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历史文物古迹与现代文明的相遇。
南京是六朝古都,地下文物是其最为重要的“城市密码”;地铁则代表着现代文明,并有效地拉动着南京经济。两者相遇,怎么办?南京地铁二号线明故宫站与明皇宫遗址就曾经彼此严肃地“四目相对”过。在现代快报的推动下,二号线最终避开了明皇宫遗址。现代文明与历史文化相得益彰。但这并不意味两者之间就不会产生纷争。
目前,《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向市民征询意见。南京大学学者姚远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议:当轨道交通和文物相遇,能绕道的尽量绕道,实在不行,就先考古。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透露,姚远的建议他们已经收到,并考虑研究。
据介绍,新版《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青奥前颁布实施,届时,实施了5年半的旧版《条例》将正式退休。
建议
学者提交
“轨道交通条例”修改建议
4月16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十大杰出人物(2010)、南京大学学者姚远,向南京市人大提交了《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
姚远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三点:
首先,在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单独增设一条,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系提出总体要求,对地下文物保护重点做出规定。
建议规定: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保护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轨道交通的站点选址规划应当尽可能避开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重要遗址遗存的,应当取消或调整站点选址规划。六朝建康城、南唐金陵宫城、明代南京宫城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站点。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其次,建议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三款修改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增补一款: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等文化遗产的,应当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商定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最后,建议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鼓励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相互融合,整体设计。上述设施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