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交投入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从7月10日起实施。济宁市政府将与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公交线路所经达区及城际公交经达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共同承担公交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济宁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将以市为主、分级负担。
《办法》中提出,BRT线路运营补贴将由市级承担,济宁主城区跨区运营公交线路、城际公交线路运营补贴由市与受益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各区内自行运营公交线路补贴由各区承担。公交场站(亭、牌)等公交设施的建设维护,按市批准的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由沿线所在县(市、区)负责。BRT快速公交等重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公交车辆购置及其他公交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则由公交企业负责。
济宁主城区公交线路运营补贴由市与区按7:3分担,城际公交线路由市与相关县(市、区)按6:4分担。公交线路运营跨县(市、区)的,县(市、区)的分担比例根据该线路所经县(市、区)营运里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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