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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地铁内吐口香糖可罚5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99187    时间: 2006-4-1 20:32
标题: 广州地铁内吐口香糖可罚500元
  新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计划在今年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条例增加了很多禁令,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也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现场:新条例草案对乘客在地铁车站和车厢内的行为作了许多的规定,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草案的禁令更加多,处罚更加大。)例如乘客如果持无效票乘坐地铁或者蓄意逃票,最高可被罚款200元;在车厢或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可能会被拒绝乘车;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携带宠物、家禽乘车,以前只是罚款20到50元,新条例如果获得通过,最高可罚款500元。不少市民赞成重罚,但对具体额度就有不同看法(采访:100元到200元合适)。另外,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条例草案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站内指引导向标志不清,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而未及时告知乘客,经营单位可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单位收到乘客投诉后,要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等等。目前这个条例草案已经在广州人大信息网公布,市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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