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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优待证》缘何难享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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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来,不断有读者反映,持《老年人优待证》在运城市的市区乘坐公交车不能依法享受优待,引起当地老年人等众多社会优抚人群的强烈不满。5月14日上午,记者陪同67岁的张大爷和63岁的吴大妈,先后乘坐市区9条线路17辆公交车。其中,16辆公交车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乘车不能享受优待。

在2007年4月5日之前,运城市的老年人都在安然地享受着市政府给予他们的优抚政策:只要出示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半价付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运城的公交车不认可《老年人优待证》,缘于4月5日运城市公交公司下发的一份通知办理乘车证的文件。

4月5日,运城市公交公司出台“运公总字200701号文件”,以公司名义向老龄委、残联、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驻运部队发出《关于享受公交车减免费待遇乘客使用统一乘车证的通知》,要求享受减免费待遇的乘客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现役军人证等到该公司统一办理乘车证,每人须交纳10元工本费,享受免费乘车的还必须交纳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该通知单方规定从5月1日起,享受公交车减免费待遇的乘客必须持新的乘车证,方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通知发出后,立即引起优抚群体的强烈质疑和不满。运城市10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撤销该文件。运城市数百名老年人联名签字反对该文件实施。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运城市区公交车果真自5月1日起,不再认可优待证。

那么,运城市公交公司办理的“乘车证”,是否侵害了老年人优待证所具有乘车减免费的合法性。

记者从省老龄委得到答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山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增加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内容。同时,运城市政府在2004年11月19日下发了运城市20043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持运城市政府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半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持省、市颁发的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5月10日,运城市建设局下文撤销了公交公司出台的“运公总字200701号文件”。

5月15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拨通市公交公司监督电话2128311,接电话的刘姓工作人员刚听完记者要反映老年人坐公交车的事,立即说:“你可不要说我,我们只是负责受理投诉的,具体怎么处理不在我们这里!你不知道,从前天到现在,我都被打电话来投诉的老年人骂惨啦!”记者问其老年人为什么“骂”,该工作人员笑而不答。

既然受理老年人投诉,为什么不积极处理,又如何进行处理呢?该工作人员说:“这你得问领导去!”她说,该科室仅负责受理投诉,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没有得到相应优待的,可以将该辆公交车的车牌号码、乘车时间、乘车地点记下来,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投诉后将如何处理呢,该工作人员说他们都不知道,也就是说,她之前接到的诸多投诉电话还没有一辆公交车因此被处理。

5月16日下午1时50分许,记者拨打公交公司监督电话,但电话长时间处于忙音。记者随后拨通运城市建设局局长曹醒侨电话,当听说很多公交车仍不认可《老年人优待证》后,曹局长说他刚刚从太原赶回运城,下午一上班就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公交公司负责人彻查彻办。

运城市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优抚人群何时才能享受应有的优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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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6:56 | 只看该作者
强制收保险费有待商榷,但统一办理乘车证完全有必要,能最大限度的杜绝持假证乘车的乘客,这也是国情所致,毕竟公交司机不是练就火眼金睛的。反对换证的的人中恐怕有个别持假证分子在浑水摸鱼吧,优待证的造假难度及成本肯定要小于身份证的。至于直接使用身份证的优待乘客,也统一换乘乘车证的话,可以方便司机查验,节约时间,也无可厚非,再者,根据有关法律,司机也无权查验身份证。

[ 本帖最后由 passerby 于 2007-5-17 1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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