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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增站点名字有望海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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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施 《惠城中心区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规定》,市区公交站点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公交站点的命名要兼顾城市文化保护需要以及市民认知习惯。
命名要兼顾历史文化保护
目前,市区共有1010个公交站点,其中港湾式(含雨棚式)公交站点250个,灯箱式公交站点250个,简易公交站点510个。
根据《规定》,公交站点设施设计应以人为本,并体现当地的人文特征;公交站点的命名应顺应城市发展需求,兼顾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需要,以及市民认知习惯,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未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例如环城西路上的平湖门、百花洲等站点。市交管总站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公交站点的命名不排除邀请市民参与的可能。
该《规定》还提出,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及时通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合公交站点设施规划就站点设施建设预留位置、配套方案等作出书面回复。
占用公交站点要提前申请
《规定》指出,公交站点设施未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改建或者停止使用。如果政府举办重大活动需新建、迁移、升级、改建或征用公交站点设施,所需费用由财政负责支付;单位或个人因工程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迁移公交站点设施,则须报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公交站点设施用地被征用或其他原因需迁移、拆除、改建、占用公交站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或施工。施工期间由申请人设置公交站点临时上落客标志并向社会公告。施工完成交验后15日内撤除临时上落客标志。市交管总站有关负责人称,公交站点的迁移、改建等还要充分考虑名木古树保护以及地下燃气、通信、军用光缆等设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获得公交站点设施经营权并非永久性的。根据《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惠城中心区内的公交站点设施经营者进行考核,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且考核结果优良的原经营者,在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投标中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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