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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开车最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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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晚22时许,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龙山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14号附近时,和一辆由西向东逆向驶来的两轮摩托车相撞。

  据交警九大队副大队长骆涛介绍,如果徐某当时不是穿拖鞋,而是穿普通鞋子驾车,遇情况就可以稳健地采取制动措施,这起事故就很有可能避免,就算避免不了,徐某也不必承担事故责任。

  据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可以对驾驶员处以20-200元的处罚,同时记2分。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绝对不能穿拖鞋驾车,包括无带凉鞋,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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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8:5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看法。是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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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6:3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直接吊销驾照的话,肯定能让司机们多增长点记性,但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就这样轻描淡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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