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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止公务员以任何方式参与公交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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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了公交体制深层次矛盾。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重庆将迅速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对现有公交客运企业实施公交化、公司化改造。同时,他要求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交客运经营。
  重庆市政府对公交化的解释是:今年12月底前,公交线路营运车辆全部为企业自有自营车辆,不允许任何形式挂靠;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驾售和管理人员严格按劳动法管理 ,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公交车实行路队管理和IC卡服务;公交车执行统一的车型、路号等标准;公交车按照规定的线路、路号、班次、价格、站点、时间营运。
  同时,重庆市政府要求加快主城区各类客运企业资产重组,截至今年12月底,重庆主城区内现有各类客运企业必须达到自有营运车辆100辆以上,方能申请取得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此外,重庆将组建统一的公共交通站场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公交客运站场的设施。
  余远牧强调,所有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有关的公务人员一律不得以入股、外包、租赁等任何方式参与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经营活动,不得循私枉法、包庇纵容亲朋好友在公共交通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直至开除公职。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公安局重申,严禁民警以任何形式参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

  
车祸原因不是司机自杀
  据新华社电 据初步调查,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并非驾驶员自杀所致。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和重庆市政府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10月1日,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重大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肖健康15日在重庆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有关技术机构及专家已初步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成“10·1”特大事故的可能。
  据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介绍,目前“10·1”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事故调查组正在对有关事实进行查证,查证以后将依法严肃处理,有的人要负行政责任,有的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据透露,目前“10·1”事故中30名遇难者的遗体已全部火化,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进行了赔付。
  车祸暴露公交体制矛盾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在表示,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重庆市公共交通营运体制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着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
  余远牧指出,以民营为主的“7字头”客运车辆去年营运以来,服务质量较差,群众反应强烈。不少民营企业只有几辆车,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挂靠在上级公司,711等线路客车违章超载、超速、超车、到站不停、过站甩客、乱停乱放、不服执法人员监管,成为公共交通的一大毒瘤。
  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余远牧说,国有公交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变内部管理机制。其他社会客运企业由于大量采取单车挂靠的组织形式,管理松弛,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低,安全隐患多,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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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0: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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