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 李玉梅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电车公司经过三年多的筹建,于1924年12月17日举行了隆重的开车典礼,第二天正式售票营业。人们在享受电车带来的交通便利的同时,最为关注的还是电车的票制和票价问题。
票制即关于票证的制度。北京电车公司票证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直通票、分段票、长期月票季票、特种月票季票、免费票以及半价票等。
免费票主要包括特种月、季票和警察乘车证以及乘车优待券。由电车公司董事会核定后免费赠送有关机关,再由各机关发至个人手中。
电车票价由北京电车公司制定并在市政公所备案。京都市政公所会同京师警察厅与北京电车公司签定合同,第十三条载:“电车售票价目由公司按照道里远近,参酌市民生活程度,折衷订定,并报明公所备案。如遇有改定价目时,应于事先商明公所备案。”可见,北京电车公司基本上掌握着制定票价的主动权。
北京电车公司在电车运营试行两年后,由于票制的改变,票价也随之改变。改正的票价不仅价格便宜,而且使用方便。北京电车公司最初的票价是使用大洋,因车票种类达二十八种之多,票价有几分几厘,所以折合铜元比较困难。而改正的票价根据现行价目删繁就简,“纳二十八种于两种”,仅有三分、六分两类,折合铜元时“如发现尾零,凡不及铜元一枚者概予抹去,即不致发生困难”, 因此,使用起来比较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