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江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四川省内江市政府与资中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推动“蓝天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月13日,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畏代表交警大队与县政府签订了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并针对污染减排提出了工作目标。
据悉,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一是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对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并增加每年排放检测次数,城市主城区逐步实行黄标车禁行;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加强车辆报废拆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落实黄标车限行限制等措施,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
二是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到80%以上,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加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设。
三是在郊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减少污染排放。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的工作方案,开展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清理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低速汽车节能环保要求,加强更新淘汰,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四是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逐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城市建成区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配置率和完好率,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五是做好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及报送工作,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完成“蓝天行动”目标任务。
六是广泛动员全社会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公众自觉加入“蓝天行动”,养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