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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12分”能否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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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新规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见《西海都市报》3月26日A13版)

  “只要饮酒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的规定,相较于以前的“暂扣驾证”和“暂时拘留,最多拘留15天”的标准而言,是个明显的“量刑”提升。对于某些总分为12分的小本来说,“一次性扣12分”也无异于吊销当事人一年驾证。所以,4月1日开始实施的扣分原则,是一种进步,之于制止酒驾、醉驾现象,也定然有部分值得期待的效果。可是,话又说回来,“一次性扣12分”能否在我国彻底杜绝酒驾、醉驾现象呢?如果不能,这与发达国家规定的标准还有多少差距呢?

  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还没有达到国际标准。

  其一,“一次性扣12分”还只是个交通法规的范畴,和刑事究责没有半点关系。胡斌案之后,法律界都在呼唤将酒驾撞人列为刑罚的内容,尤其是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来处罚肇事者。这和扣不扣分、扣多少分,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一个侧重于刑罚,一个侧重于提醒和纠偏。如果没有法律方面的严苛刑罚,就算扣1000分,也不会有很大的效力。

  其二,“一次性扣12分”的前提即“酒驾标准”,仍然没有改变。我国当前的酒驾标准是酒精含量为0.2%,这个标准远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标准。资料显示,酒精含量的标准,美国是0.06%,日本是0.05%,德国是0.03%。将这些数据量化为啤酒容量,则是,“中国为一杯,外国是一口”。

  另外,具体到现实层面,还有诸多因素没有与国际接轨,比如“扣分清零”问题等等。因此,我们依然期待酒驾问题能早日步入法律程序,而不只在交通法规层面游离。(作者: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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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08:21 | 只看该作者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持续深入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省公安厅决定从4月起建立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长效机制,争取使整治酒后驾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员介绍,自去年8月全国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多项措施并取得成效,建立健全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和处分制度,会同银行等部门将酒后驾驶与个人不良信用制度挂钩,联合用工单位对酒后驾驶实行内部处理等措施。3月24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印发了《全省建立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决定结合目前开展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严管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根据整治酒后驾车行为长效机制的安排,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从4月起,将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路段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区域,高密度部署勤务,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在城市酒后驾车易发的13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2时等时段组织警力开展统一查处行动,坚持每天中午、晚上必查;另外,结合当地实际,对农村、牧区节庆及婚丧嫁娶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加强拦查。(作者:龙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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