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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伙在双层公交车上制造“假摔” 公交司机敲诈同行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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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周颖 王天鹏)为了赚钱,两名公交车司机竟与他人合伙在公交车上制造“假摔”,以此来敲诈同行。记者上午获悉,公交司机姜某、李某日前被朝阳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姜某、李某均为北京公交集团某客运分公司的司机。姜某曾因行车过程中有乘客摔伤而遭到过索赔。于是,有了“经验”的姜某就此与李某合计,计划在公交车上制造“假摔”向同行敲诈。碍于自己公交司机的身份,姜某、李某另外找到田某,三人策划由田某在公交车上假装摔倒,姜某、李某陪田某到医院看病,以田某摔伤为由,向公交车司机索要赔偿费。

  今年1月9日,田某和姜某登上一辆双层公交车。由于双层公交车二层不在公交司售人员的视线之内,加之楼梯较陡,容易发生意外,因此田某和姜某特意选择在二层就座,伺机制造摔倒假象。当车行驶至北京南站附近时,姜某趁机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油饼和鸡蛋的塑料袋扔到田某脚前,田某故意踩到后“摔倒”受伤。公交车司机高某立即打车送其至医院检查。在医院对田某进行身体检查后,田某三人向高某提议私了,索要赔偿费4000元一次性解决此事。高某迫于无奈凑了3900元交给了田某。事后他们将钱瓜分。

  尝到甜头后,田某、姜某于1月12日再次登上双层公交车,故伎重演,又一次在二层“不慎摔倒”,三人向司机谷某索要大额赔偿费未果。1月14日,田某等三人前往公交车站协商“赔偿问题”时被民警抓获。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从法律上讲,乘客买票乘坐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乘车过程中如因意外摔倒受伤,向司售人员索赔是乘客的权利,属于正当维权。而该案中田某、姜某、李某出于恶意图财的目的,在公交车上自导自演人为制造假摔,据此向司机索要数千元赔偿费的行为,则属于打着维权索赔的幌子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已然触犯刑律。

  姜某三人之所以特意选择双层公交车作案,是因为这类公交车的结构能为其制造假摔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检察官建议双层公交车的司售人员日常工作中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公交公司应尽量在双层公交车的2层安装电子探头,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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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5:24 | 只看该作者
用这种卑鄙的伎俩对付同行,这样的人真的是应该好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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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2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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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1: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大家心里明镜 能不能发生 发生到什么样 不用等有关人员到场 大家都应该差不多有数 除非他的苦肉计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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