 2008-1-22 14:02 | 只看该作者
再说39是通道车,后轮压的,责任更小!!
22
发表于 2008-1-22 14:00 | 只看该作者
司机起步肯定是要并线到二道,一定是看左侧镜子了,要是看右侧镜子应该是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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