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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置顶】8684北京版版规+新手报到必读+违规会员处罚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0-8-14 11:23
标题: 【置顶】8684北京版版规+新手报到必读+违规会员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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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版规

各位会员,总结8684公交迷论坛北京版今年发生的一些违规事件,经过版主与管理员之间的讨论与沟通,现已对《巴士之家北京论坛版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版规于今日至2011年12月31日起开始试行,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详细规定如下:
北京版版规

一、总则

1、制定本版规,旨在规范北京版的发帖秩序,为版主的管理提供操作依据,为实现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北京版而努力,任何会员在本版发帖则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同本版规
2、北京版分为主讨论版、远郊交流版、休闲驿站版、公交信息发布版。请按照板块下方介绍在正确位置发布帖子;
3、本版所有分版定位为:
•远郊交流版——远郊各区县和各风景区等的公共交通讨论,但一些比较好的运转帖也可以发布在主版;
•休闲驿站版——主要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发帖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8684论坛版规,不探讨政治话题、违禁话题或其他可能对论坛造成危害的内容,原则上不对发帖内容作规定,可以发合理的玩笑帖、YY帖、转载转帖等内容和一些有意思的新闻等。转载转帖包括各类网站上关于北京公交或涉及北京交通方面的新闻转帖,以及其他论坛的转载帖、转载图、链接和上述内容的后续相关报道。新闻转载分类的内容可以是从公交网或媒体网站转帖的某些线路加车、新开线路、出售公交纪念品车模、城市交通规划、交通事故通报等内容。

•公交信息发布版——为广大会员运转提供资料查询的平台,里面将提供多种线路的综合信息,方便大家查询,凡为该版提供素材的会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 8684查询纠错版——指正查询网站和论坛上错误的线路信息。
4、北京版欢迎广大会员发帖讨论公共交通相关内容。鼓励会员发布高质量帖子,同时会对不适宜发布内容进行一定限制。参与讨论的会员须严格遵守版规、服从版主管理;
5、本规则不是法律,无法限制人身自由,故仅对发帖内容和会员帐号予以管理,从而最大限度上减少过激行为对参与讨论会员所产生的一系列偏激的心理影响、错误的兴趣导向及行为煽动。本论坛一再声明,在任何时期都不会指派任何会员或网友前往军事禁区、未对公众开放的地区、危险的地区、禁止入内的地区、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地区进行运转以及拍照、记录等活动。也不会指派任何会员或网友去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众安全、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影响其他单位正常运转和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事情。会员个人从事上述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会员本人自负,与本论坛无关;
6、请所有会员注意,如果运转的地方比较偏远或者相对人烟稀少,希望能够多几位网友结伴而行,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相互照应。对于探访人迹罕至地区,原则上,不予以鼓励。夜晚运转,同样注意安全,不要到太偏僻的地点去。尤其未成年人,出门必须经家长同意;
7、温馨提示:如果运转时出现一切问题,切记,哪怕手机没有信号也可以拨通112、务必向相关部门求助;
8、北京版不希望处罚任何会员,并且会通过奖励方式营造良好的论坛讨论环境;
9、8684北京版由Teutonic.K、xblswf、ed4avin、峥宝宝、天涯狂想5位会员担任版主。经管理员南老夫子批准,北京版版规于2010年8月14日生效。并于2013年4月17日进行第六次调整。
二、板块分类
1、板块分类指,类似于北京版“远郊交流”分版块,帖子由发帖人加上一个分类标签,内容仍在北京版,便于大家分类查询。
2、允许发布在北京版论坛主版的类别有以下六个:
①.公交运转:内容包括特定线路运转或旅游性质的出行见闻,文字描述或照片展示均可,图文并茂者加分,运转线路或地点独特且介绍详尽的予以加精。运转地域不限,可以是城区或郊县,也可以是外省市或者国外地区的运转。交通工具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公交车、地铁、自行车、自驾车、徒步等均可。
②.公交信息:内容一种为会员自己发现的线路信息。包括交流讨论某地区或某些线路的客流、配车、间隔、行车时间、车辆调配、调动、临时变化等信息。以及出售纪念车票等信息。提供以上的信息必须要发帖者原创,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话负责人。若事实证明信息确信,将根据版规予以加分、高亮、精华等。一旦被证实是谎报军情,将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处罚。另一种是经官方网站(BJBUS.COM)或媒体网站转载的调整信息。此类转载须注明。对类似于“幽灵车发车时刻表”这类对大家运转有指导性质的帖子,将会移动到8684查询纠错版予以永久的精华和高亮,希望发帖人能够及时更新。
③.技术交流:内容包括车辆配置和性能的技术参数讨论,不同车型间的对比。新车型谍照或爆料。也可以在此发布车辆部件(如底盘、引擎、变速箱等设备或车门、车座等材料)的比对贴或讨论帖。此外,对路号、路牌、自编号等方面的交流也属于此类别的范畴。
④.公交见闻:当日出行乘车亲身遇到的经历。比如乘客乘车时的趣闻、公交车上发生的新鲜事、有趣的事或者是麻烦事、头疼的事都可以。另外此贴还可以发表各种琐碎问题比如更换涂装、司售安排情况、某地同站不同名等话题都可在此类别中讨论。请注意运转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发布针对交通事故情节的通报,请发布在休闲驿站版块。
⑤.历史寻踪:跟公交有关的北京历史信息、老图片等。此版块相对于之前的各版块讨论当今公交外,讨论内容至少要1年以前。特别珍贵的将予以加分或精华处理。
⑥.论坛版务:所有会员可在此提出自己对论坛北京版及下属各分版的改进意见等。同时,版主的论坛通知也会发布在此版块。论坛申诉请根据版规申诉部分直接和相关板块版主联系,版主须按版规公正处理。
3、凡不符合上述各内容的帖子,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设计帖、会员交流帖等须发布在休闲驿站版。不符合规定的,版主将予以移动。对于总是将明显不符合主版内容的帖子发到主版的会员,将予以扣分处理。特别严重的将予以短时间禁言的处理。同时,该板块将主要以会员之间的交流为主要定位。该板块发出的帖子只要不违反版规,原则上不会予以移动、删除等。希望大家在该板块交流得愉快。
4、凡是可能长时间有效的对大家运转有指导意义的帖子,将被移动到本版“公交信息发布”分版。该分版将为大家提供最及时、准确、全面的公交信息。如果有会员希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向版主申请加权限。
5、本办法旨在规范北京版发帖,因而今后将加强对版规“合并同样主题帖子”的执行力度,请会员予以支持。相同内容帖子请勿再发。
三、奖励内容及相应标准
1、加入精华。
1)精华帖代表本版甚至整个论坛发帖质量,是对发帖人的最高奖赏。
2)凡符合下列内容的帖子,可以加入精华:
①.发帖者原创或发帖者和其他人共同创作且征得所有作者同意发表的帖子;
②.帖子内容不能违反论坛总则和本版版规;
③.帖子应能够长期有意义,不能是短时间的汇报或者新闻等;
④.帖子应为大多数会员认可,对大多数会员有所帮助;
⑤.相关会员对帖子的介绍必须详尽,单纯排列图片或文字的都不能加入精华。
3)精华帖等级1-3逐渐提高,评定标准以会员受众为准,精华1-3级将综合考虑浏览量、回帖数等;
4)帖子内容符合上述几条,但仅在一定时限内有意义的,将予以限时精华。
2、帖子评分。
1)评分对象为不够精华等级的优秀话题或质量很高的回复,作为对发帖者辛苦创作帖子的奖励。评分方式为给作者增加一定的好评度。评分目的为表示论坛支持或鼓励相应内容的帖子。
2)凡属以下类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主题予以加分:
•运转类评分标准:
①.照片必须清晰,即能让别人看清是什么线路,车号或者标识;
②.如果是线路运转:和车辆、线路、站牌、场站等相关的照片至少达到60%或以上,低于此标准将不被列入评分范围;
③.对于地点+线路的运转:对于那种比较偏僻,线路较少的地区,和车辆相关的照片比例可以相应减少,但是也不得低于20%;如果该地段线路较多(超过4条),则同第二条;
④.如果运转地与他人相同(一起去的情况除外),评分时将会视情况而进行减少;
⑤.同一个帖如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发表,则将主题合并,并分别予以评分;
⑥.运转地点不能涉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未对公众开放的地区、军事禁区、危险地区、禁止入内的地区、可能会对公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区、其他不能起到正确舆论导向的运转。处罚办法见后;
⑦.请各位会员尊重发帖人,在发帖人没有在帖子末尾标注“照片已发完”等类似信息的时候,请不要回帖,造成断楼影响效果。如果出现严重的断楼情况,根据发帖人的要求,版主可以对断楼帖进行删除处理,同时使用站内信通知;
⑧.运转类范围包括北京及境内外、国内外各地跟公共交通相关的公交车、道路、轨道交通等,依据其为广大会员认知的程度和作者对运转介绍的多少分别给予10-50的评分。
•优秀主题或回复类评分标准:
①.对于公共交通“统计”帖,如XX车队共有车辆多少,型号如何等内容帖,根据辛苦程度,予以10-50分的评分,特别好的,可以申请加入精华;
②.对于老照片帖(如非原创须注明转载),视珍贵程度给予10-50分的评分;
③.其他优秀话题或者回复。
3、高亮处理。
1)高亮处理为提醒广大会员注意的帖子。原则上,加为高亮的帖表示论坛支持相应观点。
2)凡属以下内容帖应予以高亮处理:
①.论坛通知帖或者声明帖;
②.活动召集帖或超过5名论坛会员参加的大型论坛活动归来帖(须有照片);
③.对线路变更、车辆调配等官方消息。
3)帖子内容符合上述几条,但仅在一定时限内有意义的,将予以限时高亮。
4、突出贡献奖。
    颁奖对象为对论坛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方式为由本版版主向南老夫子等管理员进行该会员的勋章申请。
四、惩罚内容及相应标准
1、凡涉及以下内容的,对发布者提出口头警告,并扣除一定好评度:
①. 盗墓,即对最后回复日期也超过2月的且对现实没有太多意义的帖子予以回复的(技术帖酌情处理),扣除50好评度并关闭下沉帖子。
②.有煽动别人犯错误倾向的,给予口头/站短警告并扣除50好评度;
③.恶意灌水尚属初犯的,给予口头/站短警告并扣除40好评度;
④.不按版块划分与类别划分规定发帖的,给予口头/站短/点评警告并扣除30好评度;
2、凡涉及以下内容的,对帖子予以相应扣除好评度的惩罚,同时严重警告。
①.发布错误的公交线路信息或使用PS过的虚假照片骗人,一经发现扣除50好评度并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本版规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理;
②.违反版规或者论坛总则,发布不适宜帖子的,扣除至多50好评度并警告处理;
③.说话语气过火或骂人的,第一次扣除50好评度并进行警告处理。如果发生连续性使用不文明用语的。处理办法见本版规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3、凡涉及以下内容的,对帖子予以删帖处理或关闭主题处理。操作对象包括主题或回复。
(1).凡发布涉及巴士之家总版规第四条所列内容的,原帖删除,并永久禁言处理;如:广告贴、**贴等
(2)帖子内容没有起到正确的舆论导向,大肆宣传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影响其他个人或单位生产生活安全甚至个人生命安全的内容,宣传消极或不正确内容的,如私自闯入公交场站、通过非正当渠道得到公交公物的,予以关闭或者删除处理;
(3)未经许可今入涉及军事禁区、在建地铁工地、公交未开放场站、客车厂等的未开放区域的,为防止其他会员因种种原因予以尝试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此类内容全部删除,严重者删帖并禁言半年;
(4)辱骂帖,删除或予以编辑以减小或消除负面影响,并按照本版规第四条第四款予以处理;
(5)积分未达到高级会员等级的用户恶意发布的征集帖以及其他可能的不法分子通过我论坛征集内容谋取私利的帖子,将予以关闭。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本版规第四条第四款予以惩罚;
(6)涉及兄弟论坛的话题并可能引发争执的应予以关闭或删帖处理。
(7).因对某类人或事件或对国家相关单位、部门不满,而到论坛上发泄情绪的。这类帖子情节严重的将会导致论坛运营受到影响。因此必要时将对言论过激贴进行屏蔽,并对发帖者和回帖者进行警告处理。屡教不改的将处以禁言或更高处理。
(8)在讨论中因观点不一而造成不必要争论的,情节严重帖子予以关闭。
(9).不客观、不公正、不符合本论坛宗旨和讨论范畴的无意义帖子,予以删除并警告处理。
(10).发布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外地来京人员等群体的不正当言论,散布错误舆论导向。导致争论、漫骂的。对帖子予以删除处理,并对发布错误言论者予以禁言60天处理。
(11).批判抨击公交车上发现的社会不和谐现象、不文明行为者请注意言论,使用不文明用语的,将按照版规第四条第四项给予禁言处理。
说明:对社会福利制度有意见或对残疾人、老年人、外地来京人员等群体有意见的,以及对一些社会不文明现象很反感想发泄情绪的,请到别的平台谈论。公交论坛不是谈论此话题的地方。
4、凡涉及以下情况的,对该用户实施禁言处理以示惩罚。
①.凡发布涉及巴士之家总版规第四条所列内容的,永久禁言处理;
②.在论坛吵架、骂人、对他人人身攻击、起哄滋事的行为而被投诉者,处以禁言15天至30天处罚;
③.违反第②项描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处以禁言30天至60天处罚;给论坛带来不必要损失者,永久禁言处理;
④.因同一原因被警告或口头批评2次以上的,或由其他原因短时间内被2次以上警告的,依情况扣除50分并给予禁言7天至15的处罚。
⑤.影响论坛正常讨论秩序并屡教不改者,予以禁言至少30天处罚。
⑥. 抄袭他人帖子、剽窃盗用本论坛或其他论坛会员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章等内容)不加转载注释;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发布的信息虽加转载注释但被投诉者,予以删除违规内容(其他论坛的除外)并禁言60天的处罚。

5、凡涉及以下情况的,对该用户实行禁止此人直至禁止IP处罚,是论坛最高处罚。
①.发布违反国家法律等内容并屡教不改,处以禁止此人甚至禁止IP处理;
②.马甲用户,经查实,只保留该用户注册最早的账号,其他的予以禁止访问处理;
③.违反以上多条或某条,屡教不改,为论坛会员所公愤者,永久禁言处理;
④.对会员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骚扰等,视情况处以禁止此人,直到禁止IP处理;
⑤.会员头像、签名等资料使用过度低俗图片、言语等,或涉及他人名讳等隐私,或盗用他人文字、图片而未经允许的,先予以口头警告,不听者予以禁言处罚,直至禁止IP。
    在此,北京版版主提醒请大家注意: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维护论坛秩序的手段,希望大家配合版主一起搞好我们的北京版。同时版主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
6、凡以下内容,均认为是不文明用语。一经发现予以禁言最少30天最多60天的处罚。
①文字类不文明用语;
②网络不文明用语,或不文明用语的外文译示、缩写等;
③符号、贴图等方式体现的不文明用语;
④不文明用语代名词、
⑤其他符合不文明用语范畴的内容。
7、凡以下内容的主题,认为是水帖
①新主题内容是近期主要讨论内容,同时其中没有任何图片、论述等内容的空帖子。
②新主题内容重复于主版前三页里的加分、高亮帖的。
③新主题内容完全不知所云或者没有任何意义的。
④其他不符合分类规则的。如不该出现在主版的新闻贴。
说明:凡涉及以上内容,予以移动到杂谈。凡版主予以操作的,同时扣除发帖人50好评度。
二、凡以下内容的回复或点评,认为是灌水
①纯表情回复。
②不符合自己身份的回复。如吹牛等。
③新主题内容完全不知所云或者没有任何意义的。

④不客观、不公正、不符合本论坛宗旨和讨论范畴的无意义帖子。

五、其他管理方式
1、帖子置顶
表示论坛希望大家在一定时间内方便阅读或为表示论坛长期官方态度所设置。
①.在一定时期内对论坛绝大多数会员有意义并能为所有会员所接受;
②.置顶期根据内容有效期算,超过时间的将予以撤销置顶。
2、帖子合并
①.内容一样或基本一样的帖子将予以合并,以先发帖者为楼主;
②.论坛以官方名义发起的讨论帖、警示帖、悼念帖等,其他帖子予以合并到此帖一同讨论。
3、帖子移动
①.帖子内容明显和本版分版职能一致者,将予以移动到相关版面;
②.一些不适宜主讨论版、远郊交流版和公交信息发布版的帖子将统一移动到会员交流版,如玩笑帖、不知所云帖等。涉及面较广的一些新闻帖,可以暂缓移动,但不能超过发帖时刻算起一天。
说明: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帖子,应当发布在相对应的分版块中。未按照版块分类发帖,导致版主予以移动操作的,扣除发帖人50好评度。
4、帖子分类
①.2010年10月28日论坛改版之后,广大会员请按本版规第二条版块分类中的要求对帖子进行分类;
②.帖子内容和分类标签不符的,版主将代替发帖者修改分类标签,请发帖者登录后予以关注,以后的帖子予以注意;
③.若分类者对版主的提醒置若罔闻,版主代替发帖者修改分类标签的同时,将扣除发帖者30点好评度;
④.对于发错版的帖子,版主将予以移动并通知作者。但对经常性发错版的,经提醒不听的,将予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版规第四条第四款进行处理。
5、关于新闻帖的一些说明
①之前,东坝公交版主发布新版规的同时,我们更改了一个分类。将新闻转载改为转帖转载,就是为了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的新闻都适合发布。具体请参见分类规则。
②已有内容不许重复发。发新闻之前,请确认是否已经有人发过。否则,版主将予以合并并扣除30-50好评度。当然,正在编辑帖子时别人予以先发布的可以例外,但发帖时间相差不能超过半小时。
六、会员权利

本版版主没有特殊的权利,只有上述规定的版主义务。每位参与北京版讨论的会员除有遵守北京版版规、服从版主管理的义务外,拥有以下权利:
1、申诉。申诉是论坛会员对版块管理和涉及会员自身不满予以反映。
1)申诉内容包括:
①.版主不当操作,如不应予以移动的帖子予以移动,或非故意操作错误等;
②.版主长时间上线、发帖却明显不作为的,即对于不负责任的版主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申诉。如,当予以操作的帖子不予以操作的等;
③.版主在管理上带有严重偏袒、私心的;
④.版主违规编辑其他会员帖子。但以下情况除外:经过作者同意的编辑、对论坛通知等帖子的编辑、为减小或消除负面影响而对骂人帖等应予以管理的帖子内容的编辑;
⑤.版主不当的奖惩,如不符合标准的加精、评分,违规处罚等操作。
2)申诉方式:申诉者如对北京版某位版主的管理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站内信跟该版主私下申诉或向另外两位版主申诉。收到申请后,版主应通知申诉者,并在版主共同讨论后,于3日内对申诉者予以答复;
3)若申诉者认为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第二次申诉,或者向管理员申诉。前提是要言之有物,不得骚扰管理员,否则将按上述规则予以处理。同时,不得对同一事件第三次申诉。
2、对自己发布的帖子予以管理和对涉及自己的帖子予以干预
会员可以要求版主对一定的帖子予以加入权限、编辑等。该申请请发布在相关帖子的题目中,以便版主可以在第一时间看到,及时处理。
对于涉及会员个人隐私的内容,经会员本人要求,无论是谁发布的帖子,版主应对相应内容予以编辑或者删除。

·关于发帖权限问题,说明如下:
①给自己的帖子设置阅读权限是每个会员的权利,尤其对于不能广泛转载的帖子,原则上不予以干涉;
②转载已经明确注明禁止转载的帖子,尤其是加入权限的帖子的,经举报查实,将在本论坛直接封禁用户绝不商量;
所发布权限超过发帖人所处用户组权限的(编辑中为避免插楼而临时设置的权限不在此列,但须在发帖结束后立即解除。如果帖子在3小时内不能发完,则必须先解除权限),版主有权强制将其权限下调至发帖人所处用户组权限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④所发布帖子内部无保密性可言,但加了超过10权限的,或者因为权限不合理引起多名会员反对的,如果不及时降低权限,版主有权强制将权限降低到10,并扣除发帖人至少50好评度;
情节严重或屡次设置过高权限的,将对发帖人做出“特别”处理,使其权限永久降低至30,无论怎么刷帖都不能增长,作为对其的惩罚;

⑥“回复仅自己可见”的帖子视为设置了最高阅读权限的帖子,除有可以让大多数会员接受的理由外,按照上面几条处理
3、申请修改版规
会员在严格遵守版规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对其中某些条予以修改。申请方式为通过站内信联系北京版任何一位版主。接到申请的版主应和北京版几位主要版主以及管理员共同商议处理办法,在一周左右时间内对该会员予以回复。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交迷论坛北京版 2013年1月5日


=====2015-8-17编辑内容:系统默认加减分均为针对“好评度”而非“威望”,故将版规中“威望”修正为“好评度”==========2015-9-16编辑内容:本论坛与公交集团《一路同行》栏目的合作共建项目已过期,故在版规中对其内容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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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4公交迷论坛北京版新手必读

8684是开放的论坛,北京版也将真诚地欢迎大家的到来!因为兴趣,我们来到这里,无论男女长幼,大家都是朋友
在本版,您可以:说说您身边的广义的公共交通的新鲜事、您的想法,或者发发您的运转图片或运转文章等。
◆在远郊交流版,您可以:聊聊远足时的体验、发发北京郊区的自然、人文环境的描述、照片等。
◆在休闲驿站版,您可以:说说身边的趣事,谈谈您的线路规划想法发发网上的公交新闻,或者聊聊生活上的趣事
◆在公交信息发布版,您可以:查找到北京公交的绝大多数线路的最详细资料。我们也在逐渐完善,以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查询服务。
◆在公交信息纠错版,您可以:对论坛现有的公交线路资源进行纠错,帮助我们更加完善我们的公交查询信息。

这里还有一系列帖子,或许它们可以解答您许多疑问(点击相关题目进入帖子):

北京公交自编号知识普及帖


如果在这以外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本帖提出。

当然,您得遵守本版版规。北京版版主将本着民主、法治的原则维护论坛秩序,维护大多数会员的权利。我们将多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发帖。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同时,也提醒您,老帖子是应该看的,但是过早的主题原则上就不要回复了,以免造成误解。详见版规。


如果您对本版有任何问题,欢迎您提在这里,以免过多站务帖扰乱会员讨论。
如果您对本版管理等有任何建议,欢迎在此说明。版主将依照版规规定处理您的意见。欢迎您在不人身攻击的前提下,对本版提出建设性意见。好的意见,将被加分。
但是请注意,不得涉及任何会员的任何隐私!如果必须涉及隐私,请通过站内信和相关会员或者版主私下交流。
希望通过此举,切实落实版规的规定:建设民主、法治的北京版。希望大家交流愉快!


最后,欢迎新会员来到公交迷网北京版!!



作者: 649    时间: 2010-8-14 11:32
这个需要顶…
作者: 臣罂    时间: 2010-8-14 11:40
已学习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0-8-14 11:42
版主辛苦了,支持!
作者: 宝爷    时间: 2010-8-14 12:03
这个必须顶!
作者: ymgjahz    时间: 2010-8-14 12:05
版主辛苦了,支持!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0-8-14 12:25
本帖最后由 icebcr 于 2010-8-14 15:52 编辑

支持一下哦!
作者: 巴士爱好者    时间: 2010-8-14 15:44
同意同意,一定要严格管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0-8-14 16:14
手帐抄录完毕
作者: 366快车    时间: 2010-8-14 16:44
收了~
您的帖子长度不符合要求。 当前长度: 5 字节系统限制: 10 到 10000 字节
作者: zp6347    时间: 2010-8-14 18: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azwsx518    时间: 2010-8-14 19:01
顶!!!顶!!!顶!!!顶
作者: 朴峻必    时间: 2010-8-14 20:11
我看见了。
作者: skok    时间: 2010-8-14 20:24
规则越来越完善了
作者: 357路    时间: 2010-8-14 20:28
支持新版主,支持新版规!
作者: lakitu    时间: 2010-8-14 21:18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祝贺新版规出台!
作者: 雪中的过客    时间: 2010-8-15 00:14
顶 一手!~
作者: 26boy    时间: 2010-8-15 10:06
哀悼日来了一看,发现TK兄竟然当版主了...
应该庆祝一下,可是不敢啊。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0-8-16 00:14
学习了~  三位版主辛苦
作者: 我坐758    时间: 2010-8-16 12:55
必须顶!希望大家都能遵守,共建论坛和谐环境。
作者: 录像机    时间: 2010-8-16 19:09
版主辛苦了,支持!
作者: 96321    时间: 2010-8-18 12:59
刚回来,看见了,顶一下
作者: 良乡    时间: 2010-8-30 19: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ootr    时间: 2010-9-16 17:58
新人报道!学习一下版规。
作者: 京局央段    时间: 2010-9-22 00:15
哦。公交迷网论坛就是8684吗?
作者: 千家店-汤河口    时间: 2010-9-28 12:25
永远支持TK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0-10-12 12:34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0-12-4 02:39 编辑

10月12日 更新版规修正/补充条例1
作者: huxiaomei    时间: 2010-10-27 09:30
这种事情得顶一下~~
作者: 东风杭气    时间: 2010-10-27 13: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0-12-4 02:15
版规更新。版规修正/补充条例4已发布。同时更新附件。欢迎下载。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0-12-4 10:45
已阅。支持执行
作者: 孛罗营    时间: 2010-12-4 23:29
版规越来越长了啊 ……… 各位斑竹也是越来越辛苦
坐下来慢慢看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1-3-11 22:58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1-3-14 02:05 编辑

如帖子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790339-1-1.htm中提到的,请各位会员不要把私下交流的信息搬到论坛上来处理。私下的事情论坛不管,也管不了。如果探讨这个,影响大家讨论不说,说多了涉及人身攻击就更不好了。请各位支持和配合。
作者: guoyunet0760    时间: 2011-5-4 18:27
支持!严格立法,从严执法,公正司法!
作者: guoyunet0760    时间: 2011-5-16 23:01
版规重如山,望版主从严执法,创造良好的论坛环境!
作者: kevin_ccx    时间: 2011-7-19 15:42
新人报道~支持版规!
作者: 000000    时间: 2011-7-19 17:44
本帖最后由 000000 于 2012-10-10 14:12 编辑


已阅。支持执行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2 14:44
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832398-1-1.htm
版主看看,即使是杂谈猜地点也不能这么灌水吧?
作者: zskcccp1991    时间: 2012-4-12 21:22
支持!学习一个先!
作者: 京华文哥    时间: 2012-6-27 21:01
近段好好学习一下版规  避免无知无畏违反北京版制度(规则)  。对上次也是第一次更是最后一次....  向受害人真心歉意  。
作者: 北京公交51路    时间: 2012-9-10 21:08
好好遵守~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2-11-25 21:58
建议对相同回复,复制他人回复,重复回复盖楼,多次在多贴内重复相同论坛管理事务的,借贴起哄的给予惩戒!其他论坛都有主坛灌水惩戒措施,目前处罚回帖灌水基本无有力措施,造成某些低素质人贴贴吹水。
作者: guoerye    时间: 2012-11-28 13:10
大力之持。
作者: tufu9441    时间: 2013-5-24 16:15
新人报到!支持!
作者: lhl1987318    时间: 2013-9-6 13:10
同意同意,一定要严格管理
作者: linshihan2002    时间: 2013-12-29 15:52
不错,顶一个!
作者: 峥宝宝    时间: 2014-1-7 21:22
会员“linshihan2002”在本论坛多次未经原作者允许转载原创图片到某论坛。论坛会员“foton”的“福田出品的北京公交被原封不动的转载且未在显著位置表明是转载的,使得很多人认为他是福田厂的内部人员,造成了一定的误导。依据北京版版规第四大项第四分项第六小项的规定“⑥. 抄袭他人帖子、剽窃盗用本论坛或其他论坛会员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章等内容)不加转载注释;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发布的信息虽加转载注释但被投诉者,予以删除违规内容(其他论坛的除外)并禁言60天的处罚”。给予其禁言60天的处罚,如果解禁后或创建马甲继续转载,则给予禁止访问和封IP段的处罚。
作者: 峥宝宝    时间: 2014-3-2 11:34
会员“bjdada99999”未能说明原因进入福田客车厂区拍摄,在询问后仍然未能说明进入原因,按北京版版规第四大项惩罚措施第三小项第三分项的规定,对其采取禁言半年处理。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4-5-4 11:18
[attach]1087069[/attach]

会员33001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根据8684北京版版规第四条第四款第二项,处以禁言30天,同时扣减威望30处理,以观后效。


在此重申:请每个会员自律,注意自己的言行。同时,如果认为其他会员的发言有失妥当或者有违反版规行为,请联系版主处理,不要越俎代庖。不要用别人的错误作为自己犯错的理由。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5-1-20 01:11
用户名里存在不文明用语的怎么办?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5-4-9 14:19
标题: 对会员木城涧、tichielar争吵事件的处理决定
近日,会员木城涧、tichielar在帖子(不是什么好事,就不贴链接了)中发生激烈争吵,影响恶劣。
应涉事双方之要求,此事件将按照版规严格进行处理。经版主委员会讨论,现公布处理决定:
1、会员tichielar因言语不和,与其他会员发生争执,指名进行辱骂与人身攻击且存在不文明用语,被举报后依旧不依不饶、恶语示人,影响较为恶劣,依照北京版版规第四则第4款第2、3条,处以禁言40天处罚。最初的警告处罚同时予以撤销。
2、会员木城涧与其他会员争吵、谩骂,但没有直接出现恶劣言语,依照北京版版规第四则第4款第2条,处以禁言20天处罚;会员木城涧有地域攻击行为,且直接引发了冲突,依据北京版版规第三则第3款第10条,处以禁言60天处罚。合并执行禁言60天处罚,最初的警告处罚同时予以撤销。
3、责成会员木城涧、tichielar在各自签名栏中删除有关相互指名讥讽的内容,同时不得再穷追不舍、相互嘲讽谩骂,拒不执行者,另行严厉处理。
4、为了便于当事人的申诉,本决定于三日后(4月13日)开始执行。双方如能在该日期之前通过交流取得相互谅解,则禁言期限各自减半。
5、申诉期内当事双方在本论坛内的一切公开交流(私信或其他私下交流方式不算在内)皆请在本帖中进行,禁止再开新帖。
6、如果当事双方对此结果存有疑义,可在申诉期内与北京版版主交流,或申诉至论坛管理员处。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调节手段,一切都是为了保障一个健康良性的论坛环境。同时也给北京版的一些版友提个醒:你们怎么看待非京籍人士是你们自己的事,但若在不合理的场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就请做好为其负责任的准备。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5-4-9 14:31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二位能够理性看待,正常交流。
作者: 咖啡可乐    时间: 2015-4-9 21:14
咋搞的?怎么我几天不来这样了?以后我保证天天来!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9 21:36
咖啡可乐 发表于 2015-4-9 21:14
咋搞的?怎么我几天不来这样了?以后我保证天天来!

还真是有段时间没看到您的帖子了。
作者: 咖啡可乐    时间: 2015-4-9 22:01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9 21:36
还真是有段时间没看到您的帖子了。

想去作电销业务员(就是大家常接的骚扰电话那种),一直在培训,白天上交手机 没时间上网了。话说我家门口天天跑【专327】这要是以后都GPS了还不乱了套?最近混三里河一带 那天见了一辆【特21】的三轴是我少见多怪吗?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9 22:09
咖啡可乐 发表于 2015-4-9 22:01
想去作电销业务员(就是大家常接的骚扰电话那种),一直在培训,白天上交手机 没时间上网了。话说我家门口 ...

之前我倒是问过客一主管人事部的党组书记,他说套跑车辆的GPS在技术上可以实现其所代表的路号的转换,他举的例子就是现在部分夜班车配车白天也执行其他线路的运营任务。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0 01:09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02:15 编辑

违规就认罚,但我认为版主1,2条完全是颠倒黑白。
1条说“会员tichielar因言语不和,与其他会员发生争执,指名进行辱骂与人身攻击且存在不文明用语,被举报后依旧不依不饶、恶语示人,影响较为恶劣”,2条说“会员木城涧与其他会员争吵、谩骂,但没有直接出现恶劣言语”,我建议版主还是回去原帖好好看一下是谁指名进行辱骂的,是谁先被举报的,帖子还在那。
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 ... 4834&fromuid=372239
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041162&pid=3609912&fromuid=372239
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5626
原来这些都是我在点名骂的嘛!我不但能上木城涧的ID,还能把头像换成自己的ID后面加个SB,就说的好像我能盗号了一样。什么时候版主你这么高看我的能耐了?
想不明白对方先看不起外地人,看不惯就被说WDB,到头来版主还认为他是“没有直接出现恶劣言语”?呵呵呵呵!你的眼里难道排外理所应当!谁说个不是谁就是恶语示人!
对方头像和自定义头衔都换了(防止修改,截图)还成了我“指名进行辱骂与人身攻击”?给我40天给他20天?哈哈哈哈哈哈版主你有意思!而且是两个版主不约而同都毫无异议呢!这默契也是绝。除了贵版,还真没见过这么默契的版主团队呢。
[attach]1266342[/attach]
如果3天后真的还是这样的判定结果,那我也不好说什么了,版主确实厉害。估计我要不是突然想起来上来,这锅自己咋背的都不知道咯。真是无言以对
原来版主之前私信的“只能说我们会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就这个意思啊,不错。估计也是“尽力”了,怪不得前面有个“只能说”呢。
我现在先姑且认为版主确实没看清楚,先静候回复吧。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5-4-10 02:10
可能版主都比较年轻,学习苏东坡用威压的势态一百板其实不能平息双方各自内心的思绪。由一个简单议题突然就变成矛盾冲突也是公交类论坛上的常见病了。如何化解出现这种负能量充足自以为是指点江山的帖子其实是治标的根本。仔细考虑一下为了这么一个不值得出现的话题引发对现实的过度解读是在是个败笔。仅仅希望以后不出现这样的事情而多嘴了,见谅。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5-4-10 02:20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5-4-10 02:32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01:09
违规就认罚,但我认为版主1,2条完全是颠倒黑白。
1条说“会员tichielar因言语不和,与其他会员发生争执, ...

我也没法多说,我说什么你恐怕也听不进去。只能劝你先冷静下来再慢慢讲理。
如果你能先读懂天涯这字斟句酌的帖子再来抗议的话,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0 03:48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04:34 编辑
Teutonic.K 发表于 2015-4-10 02:20
我也没法多说,我说什么你恐怕也听不进去。只能劝你先冷静下来再慢慢讲理。
如果你能先读懂天涯这字斟句酌的帖子再来抗议的话,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


原来对方可以换头像可以换自定义头衔可以单独开点名贴子都不算恶劣用语,倒是全可以算我头上。
原来我举报他完了能成了我“被举报后不依不饶”。
原来字斟句酌出来的结果就是把被点名侮辱的说成点名侮辱别人。贵版就是厉害,呵呵!

为避免原文编辑后证据消失,我只好先截个图了。如果这个和7楼的那个截图,包括原来的两大涉事帖子,版主仍然看不出来有问题的话,那我还真是…………………………………………无话可说。
[attach]1266343[/attach]

如果版主这样黑白不分了,我除了呵呵还能说什么。
这跟冷不冷静没有任何关系。
还“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呢,果然首都就是不一样,版主都这么官话连篇。
我都没回避我的违规,身为人气大版版主,注册近7年的元老级用户,居然连面对错判的勇气都没有,还能对提出抗议的说出“我等着”这样的话?帅。

如果你还是意识不到我因为什么抗议,抗议的是哪一点,甚至还觉得“你抗议有啥用”的话,我非常冷静地恳请不要再回复了,随便你处理。
我觉得我还不会像你们那样颠倒黑白来说话。没法说我可以不说,呵呵。
当然,如果版主坚持这样不认事实的话,那对不起,我还真是“说什么恐怕也听不进去”,当然如果是那样,我甚至很难认同你有想打算“慢慢讲理”的想法。

反正这帖子不过是个三天公示,三天完了一禁言(没准儿现在版主再心情一不好分分钟立即禁了呢),谁也看不到我的回复,就只能看到版主1楼“光明正大”的处理决定和2楼“语重心长”的劝诫了对不对~反正禁言一两个月(没准现在还不止了呢我好害怕哦)下来,帖子早沉了呢,谁还想着再回来看当事人说什么。多么厉害的规划能力。呵呵,准让人百口莫辩。

作者: tianyu9999    时间: 2015-4-10 05:39
以個人的判斷力覺得最遺憾的事莫過於沒看明白誰在幫誰在罵,以及被自己的臆想所激怒。。。
橫看成嶺側成峰,只緣身在此山中啊。。。

PS 均为个人观点,只是由于一方是济南版活跃会员所以对此事表示关注,不过不会干涉内政并承诺不率先使用发改委→_→
作者: ummatthew    时间: 2015-4-10 08:05
标题: RE: 对会员木城涧、tichielar争吵事件的处理决定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03:48
原来对方可以换头像可以换自定义头衔可以单独开点名贴子都不算恶劣用语,倒是全可以算我头上。
原来我 ...

地域感情在任何国家的内部都很常见。
既然这是北京版,多数网友们的喜好您应该清楚,公然高调地挑起该话题,就是“踢版”。
天涯版主真的已经很公道了,您到任何一个地方版质疑网友对本地的感情,若引起了口水战,我觉得版主对您的待遇不一定比这个好。
本人也非北京人,看南韩喋喋不休永无止境的地域互黑帖,已经看得麻木了。计较也争不出个所以然来。有趣的事情那么多,您消消气儿……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0 12:02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22:24 编辑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既然版主们为你我开辟了这么一个平台对话,那就趁此机会把该说的都说出来。首先我承认直接引发了冲突,敢做敢当,所以我在帖子http://www.gongjiaomi.com/forum. ... 5626&fromuid=359095里首先对当时版主们对我的处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在这个帖子里自行进行了自我批评。但是你在我受到警告处理以后你是怎样做的?答案是,你意犹未尽,你幸灾乐祸,你陶醉在你自己意淫的自我胜利的喜悦之中,你又在自己发的帖子里面添加了指名进行辱骂与人身攻击的内容,而后还没完,创造性地在自己的签名栏中增加了有关指名讥讽的内容并且赋予了链接。诚然,你的签名栏中的内容怎么写是你的自由,其中指名讥讽的内容我也只能说这不利于事件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虽然签名栏中指名讥讽的内容对本人的冲击远远高于人身攻击。在这个时候我说了秽语,你也说了秽语,已经扯平了,如果加上签名栏中指名讥讽的内容,你还略胜一筹。在这种情况下,天涯版主也给了我两个选择,一个是在此情况下寻求和解,一个是还接着无穷尽地骂下去,我在这个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后者,直接选择了前者,一是为自己着想,没必要把事情做那么绝,二也是为对方着想,对方也可能正在气头儿上。既然天涯版主给了一个台阶下,就应该看到天涯版主为这件事件的和平解决所花费的心思,我在选择完以后还顺便跟天涯版主说麻烦转告对方把签名栏中指名讥讽的内容删了这事儿就可以结束了,我再按照帖子里其他会员给我的建议,加对方为好友,事因我而起那就因我而收,这也叫不打不相识,双方也都有面子。结果是什么?我还没来得及加好友,对方就再次口出狂言,并对天涯版主的决定横加指责,不把我放在眼里也就算了,连版主也不放在眼里了,你根本就没有想把事件和平解决的心思,你的小得跟苍蝇眼睛似的小心眼儿(在此恕我直言)让你把之前建立起来的和平解决事件的所有条件全部推翻,签名栏中对我指名讥讽的内容也拒不删除,同时又逼得我不得不再次开始与你的对骂,戾气嚣张至极,事件发展到这个阶段,我是可忍孰不可忍。你把我逼到这份儿也算你够厉害,那我也就豁出去了,对方既然开创性地使用签名栏作为攻击平台还拒不删除,就这么无限期地留着,做得够绝,那我也来做个绝的,所以把从2010年到现在从未更改过的头像也改了(你大可随便截图),多年钟爱的小票车我不要了。同时我不想把坏影响扩散得太远,既然你已经看到了,你给我的这不好受的滋味你也尝到了,那么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现在的头像也恢复为小票车了。在此我也说明,所有的一切对于我的处理我都尊重版主们的决定。同时我也在此提出对对方的申诉,希望版主们能对其在当时拒不删除签名栏中指名讥讽内容的行为予以处罚。
       在此我也不回避地域问题,我在此澄清,那三个字母只针对那些符合这个词的含义的那类。我身边的外地朋友很多,就拿车迷朋友来说,山东日照的车迷2013年8月份来北京拍车,一连两天都是由我来接待,由于他对北京的地理环境不是很熟悉,我特地早起陪着他去了纪家庙、石景山、武夷花园、古城西桥、六里桥、鲁谷、前门等地;山西太原的车迷,从2012年开始,每次来北京都由我来接待,一同走过黄良、京门等多条线路,去过的地方数不胜数,他在京港地铁官网上预定的两百多块钱的纪念票也由我来代领,且这两百多块钱我分文未取;就在今年春节期间,在定陵遇到来自新疆的一家三口,报团来八达岭、十三陵等景点旅游,由于旅行社的问题,导游没有带着游客去景点参观反而带着游客到商店购物了4个小时,由此新疆的一家三口与导游发生争执,三口人打算乘坐公交车回京,结果询问黑车司机,司机骗他们说回京公交车早就没了,让他们高价坐自己的黑车,此时三口人向我求助,我亲自陪他们等872直到将他们送上回京的公交车,以上事例只是冰山一角。我也在此再次自行进行自我批评,由于情绪原因本人在此次事件中使用了那三个字母,在此不论这三个字母到底是什么含义,本人在此保证今后在本坛绝不出现任何涉及地域问题的词汇,也请各位监督
       当然,我心眼儿没有那么小,上次是由我来抛出橄榄枝,这次还是由我来做。我依旧一如既往努力寻求和平解决,因为争吵是无止境的,也是没有任何结果的,和解对双方都有好处,还能带来对人心的宽慰。我理解版主们的良苦用心,他们一直在给机会,如果在这个帖子关闭之前能够达成和解,自然都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局面,如果在这个帖子关闭之前不能够达成和解,那就当我这个自然段的话都是白说,愿意死磕下去那就死磕吧。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5-4-10 12:17
哎呦 都真够能说的 你们不知道键盘有寿命的吗?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0 12:56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13:01 编辑

[attach]1266357[/attach]
针对“tichielar  原来我还得盯着这声明帖子几点发出来立即就消除签名档呢,那不好意思,做不到24小时在线守候,呵呵~”的回复:我也真是呵呵了,你自己说过的话你自己不记得?不承认?还想继续狡辩?敢做不敢当?非得让我把显示你说过的话的截图摆到明面儿上让大家都看到你才承认?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0 12:57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13:01 编辑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12:02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既然版主们为你我开辟了这么一个平台对话,那就趁此机会把该说的都说出来。首先 ...


首先:
1 我没回避我自己的违规,所以7楼我一开始就表态,我违规我认罚。否则我干嘛不对一开始的警告提出异议去?我闲的非要在处分决定帖里来“恶意折腾”一下才过瘾吗?
2 但我认罚不等于我就得接受版主颠倒黑白的指控,出这种事情,版主生气可以理解,错判也没啥,但是在7楼给了原帖指出情况后依然不做理睬,故作姿态(直说了)认为是“我不冷静”,那么这样的管理行为,我也只能说我不会放在眼里。
3 从7楼的回复时间之后我的签名档已经自行消除,而在这之前,难道我还要分分钟刷新版面看着几点几分发处理决定然后立即修改?你太小瞧我了,不好意思,我做不到24小时在线守着。所以对你认为我“当时拒不删除签名档”,我只能呵呵。
包括后面我也不能保证做到有贴即回,如果这能编程“拒不改正”的理由,我只能说很遗憾咯。
4 20天和40天的根本原因是版主1楼的“1”“2”条中对双方的违规行为颠三倒四导致的,因此你的申诉没有任何落脚点,提出的“我40天不多”的理由更是无稽之谈!
5 如果你真的是有想法和平解决,对外地人一视同仁,我可以和平解决,但是,如果你仍然觉得我实在“混淆视听”“恶意折腾”等等,而并不能从心里真正意识到自己错在何处(我没说我就没错了),那么你自诩的“正义”我也实在是无法接受,抱歉了!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0 13:22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21:19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2:57
首先:
1 我没回避我自己的违规,所以7楼我一开始就表态,我违规我认罚。否则我干嘛不对一开始的警告提 ...

OK,没问题,既然你不排除和平解决问题的可能,那么我自行把“混淆视听”“恶意折腾”等内容全部删除。第二个自然段是我个人亲历亲为的事,情绪上的激动带来的言语上的不当并不能代表我的本心。我现在在调动我自己所能做的在为这次事件的最终和平解决创造条件,第一次和平解决事件的机会被你回绝,这次是最后的机会,可怕的不是惩罚,可怕的是在这之后你我二人死磕到底,这没有尽头。我静候你的回复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0 13:51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14:13 编辑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13:22
OK,没问题,既然你不排除和平解决问题的可能,那么我自行把“混淆视听”“恶意折腾”等内容全部删除。第 ...


首先,看你的点评,我暂时还无法确定你是不是真的有想和解的想法。因为你一直是在揪着几句话强调“都是我的错误”,而看不出来一点想自省的意思。

==========
因为你17楼表示废除那些用词,所以我只是单纯表达一下下面的看法,因为感觉不吐不快。
我不希望再引发无谓争执,所以如果分隔线中间这段你看的途中觉得愤怒的话,请整块跳过。
==========
插一句关于你变更头像和自定义头衔的问题:请你不要想得太多,啥叫“不好受的滋味我也尝到了”嘛,毕竟我个人只是认为泄愤报复的行为在那种情况下可以理解而已,也就不必纠结于此。当时顺序是我先建了签名档,然后你跟着建,没问题,但是接着就只有你自己换头像和自定义头衔咯,我可没动过一下,呵呵。所以对我来说不存在什么不好受一说,我也只是截了个图存证而已,这种事情我又不是见一次两次。。。
请恕我直言,这种非要无所不用其极的报复方式很容易成为和解的障碍。幸好这还只是一个“回合”,如果当时咱谁反应太冲作的更绝互相多改几个回合的话。。。恐怕不管你还是我就都不会在这里说“有可能和平解决”了,积重难返那就真的无解了!你认同么
而且从你前面回复的逻辑来看,我是不是可以说你这样恶意使用头像和头衔是更严重的恶意折腾行为?而且更加一等呢?
========== 结束 ==========

这次既然你表示了删除那些用词那以上这些我就不深究了,毕竟我能理解你当时的心情,但是如果动辄怒火冲冠只看别人错误不看自己不对,这并无助于问题解决。

关于第一次机会,没错,那次是我主动回绝的。因为那是在你单独开得针对我的帖子里,在我没有这样做过,且事先还被你原帖里讥讽“去看病”的时候见到这个帖。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在点你名的帖子里问你想不想和解,你干不干。说你真实想法就行。
关于这次是否和解我觉得前面我回复过了,首先我不回避我做得不对的地方,违规了被警告被禁言这是要按规办事我也没有异议。如果能和平解决,那当然更好,至于能不能不打不相识一下子化敌为友我不作设想,毕竟这有点过于理想化,虽然我个人希望能如此。
但和解和解,不“和”就不可能“解”。所以,也只有在你也能坦然面对自己的错误(包括初期引发争端的和争端过程中发生的)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
想了一下我还是多嘴放这行。如果你还是觉得“我目前为止做的事情都只是被tichielar逼得不得不还手的而已,但是并没什么不妥”的话,那么和解的事情我只能很遗憾暂缓一下了。

最后,我说的是我可以和争吵当事人(你)达成和解
对于版主“字斟句酌”讨论出来的,连谁点名侮辱谁被举报这些基本事实都不能正确记录的,所谓“处罚决定”,到目前为止我表示抗议。7和10楼已经表达过为何而抗议,抗议什么了。
当然了,既然贵为“处罚决定”,都“决定”的东西了没准抗议也没用,何况“决定”的是版主,我一普通会员能算个哈,呵呵,或许不被“加刑”我就应该庆幸了但是如果真的就这么实行了,那我只能说,贵版很厉害~
还是那句话,违规认罚≠什么处理都要全盘接受。这个我前面说过的了,就像你闯了一个红灯交警不可能直接扣你12分一样。当然如果身为版主,觉得“我们怎么处理我们说了算,你没发言权”的话,我只能再次呵呵。
鉴于有一位版主已经在9楼回复中对7楼中的诉求视而不见,且只认为我是单纯的“不冷静下来”还要故作姿态(恕我只能这么认为)来“劝”我,我已经在10楼向这位版主重申过立场;所以现在我希望这位版主在认真阅读完7和10楼回复以及所有涉事原贴之前,不要再对本层直接回复,以免万一意见不合出现更大冲突,我实在是精力有限,玩不起。
作者: 清晨1999    时间: 2015-4-10 14:43
吃点喝点消消火,北京人请您喝豆汁儿喽。
作者: 清晨1999    时间: 2015-4-10 14:46
再来份炸酱面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5-4-10 15:06
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想 于 2015-4-10 15:20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2:57
首先:
1 我没回避我自己的违规,所以7楼我一开始就表态,我违规我认罚。否则我干嘛不对一开始的警告提 ...

你一口咬定版主颠倒黑白,那么我也抽点时间来跟你慢慢掰扯一下。
首先,事情起因是木城涧的地域攻击,这个大家应该没有疑义吧?然后你用在整个事件中仅有的还算漂亮的语言回击了他,如下:
[attach]1266358[/attach]
随后,在你又发了一个说明观点的帖子后,木同学回复了你,并使用了让你(也包括我)很不爽的“WDB”字眼,如下:
[attach]1266359[/attach]
然后,你投诉了木城涧。然后,版主对木城涧进行了警告处罚。
至此,事情都很正常,本可以善终,但你画蛇添足地在82楼下面编辑了一段很没必要的话,使整个事件急转直下:
[attach]1266360[/attach]
那么问题就来了,尽管你这段话绝大多数跟木城涧的82楼很像,即阴阳怪气的嘲讽——这种擦边球如果没有引发矛盾那么我们一般是不会轻率处理的——然而你看似漂亮过瘾的嘲讽中,出现了“人渣”这种可以界定为不文明用语的词,然后你又在签名栏中继续对其进行嘲讽,木城涧在前面的陈述中提到了这一点,你似乎也没有否认。也正因此,你遭到了木城涧随后的投诉。版主在接到投诉后也对你进行了警告处理。
本来事情也可能得到平息,但木同学后来不冷静地专门开了一个点名帖与你继续争吵,同时针锋相对地也改了签名栏,与你对峙,导致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我在吵架帖中给了你们一个选择,是大事化小还是公事公办,木城涧开始的选择是前者,而你一口咬定要后者,木城涧自然也没有示弱,于是争吵继续。版主委员会在第二天经过谨慎的会商和讨论后,决定按照本帖一楼的办法进行处理。

大致复述了一遍事情过程(如有不周尽请提出),现在我再给你分析一下如此判定的考虑因素:
先说说木城涧的问题:他地域攻击在先引发事端,没什么可说的,60天是北京版版规中明文规定的。
那么你的行为呢?——“人渣”是你说出来的吧?在签名栏里不依不饶点着名“痛打落水狗”是你先做出来的吧?而且这还都是在对木城涧进行了处罚以后。你这样的行为是激化矛盾的关键,俗称“挑事儿”。从整场事件来看,你是言语更激烈的一方,而且直接出现了不文明用语,最重要的是,在木城涧已被处罚的情况下,按理说这个问题就该与后面切割掉了,但你依旧指名道姓发起吵架,使得对方反唇相讥、骂战升级,所以,认定你吵架情节更严重。
不才猜测,你是不是认为在吵架事件中,你的“人渣”被认定了而木城涧的“WDB”没有出现,不公平?给你解释一下:那是因为“WDB”作为了认定木城涧地域攻击的主要依据,如果再在吵架中“重复利用”,对他也不公平。而且从实际结果来看,你的两个字换来的是40天,而他的三个字母换来的不是20天而是总共60天!——我姑且理解为你情绪太激动没有看见后面的那半句吧。

哦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木城涧在头像栏中对你进行人身攻击的事件。昨天晚上睡觉前还没有,今天早上起床后已改回,所以实在抱歉,没有及时看到,但既然你留了证据他也没有否认,那么我们随后会对这件事进行商讨,以对肇事者进行追加处理。

你怎么评价版主这是你的自由,信任也好不信任也好,没人强迫你。我们能做的只是尽心尽力、自求无愧,当事人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我们也尽可能予以解释,而不是滥用权力。想理论,可以,但请看明白对方所说的内容再下结论,而不是从主观认为的东西出发给人乱扣帽子。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0 15:28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0 15:41 编辑
天涯狂想 发表于 2015-4-10 15:06
你一口咬定版主颠倒黑白,那么我也抽点时间来跟你慢慢掰扯一下。
首先,事情起因是木城涧的地域攻击,这 ...


那么我再斗胆回复一下,请版主见谅。
对于版主对事情过程的叙述,我没有异议,我也承认那个编辑确实不应该出现。事实上我当时曾有再度编辑想法,但10:08AM(最后一次编辑)过后不久,原帖锁定,因此也就作罢。毕竟我也是这么编辑过了,做了就承担责任。
但“你是不是认为在吵架事件中,你的“人渣”被认定了而木城涧的“WDB”没有出现,不公平?”此处恕不敢苟同。
我并没有说他的WDB就“没有出现”(1楼的60天的理由能体现这一点)。但是请问版主是否能说对方只有这一个词有问题?不用“重复利用”WDB一个词,要我“去看病”我不知道算不算,专门开帖我不知道算不算,专门去改头像和头衔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到目前为止,我还是敢说我除了一个“人渣”外再无类似用语,更没有再进一步单开帖子,转换头像。如果版主认为并非如此,我还是希望能听到你的回复。
不过毕竟自己有错在先,加之你已经表示会再商讨处理头像问题,那么到目前为止,我仍然会接受我应得的处罚,并日后引以为戒。
其实在你做出这条回复前,尤其是从9楼另一版主回复之后,我已经快对贵版管理失去信任。不过既然这种情况下你依然能不厌其烦来解释整个经过,虽然仍有地方不能认同,但我在这里还是向之前的不信任道个歉!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0 15:51
清晨1999 发表于 2015-4-10 14:43
吃点喝点消消火,北京人请您喝豆汁儿喽。

哈,没关系,正好也很久没有吃炸酱面了。
我做错的事情我会承担责任,也会日后引以为戒。
当然你应该也能发现了,对于版主目前的处理意见我还是有无法认同之处,只能说希望能有一个好的沟通结果了。
作者: roonysth    时间: 2015-4-10 17:04
话说多了口渴,字打多了手酸,不知道你们想多了脑子热不热
作者: aldxy    时间: 2015-4-10 17:19
有这时间干点儿啥事儿不好。。醉醉的
作者: 沁水丹泉    时间: 2015-4-10 17:23
aldxy 发表于 2015-4-10 17:19
有这时间干点儿啥事儿不好。。醉醉的

这里看到您露面了
借此贴搭车告知一个消息
813路改走新天地小区那条路 连接地铁六号线 终点不变 开始执行时间未知

作者: onlyqsh    时间: 2015-4-10 17:51
又俩小毛孩子吧
作者: aldxy    时间: 2015-4-10 19:41
沁水丹泉 发表于 2015-4-10 17:23
这里看到您露面了
借此贴搭车告知一个消息
813路改走新天地小区那条路 连接地铁六号线 终点不变 开始执 ...

…接常营的话也没座啊,还绕远,宋庄人同意么?八方达不会干这个傻事吧
作者: 快乐的猫    时间: 2015-4-10 20:00
这个~~~~算了,我还是不掺和了
作者: 沁水丹泉    时间: 2015-4-10 21:31
aldxy 发表于 2015-4-10 19:41
…接常营的话也没座啊,还绕远,宋庄人同意么?八方达不会干这个傻事吧

813路原来就是从物资学院向西的~~~
再者说了这条路迟迟没有开通 最早的规划也是813路 因为此路迟迟没有开通 才走的物资学院路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0 22:07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22:44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3:51
首先,看你的点评,我暂时还无法确定你是不是真的有想和解的想法。因为你一直是在揪着几句话强调“都是 ...

       首先,天涯版主在21楼所说的内容全部都是客观事实。一共有两次机会和解,两次都是我主动抛出的橄榄枝,主动为和平解决这次事件创造条件,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因为这事因我而起,如果你还不能确定我是否真正有和解的想法,我可以不厌其烦地说明。还是先说我的错误,一共三处,一是三个字母,二是在你骂人以后与你的争吵,三是头像头衔变更,这其中除了第一个以外其他两个都是被你逼的,当然,动机是因为你的咄咄逼人,但是我的做法显然不够冷静,所以做法本身也是错的。后两个错误的发生除了自己的错误以外同时也确实是被你逼的,这一点请你认清楚,如果你非要要求我说这两个错误不是被你逼的的话你才会同意和解,那么我可以很遗憾地告诉你,这不可能,事实就是事实。我的错误前面已经提到了,我并不回避,天涯版主对你处理的解释很公正客观,也同时请你在要求别人看清自己错误的同时也对你自己的错误加强认识,想方设法地挑我的错而极力回避自己的错误,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单开个帖子控诉你骂我是人渣这是错?你骂人还不让我说出来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第一次和解机会的时候你明确拒绝删除签名栏中带有指名讥讽的内容,直到我拿出截图来才承认,这一点我已经在前面的帖子里提出了控诉,也希望各位版主们能够看到。还有一点就是其实你没必要自欺欺人,那头像你看了肯定不好受,要是你觉得无所谓的话那么你又何必发帖子控诉我,还那么急切地要求版主看到后明确表态研究对我的处罚?没必要骗自己,表面上装作很强大的人往往内心最脆弱。我寻求和解的诚意一直在这里,如果你没有诚意寻求和解,那么我也不奢求和解,剩下的你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 应用电子网    时间: 2015-4-10 22:17
支持版主。总是想方设法的缩小自己的缺点,同时放大别人的不足,这样既得不到自己期望的结果,也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
作者: crazy929    时间: 2015-4-10 22:31
你们俩到模式口找个饭馆吃顿饭和解一下吧,如果和解不了,直接招呼兄弟们上山打群架吧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0 22:34
crazy929 发表于 2015-4-10 22:31
你们俩到模式口找个饭馆吃顿饭和解一下吧,如果和解不了,直接招呼兄弟们上山打群架吧

打架万不可取,吃饭可以,我请客!
作者: 花六宝    时间: 2015-4-10 22:54
木城涧在论坛里是个非常热心的人,很喜欢他写的东西.虽然我没见过他,但凭我的经验,他是个非常不错的年轻人.
作者: 沁水丹泉    时间: 2015-4-10 23:03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22:34
打架万不可取,吃饭可以,我请客!

理性!可赞!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5-4-10 23:46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5:28
那么我再斗胆回复一下,请版主见谅。
对于版主对事情过程的叙述,我没有异议,我也承认那个编辑确实不 ...

看到你这个帖子里面回复的语气,看来你是个希望讲理的人,所以我认为也应该给你解释一些你可能不了解的事情。思路可能不甚清晰,最近比较累,懒得去翻各种各样的“证据”,想必现在的你可以认同。想到哪说到哪。
第一 你在22楼的第一句话(那么我再斗胆回复一下,请版主见谅。)没必要这么小心谨慎。你是来说理的还是来吵架的,大家都能看得出来。吵架态度的帖子,哪怕没有脏话和人身攻击,有时候也容易招人反感,有理不在声高。这个帖子是讲理的,也不用这么谨慎,至少在北京版,好好讲理不可能“获罪”。
第二 综合你的各处回复,你比较在意“权利”。如果是这样,相比北京版版规第一条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为实现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北京版而努力”)。本版版规当中第六章全部用来规定会员权利。用心读读版规,可能你的一些话就不会说了。
第三 本帖二楼我的回复,表示这是集体作出的决定,而非个人,以此表示我们尽量用可以服众的方式减少由于个人认识偏差造成的不公正
第四 本帖9楼,我建议你先冷静下来,是因为你压根没看明白天涯说了什么,如果说他文字当中的细节可能难于把握,但连禁言天数是20天40天还是60天40天你都分不清楚,我替天涯叫屈。就想等我有时间再替他解释。毕竟当时已经夜深,我作为以北京时间为作息的人表示伤不起。同时,我可以理解人在气头上说气话。于是我劝你冷静,一方面我哪怕当时就开电脑给你解释一篇天涯那样的东西你也看不进去,我不想干秀才遇上兵的事;再一方面,你在气头上,我也觉得总让你气着怪不落忍
第五 本帖9楼,我说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同上述第二点,北京版版规规定的会员权利,你有行使的自由。
第六 本帖1楼,题目当中包含“决定”二字。这个帖子的确是决定,的确是慎重作出的。哪怕是法院,也会有判决,你可以不服而上诉,但它确实是判决。关于这个决定本身,天涯在21楼的解释很用心(表示天涯同学辛苦了),其中多数你也可以理解了。还有一个细节。其实你俩的禁言天数,都是版规当中规定的。在你没注册论坛的时候它就写在那里了,所以定然不是针对你的。只是,北京版已经有几年都没有过如此重的处罚了。而且鉴于事情制止得早,没有太大恶劣影响,应该在“处罚不是目的”的原则上予以宽限。所以我提出缓期执行,一方面如此“大刑”应允许会员有反驳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秉承大事化小的原则,双方态度和善,则我们也有理由将处罚减半。所以规定日期之前,我们一定不会有任何操作,北京版言必信行必果,给你机会让你用正当方式表明态度,就一定不会剥夺。这正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你这样的话“没准儿现在版主再心情一不好分分钟立即禁了呢”让人伤心。
第七 这个回复当中,我基本都是针对你个人说的,很少提到这件事情。因为一是天涯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二是会员木城涧在本帖的回复已经表达了足够的诚意和悔意,我也没必要再去重申一遍大家都没有异议的事实。不重复不代表我们不认同,甚至包括木城涧的头像以及自定义头衔,这还用你说么?60天的处罚恐怕仅次于封号了吧,这如果还不能说明问题,那我表示很遗憾。借此,我想告诉你,木城涧很明确地说他错在哪里,但是你说你承担你的错误,却没说你错在什么地方,用你的话说,我也没有理由相信你认识到了。你说你背黑锅,我也真心不知道这个黑锅从何而来。我不需要你解释,不冷静的时候的不理智言论我可以理解。我需要的是你所说的责任,对自己说过话的负责的态度。
第八 谈谈信任。网络世界本来就是陌生人的世界,信任确实难以做到。只能说我们的过去是守信的,并且许诺未来守信,我们除了对得起良心,除了可以提供我们光明磊落的历史,除了告诉你我们心里有那一份责任之外,恐怕难以给你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不会滥用权力。因此制定版规,让我们在任何时刻都可以提供给会员一个监督整个论坛的工具。所以我们不求你的信任,只保证对得起良心。
第九 谈谈平等。有这样几个细节,不知道你注意了没有。①此次事件因地域而起,但是到最后了,当我们处理的已经是二位的争吵而不是地域问题的时候,你开始说“果然首都就是不一样,版主都这么官话连篇。”,你打算挑起地域争论么?②不是只有你可以因为别人的地域言论而投诉,别人同样可以因为挑事而投诉你。这都是对等的。你也说过你也有错,既然如此,同样也会被投诉。③你的字里行间都再说你受了冤屈,我同样有含冤的感觉,只不过你还可以不爽就吼出来,我要是也这样,后果不堪设想啊。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是错,既不挣钱又挨骂的差事。所以,你说我冤不冤呢。
第十 谈谈思想。有这样一个段子,说我国有一部分孩子,既要美国式的皿煮,又要中国式的宠爱,却既没有美国式的理性,也丧失了中国式的孝道。所以其实很多争论无非两种,就是讲理还是讲情。所以如果拿着宪法撒泼,这种行为就会比较令人费解了。相信以你的经历,应该深有体会吧?回到上面提到的你的一句话,你说我官话连篇。其实所谓官话国人不喜欢,主要是因为“不通情理”。我就经常为了讲理,说话并不是很“软”。所以你想听哪个?是用讲情方式的哄,还是讲理方式的推理?或者也许你习惯了人治下的圈子,自然,我的话显得很官话了。只不过我并不是当自己是官,只是苦于语文水平太低,不知道怎么在说理的同时不让人误解了。所以造成了你能从我的话里面听出我自己想都想不到的意思,我觉得一方面我需要反思自己的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劝你,不是每个人都想迫害别人,把别人想得太坏了有时候难受的是你自己

还有一件事,就是你在22楼公开投诉木城涧的那段话,我们会予以讨论。毕竟,本版还有一位版主。

最后,事情本身我已经不需要重申,天涯公布的“决定”和他的解释都已经说明了。我只是再补充一些细节而已。也许还有疏漏,等想起来,在必要的场合再说——不是什么场合都适合解释,不是么。
上面这些,希望你能理解。至少,希望你明白什么叫讨论什么叫挑事,欢迎讨论不欢迎挑事。我俩的话,你都好好想想,也许你会发现一个不同的北京版。哦对,还有你活跃的另一板块,济南版版主的话,也许也可以作为参考。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5-4-11 02:22
马版写了一小时,够费心,里面很多内容 既要美国式的皿煮,又要中国式的宠爱,却既没有美国式的理性,也丧失了中国式的孝道 很直白明确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1 05:24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1 06:21 编辑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22:07
首先,天涯版主在21楼所说的内容全部都是客观事实。一共有两次机会和解,两次都是我主动抛出的橄榄 ...


首先,我的原文里没有提到“如果你非要要求我说这两个错误不是被你逼的的话你才会同意和解”的字眼,其重点是“并无不妥”。我也在原文里提到过我理解你当时的心情,那么我不知道你为何还能作出如此推测。既然你已经认为这些做法不对,我当然也不会继续钻牛角尖,这一点你还可放心。
签名的问题,我删除签名栏是在第一次看到本帖1楼“3”条的责成后做的。因为这是管理的命令,而不存在是“你做了什么我才承认”。因此,我只能做到“在看到管理层出面要求后立即删除”(至于为什么不是1楼一发布立即就删除我觉得前面解释过了),而不可能做到“在你............后我才承认或者改正”。以当时的情况,假如管理一直无动于衷,这签名肯定也会存在下去(那么明显我是承认的),当然你也会一直针锋相对。(我并没说我这样做是对的)
至于头像是不是好受的问题,我真不想反复重申,但是我当时真的除了“好,赶紧截个图,又有新证据了”外毫无其他想法,也没有做什么其他的事情。其一是我见过这种事情很多次;其二是我能想得通你为何要这么做(这也是为何我没有针锋相对又去改的原因);至于为什么又要申诉,我只是为了提供更加一等的证据而已,不然我截图做什么?放硬盘里收藏么?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为了防止如果你又改回去了版主没注意到就给过去了(“证据灭失”),你别不爱听但这跟急不急切没太大关系(说没有是不可能的,毕竟3天后就不能公开发帖申明了)。就算3天后我的回复看不到又如何?顶多私信一类继续提交。还至于把“表面上装作很强大的人往往内心最脆弱”一行特别加红字?我并不打算揣摩你这么如此急切要展示这句话。
若说到这里你仍然要认为“你还在这自欺欺人么,你敢说你没觉得不好受么”,那恕不再对此条辩论。毕竟用自己的想法推测别人(尤其是对立方)也还算情有可原。
另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条个人表示莫名其妙。一是我也是一普通会员,等级甚至比你还低,何来“州官”一讲;二是如果硬要往上追溯的话,你可以随随便便让不适应北京站牌的“WDB”(即使你说了“只针对符合这个定义的人”,恕也难以认同;这样的称呼本就不该有)“老老实实回老家呆着”行,我觉得这种行为属于“看不起别人的人渣”就不可以了?

那么说一下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的问题:
首先就是那个编辑,就跟天涯说过的,在一开始正常举报处理后不能控制情绪画蛇添足的编辑是后续事情的导火索;第二个是版主提过的,既然当时第一次已经举报过,也已经得到处理,就不该继续使用任何别的方式来所谓的“乘胜追击”,这也是导致矛盾升级的原因。
以上只有两条,但都属于关键点,所以我接受因此产生的违规处罚,支持本版按规矩办事。
我不知道这样你认为算不算“有诚意寻求和解”,如果你觉得我分析的正确,那更好。如果觉得有不对,我很愿意听取回复;但如果你觉得“什么玩意啊,就这还有啥诚意,你也别回了”的话,“那么我也不奢求和解,剩下的你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1 07:06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1 07:15 编辑
Teutonic.K 发表于 2015-4-10 23:46
看到你这个帖子里面回复的语气,看来你是个希望讲理的人,所以我认为也应该给你解释一些你可能不了解的事 ...


据实以告,一开始看到这条回复通知,我是犹豫了很久要不要看,因为我当时还是担心会不会演变成彻底一边倒的指责。
不过慢慢读下来,我觉得如果我再进行回复的话,应该还不至于再次激怒版主,那我就说了。

1 我从一开始就明确说了,我违规的事情我会承担责任,当然我承认,我没有立即就列个一二三我都做错了什么,会让人觉得“这人说了半天也不承认自己到底错在哪里了”。所以39楼我已经明确说了出来,如下:
首先就是那个编辑,就跟天涯说过的,在一开始正常举报处理后不能控制情绪画蛇添足的编辑是后续事情的导火索;第二个是版主提过的,既然当时第一次已经举报过,也已经得到处理,就不该继续使用任何别的方式来所谓的“乘胜追击”,这也是导致矛盾升级的原因。
以上只有两条,但都属于关键点,所以我接受因此产生的违规处罚,支持本版按规矩办事。

2 当时我说出“没准儿现在版主再心情一不好分分钟立即禁了呢”,是因为在当时,你的9楼给我的感受是,我7楼写的内容你完全就看都没看,只是说是我没“冷静下来”。加上本来处罚就较重,因此当时的情况就是,我已经很难预测接下来如果我继续回复,会出现什么不可预料的结果。毕竟我不算是这里“圈内人”,万一真发生针对,可能我会连再说的机会都没有,睡前回复完了起床就看到“禁止访问”都说不准。
当然,现在的话至少从你们版主层面我应该不用担心这种可能;至于更多的其他人,不作设想。

3 在你的回复第九条,如果我的回复给你造成了这种想法,那么我很抱歉。
我并没有再挑的想法,末尾我也说了,我精力实在有限,玩不起,万一再来个永久禁言什么的就成了咎由自取。
我当时为何说这句话:因为你直接甩给我一句“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虽然这里面的意思没问题,但在当时好容易才稳住情绪写的抗议被两句话就打回来,一边(恕我直言,我当时的感觉就是故作姿态)说是我不冷静另一边还直接撂了句“我等着”,我很难想像这是一位人气大版的版主所言。
我知道你可能会对此回复:“这是你个人的理解问题,个人的接受能力问题,我们也无能为力”,那我就不争了。

4 我并不是如你所想的“习惯了人治下的圈子”,实际上可以说相当“不习惯”,否则我应该会对上一条的那种回复习以为常才对。我当然是赞成以理服人的管理,当然现在比一开始平复了不少,只是我希望版主如果有精力的话,能倒回去假设一下如果身份互换,在你刚看到9楼的回复时候你的想法是什么。我也不说我当时如何如何了,以免落个只顾自己感受之嫌。。。

5 最后,我保持达成和解的愿望不变,承担应有的违规责任不变,日后引以为戒端正言行的承诺不变(我就不说决心了,这词太假)。
(顺便提一下为什么第一次我毫不犹豫拒绝了和解:因为那是在对方开的直接针对本人的帖子里,而这次的帖子不是。无他。)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1 10:32
既然对方有达成和解的愿望,那就和解吧。T版能在这里码这么多字让他肯把姿态放到现在这么低已实属不易,也在此感谢版主们为和解所做的巨大的付出。同时也希望我的寻求和平解决争端的诚恳态度能在最终的处理意见上酌情考虑。这个事情就到此结束吧,冰释前嫌,握手言欢。
作者: imguangbak    时间: 2015-4-11 12:10
天涯狂想 发表于 2015-4-10 15:06
你一口咬定版主颠倒黑白,那么我也抽点时间来跟你慢慢掰扯一下。
首先,事情起因是木城涧的地域攻击,这 ...

用"WDB"等错误词汇的行为只适用“地域攻击”而不是“吵架”的处罚,在刑法上称为“想象竞合”,版主有理有据,点赞!同时,我也很欣赏我版处理纠纷的方式。





作者: DD6109S52    时间: 2015-4-11 12:33
天呀,诸位息怒……喝点绿豆水,吃点龟苓膏吧……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4-11 14:51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1 10:32
既然对方有达成和解的愿望,那就和解吧。T版能在这里码这么多字让他肯把姿态放到现在这么低已实属不易,也在 ...

同意和解
日后我也会重新做到谨言慎行,不再给大家添这种麻烦
作者: 疯狂的qj123    时间: 2015-4-11 15:52
圆满的结局。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5-4-11 16:13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1 14:51
同意和解
日后我也会重新做到谨言慎行,不再给大家添这种麻烦

嗯,我也一样,除了要做到谨言慎行之外,愈是在情绪波动的时候愈是要保持冷静克制。
作者: felipewyb    时间: 2015-4-11 17:04
和解就好!
作者: 沁水丹泉    时间: 2015-4-11 17:05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1 16:13
嗯,我也一样,除了要做到谨言慎行之外,愈是在情绪波动的时候愈是要保持冷静克制。

可喜可贺的事!!
作者: 咖啡可乐    时间: 2015-4-11 23:07
和解万岁!
作者: meng68    时间: 2015-4-11 23:32
好久没发帖了 从头到尾看下来
理解万岁
一直以来 我就不喜欢码字的东西 因为文字很难表达准确自己所想说的意思 很容易造成误解和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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