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济南公交举行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表彰仪式,授予济南公交47路驾驶员张波“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今年37岁的张波是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七分公司四队驾驶员。2014年7月9日18时50分许,张波驾驶着自编号4023号的47路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工业南路上。当车辆从化纤路站点出站时,张波见右侧路边有一持刀歹徒砍杀一名年轻女子后向西逃窜,旁边还有两名女子已经躺在地上,并流出鲜血。张波立即意识到发生了凶杀案件,随即加速追赶歹徒。行驶至省监狱门口,张波将车辆停到歹徒前面,拦住歹徒,并迅速打开车门跳下车厢,奋力追赶歹徒。歹徒绕过车头,继续向西逃窜,并不时回头挥刀威胁。张波临危不惧,继续追赶歹徒。歹徒慌不择路向前摔倒并撞在路边配电室的隔高栏上。张波顺势扑上,将歹徒左臂扭向身后,与随后赶到的群众一起将歹徒按倒在地并制服。将歹徒交给附近群众看守后,张波又立即赶回事发地对伤者予以施救。120救护人员赶到后,检查发现三人伤势都极其严重,必须立即送往医院。但救护车已经拉上距此前方二十多米处受伤最重的黑衣女子,暂时无法救助另外两名伤者。张波了解情况后,迅速向乘客进行了解释,驾驶公交车与120急救车一起急速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春雨,曾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列为网上通追逃人员。其此次持刀犯罪行为致一人当场死亡,另二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张春雨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张波在面对违法犯罪和突发事件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表现出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和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济南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张波“济南市见义勇为优秀分子”称号。为进一步鼓舞广大群众见义勇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授于张波“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