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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四名司机与女学生发生关系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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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2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一名田姓高中女学生每天搭公交车,竟与司机搭上,半年来周旋在四名司机之间,陪着开到终站后,径在公交车上**,有时还上汽车旅馆或到公园公厕。

  据台湾媒体报道,女学生事后怀孕却不知是谁的孩子。家长知情后怒控四名司机诱拐,检方认为,四名司机从头到尾没有引诱行为,女学生也从未脱离家庭,认定妨害家庭的和诱罪不成立,侦结不起诉。

  检方调查,田姓高中生已十七岁,与司机间发生性行为属于两情相悦。由于法律约束的是十六岁以下,因此司机们并无性侵害罪责。但司机们得知少女怀孕,可基于道德责任,付给少女家长赔偿金。

  至于四名司机被控和诱罪部分,检方调查,司机与少女的性行为都是出于少女自愿,不是在公车站的公交车上,就是去汽车旅馆、司机住家,还有在公园公厕,少女也坦承全是自愿,司机并无诱拐或诱骗,少女也都有回家,并无脱离家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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