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将于今日起至12月31日在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指定的电子车(月)票发售处进行审验。按照规定,初次办理伤残免费乘车卡和补办免费乘车卡的,须到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电子车(月)票发售处办理。
按照规定,在职现役军人须携带本人军官证(士兵证)、单位证明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转业(退伍)军人须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外地转业或退伍军人还须携带暂住证、退役证或转业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须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单位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从今日起至12月31日,市民可到6个电子月票发售处进行审验:公交总公司乘客服务中心(解放路18号);解放桥(历山路96—1号解放桥路口南路东);市立五院(辛西路2号101路电车停车场西侧);重汽技术中心(4路汽车始发站);动物园(35路公交停车场南侧);经四小纬五路(经四小纬五路3号)。
此外,初次办理伤残免费乘车卡和补办免费乘车卡的,须到解放路18号公交总公司电子车(月)票发售处办理,办理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补办者还应根据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济南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交纳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