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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启动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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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5月4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群众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此项工作此前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
  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以及其他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
  网络举报和窗口举报都可以
  警方表示,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jb)。澎湃新闻在该网页看到,举报人需要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牌号、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上传视频。对于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为其保密。
  二是窗口举报。举报人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交警部门会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举报线索。
  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属地交警部门将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采纳。
  据上海警方介绍,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
  除此之外,澎湃新闻在该网站注意到,一行红色字体提示: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并且,也对违法行为的时效性提出了要求,举报人要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传举报视频。
  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对于市民关心的保护举报人隐私的问题,警方表示,将做好保密工作,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受案调查工作中,会对举报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
  1个工作日内将反馈举报人
  上海警方表示,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型国际化城市,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一些车辆驾驶员文明、规范驾驶的意识淡薄,“警不在法不在”的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行车记录仪普及应用,两会代表、委员以及热心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建议通过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和支持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的重要平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都作了规定。
  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以及其他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对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嫌疑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嫌疑的人法律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会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移交所属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深圳、杭州、武汉等城市已尝试
  其实,市民的行车记录仪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证据已有先例。
  2015年10月25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上海南北高架行驶时,遇到车辆逆行。事后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报道,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所拍到的牌照号找到了逆行违法的驾驶员并处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据违法女司机潘某称,由于对道路情况不熟,发现走错路后在高架上驾车原地掉头逆向行驶。
  其他城市已经尝试用行车记录仪对部分交通陋习进行记录。比如,浙江杭州交警鼓励车主利用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工具,拍摄不文明行为。湖北武汉的公安交管部门则鼓励市民用行车记录仪,对车辆任意插队的“加塞”行为进行抓拍。据羊城晚报5月报道,2015年1月1日至5月5日,深圳交警共接受交通违法举报2919宗(线索5970条),其中以行车记录仪视频、图片举报的达70%,符合举报条件并依法录入的交通违法918宗。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442宗,发放奖金5万余元。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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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22:10 | 只看该作者
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北京警车,军车,霸王车众多,逆行,乱停车,超车,违章占道,违法限行规则出现等交通违章比比皆是,如果能够发动群众,特别是朝阳群众,肯定会立竿见影,但是警车,军车,霸王车有关部门敢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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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22:26 | 只看该作者
希能习大大坐一回大1路然后好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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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22:59 | 只看该作者
2楼真相帝...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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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09:29 | 只看该作者
就我见过的来说,军车算是比较规矩的,最招人烦的无疑是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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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09:59 | 只看该作者
俺怎么觉得对举报人的要求太多了,而没有把关注重点放在违法者那边。照片或视频如果可以确认违法人和违法行为就足够了,完全没必要知道谁拍摄谁举报的,这是不必要的成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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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7:52 | 只看该作者
发动群众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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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1:48 | 只看该作者
在上海拍车又得招人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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