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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论:“公交优先”不等同于“公款优先” [打印本页]

作者: 金陵人    时间: 2008-9-26 12:55
标题: 评论:“公交优先”不等同于“公款优先”
“一家伙去了七个亿,到底值不值?!”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广州BRT方案,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七亿多的造价提出质疑。对此,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陆原表示,将秉着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严格监管。

        无疑,投资建设BRT公交是落实“公交优先”的具体行动。有特殊情况时,BRT公交可以借用社会车道,但社会车道的车绝对不能进入BRT车道。体现的就是“公交优先”的原则。广州市BRT的时速将在25公里左右,远远大于目前的公交车。“一旦超过这个时速,我们将调一部分车出来;如果达不到这个时速,则增加车辆进去。”

       是的,“公交优先”作为一个战略被提出来,迅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在刚刚过去的“无车日”,“放大公众,限制小众”的路权观念得到了升华。有关人士也建议,借“无车日”的“东风”来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大力发展公交地铁事业。“公交优先”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的。有关专业人士认为,公交优先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是ZF要在财政上有所倾斜。在公共政策和财税方面要对公共交通的运营企业实行优惠。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优先,公交优先才能真正实施起来。

        无可争议,公交优先,就是公众优先,按专业术语来讲就是,将城市道路有限的资源优先分给公共交通,加快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的建设,扩大公共交通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公交的快速发展,便于居民出行。因此,公共财力的适应倾斜也是理所当然,是民生财政的使然。

       我们欣喜于一些城市加大投入以保障“公交优先”。但是,“公交优先”不等同于“公款优先”,并不是无需审批、无需监督地将巨额的公款、巨额的财政注入到公交建设之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发展公交利大众,用纳税人的钱服务于纳税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花得再多也是“正当的”。就有限的财力而言,“公交优先”还要与其他民生投资权衡先后与额度,不能“一头睡”。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质疑来得正是时候——“就二十多公里,路基也没动,怎么得花七个亿?”“这里一投就是七个亿,市民和人大代表都有权知道这七个亿怎么花!”这就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以及使用上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曾经一批贪官“栽倒”在道路上。尤其巨额的投资,……也可能迅速“驾到”。城市在实施“公交优先”时,首先要做到论证科学合理,广泛听取民意,接受民众监督,尤其是投资途径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可“偷工减料”;其次,消除公交优先中的……隐患,防“腐”于未然,这同样需要严格的监督审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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