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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入隧道受伤地铁无责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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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1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吴先生饮酒后在地铁隧道口栅栏边“方便”时,被地铁列车剐入隧道内受伤。为此,吴先生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万余元。近日,西城法院判地铁公司赔偿1.8万余元。
  
  2007年12月21日晚,吴先生在地铁1号线西单站因饮酒过多急需小便,便在栅栏边的隐蔽处便溺,返回过程中被地铁剐入隧道,造成全身骨折、多处皮肤裂伤等。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擅自进入有明显“禁止入洞”标识的站台延伸处小便,具有重大过错。地铁公司虽无过错,但依据公平原则,应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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