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市出台规定,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据了解,7月下旬开始,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禁市民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交车,危险物品指具有杀伤、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能,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需要特别防护和管制的物品,包括**、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一旦发现乘客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据了解,公交车上的安检员将对上下车乘客逐一观察,对携带大包裹、桶装液体等物品的乘客必须进行询问,并开包检查。同时,公安机关也欢迎广大乘客互相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也将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