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工黄某,因被厂保安处发现其多次失职失责,监守自盗,按照公司员工守册规定,该公司将黄某辞退。用人单位做法有什么不妥吗?工会在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日前,在太原公交集团工会五楼会议室里,一场题为《工会在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作用》的培训正在进行,主讲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忠对前来听课的太原公交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工会主席及劳资工作人员提问。
“在没听课之前,我一定认为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辞退一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是很正常的。”太原公交公司工会主席贾珊说:“听了讲课才明白,辞退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如果程序不合法,即便辞退理由正当,也是不对的。”
汪忠继续讲道,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该用人单位在辞退黄某前未告知工会,对黄某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赔偿金的要求予以支持。“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仅要理由正当,还应注意程序合法。”
员工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天,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负责吗?……律师汪忠的每一次提问,都是工会干部最关心的问题。
“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审查以下内容:一,员工已签收“录用基本条件说明书”;二,员工已明知转正条件;三,员工已明知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用工部门已有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必须在试用期满前作出;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在试用期满前送达员工。即便是上班第一天,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就应当按规定享受员工医疗,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负责。”对于汪忠的讲解,工会干部一字不落地听着,用心记着笔记,有的拿手机把大屏幕上的电脑课件拍了下来,有的干脆用U盘把汪忠的讲课给复制下来。
“工会干部在维权的过程中,确实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些具体问题没有具体的解释,所以操作起来就很困难,有时职工合法权益被侵犯,我们都不知道。刚才我已经把讲课内容复制下来了,回去好好学,过几天还要考试呢!”某分公司工会主席闫慧说:“听了讲课真是受益匪浅。依法维权培训太及时、太实用了,并且更加感觉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中的责任更加重要了!”
据了解,太原公交集团公司工会常年开展对工会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这是今年举办的第一场。每场培训都针对不同的主题,培训完后都要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各分公司年度培训表中。“集团公司每年都要对各分公司培训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成绩要计入年度总考核中,各分公司对培训工作都很重视,工会干部参加的积极性也非常高!”贾珊介绍说,像这样的培训会坚持搞下去,下一步马上要开展的特长培训,如主持人培训班、摄影培训班等,都会聘请专业的人员前来授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