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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04年旧闻:扣车事件背后的66路经营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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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到1月9日,赵强家的3台哈市66路大客车已被车队扣留整整三个月了。赵强的父亲———66路车队副队长赵安禄对车队的管理权也被剥夺,由他代收的车辆管理费被宣告无效。2003年10月20日,赵强把哈尔滨市公交66路联运线路的相关单位———哈尔滨客车厂和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重新确定公交联营66路的经营权,并赔偿损失。


  扣车风波

  200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远在大连旅游的赵强突然接到哈尔滨打来的电话,被告知他家经营的3台66路联运公交车被车队扣留,停止上路。在此前,66路车队已相继有6台车被车队扣留停运,被停运的理由都是没有及时缴纳10月份的管理费。

  赵强是联运66路的车主之一,他家在联运66路共拥有3台车,其中一台记在他的名下,另外两台车记在其母亲汪洁的名下。他的父亲赵安禄是66路联运车队的副队长。

  “其实10月份的管理费我在9月25日之前就交到车队副队长赵安禄手中了。可随后,车队的宋队长宣称交给老赵的不算数,要重交,我们当时找不到老赵,没有交。结果到了10月2日,我的车才进入终点站,就被一群人堵住,司机被赶下车,车辆被强行开走,扣在附近的一处停车场。”66路车车主朱某对记者说:“车被扣了5天,每天要损失六七百元,实在挺不住了,只好又交了一笔管理费和200元的滞纳金。这样车才被提出来重新运营。”

  据朱某称,他是2003年3月起开始包车的,花了28.5万元,此后每个月还要交4300元的管理费。当时,66路联运的管理由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人员负责,管理费一直交到他们手上,到7月份,车队搞股份制经营,由于老赵是大家选出来的,这样,许多车主就把管理费交到老赵的手中。可到了9月份,鸡西方面又宣布老赵没有权力收费,凡是10月份管理费没有交到他们手上的,就要被扣车停运。这样,我和其它10名车主都被迫交了两份管理费。

  “后来我们又去找老赵,让他退回管理费,老赵说,他已经用这笔钱为大家交了养路费,退不回来了。”朱某说:“我们10月份多交的管理费,到现在也没人给退。”

  据了解,2003年“十一”期间,先后有9台营运中的66路车被扣留,其中有赵强家的3辆,另外6台车在重复交纳管理费和滞纳金后被允许重新运营,但赵强家的3辆车至今仍被扣留。

  “我不会给他们交管理费的,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运营资格。”2003年11月6日,赵强对记者说:“另外,我和哈尔滨客车厂有约定,我的管理费可以从客车厂欠我的钱中抵销。现在我的利益已受到严重侵害。”

  据赵安禄讲,11名车主所重复交的管理费他已交了养路费,有票据为证,无法退还。这笔账要等到没有运营资格的鸡西方面退出66路车队的管理后才能清算。

  “冰雪杯”竞赛的“最差线路”

  联运66路东起韩家洼子,西至公路大桥,是哈市一条连接东西交通的公交线路。“这条线路效益一直不错,除去各种费用,每台车每天的净收入都在300元左右。”66路的一位车主说:“如果不是在经营管理上一直存在问题,我们的收入会更好。”

  据赵强介绍,联运66路经营权属哈尔滨客车厂,一直委托给哈尔滨市同荣运输公司承办。2001年6月12日,哈尔滨客车厂同时与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凯建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内容相同的《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哈尔滨客车厂将66路交与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使用年限为10年,经营者每年向哈尔滨客车厂缴纳线路租赁费20万元。与凯建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的合同内容也是如此。

  哈尔滨凯建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是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人同为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建凯。

  从2001年10月起,由鸡西方面派来的管理人员开始对66路实施管理。但这次“转让”并没有在哈市公交管理部门备案。

  2002年7月,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宣布,由于联运66路在上一年哈市开展的第十七届冬季客运优质服务“冰雪杯”竞赛中被评为“最差线路”,对其实行经营权转让,收缴哈尔滨市同荣运输公司承办公交联营66路经营权,转让给哈尔滨客车厂承办。并要求废除原66路单车承包机制,实施线路集体经营、管理和无人售票经营机制。然而,这次线路的收缴其实已无意义,因为此时66路的经营权早已被哈尔滨客车厂“转让”给了鸡西市公交公司。

  2003年1月14日,赵安禄作为车主代表被哈尔滨客车厂聘为66路车队副队长,队长为宋进寒,另一副队长是鸡西方面派来的米延军。

  “我是代表客车厂对车队进行管理的,车主们对我很信任,从2002年12月起就开始把管理费交到我这里,也有一些车主把钱交到鸡西方面,这种局面僵持了好几个月,直到哈尔滨市公交管理处在2003年6月1日下达《关于对公交联营66路经营行为进行限期纠正的通知》。”赵安禄说:“这份文件认定哈客车厂同鸡西方面所签协议属未经批准的私自转让,应立即纠正。据此,我要求车主们不要再把管理费交到鸡西方面,从而引起矛盾激化,出现了扣车风波。”

  据了解,赵家在66线路上共有三辆车,其中汪洁名下的两辆车是从其它承包人手中转租下来的,赵强名下的一辆是2002年年底从哈尔滨客车厂直接购买的,车号为“黑A81288”。

  “我这辆车同哈尔滨客车厂签有协议,挂靠在联运66路线路上营运,并以管理费冲销客车厂欠我家的债务。”赵强说。

  赵强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借条。借条约定:“借人民币11万元整,如还不上此款,从66路线路上收到的车辆管理费扣除。”借条的落款是哈尔滨客车厂。

  赵强说:“本来鸡西方面就不具备66路的运营资格,现在又以我没交管理费为由扣了我的车,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50号文件揭出“四宗罪”

  针对赵强与鸡西市公交公司就66路车营运管理权的纠纷,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公交管理处,哈尔滨市公交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杨滨旋接待了记者,杨滨旋说:“对于66路车目前的现状,公交管理处正在研究处理,主管领导不想接受采访。我们对此的意见可参见公交管理处2003年50号文件。”

  哈公交管200350号文件即《关于对公交联营66路经营行为进行限期纠正的通知》。通知是对哈尔滨客车厂发出的。通知中称:“近日,我处不断收到你单位承办的公交联营66路转来的上访信。信中除反映车队管理问题外,同时反映你单位与其他单位在线路合作上的问题。经调查后认定,你单位在经营公交联营66路过程中,其经营行为已违犯了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此,特下发本通知,要求你单位立即对经营行为进行改正。”

  公交管理处认为,哈尔滨客车厂在66路线路经营上的违法违规有四个方面———

  1、2001年6月12日,你单位于同日分别与哈尔滨凯建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鸡西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合同。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你单位撤消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合作事宜。

  2、公交线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为国家所有,你单位在合同中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处置已侵害了国家利益,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有关侵权行为。

  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中规定,经营权的转让“应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组织下,履行审批手续”,“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为5年”,你单位的转让行为已违反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转让行为属于未经批准的私自转让,应对此行为立即纠正。

  4、你单位不属于股份制企业。经认定,你单位在线路上进行的所谓股份制,其实质为变相的单车承包。按照市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取消单车承包家庭式经营的指示精神,责成你单位对经营行为、管理方式进行限期整改。

  《通知》称:“我处限你单位于2003年9月1日前进行纠正和整改,停止一切违法违规和侵权行为。逾期不改,将收回你单位对公交联营66路的经营权。”

  那么,哈尔滨客车厂针对这一《通知》是如何落实的呢?随后,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客车厂党委副书记谭志尧。谭志尧承认66路车的管理上存在混乱,他表示客车厂现在已没有精力管这件事,线路租赁合同是上任领导签的,具体情况他也说不清楚。“我们想收回线路,但鸡西方面索要100万的赔偿,我们付不起,这件事就放下了。”

  告上法庭讨经营权

  “正是客车厂的不作为,致使没有运营资质的鸡西市公交公司迟迟不能退出66路的管理,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侵害。”赵安禄说:“我是车主选出的副队长,要为大家负责,如果客车厂不出头,我们要求联运66线路由车主自治经营,搞股份制。”

  针对赵安禄的这一要求,同哈尔滨市客车厂和鸡西方面任命的联运66路车队队长宋进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接受。宋进寒说:“鸡西市公交公司是在联运66路最困难的时候被招商引资进来的,如果说和哈尔滨客车厂签的合同无效,那损失由谁来承担?以前老赵是收过几次管理费,但这是不合理的,我是车队长,你说应该谁说的算?”

  对赵强与客车厂协议由管理费冲销客车厂欠款的条子,宋进寒说:“这个条子不好使,66路的经营权是鸡西市公交公司的,哈尔滨客车厂不能再插手。赵强不交管理费,我们就要扣他的车。”

  2003年10月20日,赵强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递交?嗣袷缕鹚咦矗?谝槐桓婧偷诙?桓娣直鹗枪??蹩统党Ш图ξ魇泄?还?尽U郧吭谒咦粗星肭蠓ㄔ阂婪ㄈ隙ü??跏泄?涣??66路经营权所有人、依法认定被告扣留原告公交客车行为是违法侵权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03年10月9日至返还车辆为止,每天300元的经济损失。

  “本案的关键在于鸡西市公交公司是否拥有66路的经营权。”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新明说:“公交客运是特殊行业,是专属经营,公共交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权转让要由政府进行资质认定、管理监督,哈尔滨客车厂和鸡西市公交公司私签《租赁经营合同书》是不合法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所以,鸡西市公交公司不具有66路经营权。”

  贾新明认为,鸡西市公交公司扣车也属违法侵权行为,应当无条件返还所扣车辆,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鸡西市公交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法律所赋予的扣押公民财产的权利。”(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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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8:5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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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9:04 | 只看该作者
当时这辆原色的66貌似就是被扣的车,在河鼓街放了很长时间,后来上路了成了唯一的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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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1:1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种老新闻可真赞啊~~~~

66这家族承包制导致当时66在某个站点签完单以后开的就像乌龟一样,而快起来居然能在承德桥上开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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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1:26 | 只看该作者
记得66的后置哈九当时还有紫色涂装的,车轱辘还有轮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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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jk 的帖子


    这车做在最后一排容易磕头..后排车做高..后框矮..我还被碰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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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12 | 只看该作者
这车怎么看怎么像改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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