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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5岁以上老人有望免费乘公交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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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0日,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日前省民政厅公布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过了起草小组再次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旅游景区免票等老人优待“年龄门槛”有望降至65周岁。

年满65周岁免费乘公交、游景区

记者了解到,我省人口老龄化成都、速度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十位,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张文达介绍,2014年、2015年省人大先后将修订省老年法实施办法列为调研论证项目和提请审议项目,今年新的老年发实施办法有望正式颁布,安徽老年人依法保障、依法优待、依法维权将进入新阶段。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特别为老年人设立了交通出行优待。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公共交通车辆应当设立老年人座位。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合理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和等候专区。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园林)、各类公共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陵园)、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旅行社不得对老年人加收费用。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每月不少于300元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失能、失智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为其购买服务。此番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今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

医疗机构应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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