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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城南的车跑到城北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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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1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嘉海是名出租车驾驶员,5月26日,正在开车的他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说一个曾被他开车撞伤的伤者找上门来索赔。老王一头雾水,掉头回到了公司探个究竟。


公司里,一名自称叫苏晴的中年妇女,见到王嘉海后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要求。听完苏晴的讲述,王嘉海才知道自己的出租车于3月3日晚上在下关,与苏晴骑的助力车相撞,使得苏晴脚踝受伤。王嘉海提出了异议,因为他家住江宁,苏晴所说的事故时间内他的出租车正停放在江宁区文靖路路边上。停在路边的车,怎么会隔着这么远从城南跑到城北去撞人呢?王嘉海想不明白,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明明白白写着他的车牌号。


王嘉海想到了胡凯,胡凯是王嘉海以前的二驾,后来合同期满后没再续签,但是离开时没有把出租车的钥匙还给王嘉海。拨通胡凯电话,电话里胡凯承认他的确是用了王嘉海的车,并且撞伤了人。


胡凯告诉记者,3月3日那天晚上7点多,因为要送亲戚去南京西站,他想起自己还有王嘉海车子的钥匙,就来到王嘉海平时停车的地方,用钥匙打开车门自己开走了。谁知途中一时疏忽跟一辆助力车撞上了,出事后他立即把伤者送到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经医生检查后确定伤者并无大碍,他把150元医药费付了后便离开了。小事故并没有给车子造成什么损伤,他当晚又把车停回了原地。


事情终于理清楚了,可是5000元的赔偿谁来承担呢?其实在事故发生后的3月7日,交警六大队就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认定出租车负事故全责。而在事故发生后的日子里,苏晴也曾联系胡凯,提出了赔偿误工费、营养费3500元的要求,但是胡凯认为金额过高没有答应。苏晴通过查询车辆挂靠情况找到了出租车公司,又通过公司找到王嘉海索赔5000元。


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和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的要求,王嘉海感到既委屈又难以接受,想来想去拨通了本报法援热线求助。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分析认为,此事中王嘉海有对车辆保管不善的责任,但由于车子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走的,并且出事时车子并不在他的掌控范围内,所以即便是车主,他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只能向胡凯索赔。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拘留;应当特别提醒的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如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所以胡凯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进一步惩处的。


胡凯跟王嘉海的关系一直不错,当他得知律师的解析后表示他原本就打算一个人承担责任,不愿意赔偿是因为感觉伤者提出的索赔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对此,杨继军律师表示,损失的索赔并不是凭谁随口报价的,伤者对于误工费和营养费的主张,应当根据医嘱及工资完税证明,如果伤者的实际损失确是这个数字,胡凯应当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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