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刊发了南京中北出租车公司司机毕宗干,在驾车营运过程中歹徒突然蹿上车,并对车后排的女乘客侮辱后,南京中北出租车公司以毕宗干未及时报警和保护好乘客的人身安全等为由,与毕宗干解除承包合同并扣下1万元“安全服务履约金”的新闻,报道在读者和社会各界中引发争议。  
 
 
昨天下午,本报热心读者、退休老医师李淑萍女士特意带着写好的文章(附文后)赶到报社,刚坐下来,李女士就显得非常感慨:“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对南京中北出租车公司其实很有感情,每次在路边打车,我都挑中北的车拦,但没想到这起事件中北公司的处理令人感到寒心,中北公司曾经给我的良好形象,荡然无存。”  
 
 
她表示,作为社会大众,你不能要求一名手无寸铁的司机在所处位置不占优的情况下,做出事后看来完全正确的行为。  
 
 
最后她希望,中北出租车公司能拿出大家风范,不要伤了一个普通司机的心,她相信中北出租车公司的领导能冷静思考和处理目前的这场纠纷。  
 
■原文摘登  
 
 
处罚毕宗干太不公看了贵报记者采写的“他成了强奸案了结后的受害者”一文感到十分震惊!第一,中北公司仅凭自己与司机之间的一纸合同,就处罚连法院也没有认定在本案中有责任的毕宗干,不合法。本案中毕师傅不是过错方,没有违法为何受罚?第二,中北公司对于“媒体曝光”过于敏感,所谓的“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说法没有根据。因为所谓的“处置不力”就硬把责任推到毕师傅身上也不合理。  
 
 
我认为在危难中一味蛮干、硬拼,最终救不了别人又伤了自己的所谓“见义勇为”不可取。“见义智为”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又尽可能减少无谓损失的做法,才是值得提倡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我为毕师傅叫好!  
 
 
我是一个对中北公司特别偏爱的老乘客,一直认为该公司的车好、人好、服务好,经常专门找中北的车坐。希望中北公司领导换个方式想问题,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毕师傅,纠正自己的错误决定,用科学态度严格管理,勇于纠正错误,仍不失南京首家最大规模出租车公司的大家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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