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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水壶求个情 [打印本页]

作者: rootr    时间: 2013-5-25 08:28
标题: 给水壶求个情
本帖最后由 rootr 于 2013-5-25 09:40 编辑

刚刚看到水壶的又一个号 从我做起 被封了。我不知这次他又违反了版规中哪款哪条。但以我的印象,水壶自从注册了从我做起这个号以来表现一直不错,就是偶尔会犯点"壶性",至少和他的前一个号 东风杭气相比 有明显的改善,相信大家都能看到。也许有些神马内幕我不了解,但在这我还是要给水壶求个情,如果这次他不是又触动了什么底线或是又引起了公愤,还是不要封言为好吧。
作者: 小百一文    时间: 2013-5-25 09:03
同楼主,这次没必要封他,他现在的发帖率比以前低很多,好像还有几次半个月以上没发帖,已经知道要有所低调了.
作者: JNP6120GV    时间: 2013-5-25 09:31
楼主说的不错,水壶比以前有所改善,可是这小小的改善就能掩盖更大的错误吗?就像我去年偷了你10块钱,今年就偷了你5块钱,我被抓了,你给我求情?信任是互相的,水壶在论坛混成这样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多个ID混了这么多年,臭毛病还这么一大堆,谁去伺候他这些毛病?就算给他解禁,然后他还是继续壶性不改,楼主你的面子放在哪?话说回来了,封就封了吧,反正不久就会出现下一个ID。
作者: anselrill    时间: 2013-5-25 10:16
我对于永久封ID造成记忆负担和检索不便一直持保留态度,有限期封禁更好些。许多被封的ID所发帖子不乏历史资料。
作者: tianyu9999    时间: 2013-5-25 10:29
有版规在那放着,版主要是想封人,列出违反了哪条哪句,否则,那就是滥用职权!
作者: 菩提梵天    时间: 2013-5-25 10:51
他如果是假借官方名义,那就跟招摇撞骗没区别了,应该被封。如果确实有授权,就不应该封。
作者: 峥宝宝    时间: 2013-5-25 10:57
菩提梵天 发表于 2013-5-25 10:51
他如果是假借官方名义,那就跟招摇撞骗没区别了,应该被封。如果确实有授权,就不应该封。

北京版版规 第四章 惩罚内容及相应标准 第四大项 第五小项 影响论坛正常讨论秩序并屡教不改者,予以禁言至少30天处罚。
你可以搜索之前他的道歉帖 他这个号并不是第一次被警告吧 周而复始的道歉 然后就关帖下沉 他也就有恃无恐了 他这个号先禁言一个月 以观后效
作者: 峥宝宝    时间: 2013-5-25 11:06
菩提梵天 发表于 2013-5-25 10:51
他如果是假借官方名义,那就跟招摇撞骗没区别了,应该被封。如果确实有授权,就不应该封。

他的帖子刚开始就是以官方的口吻发布的 还说会在提交后予以采纳 本身就是个肯定语气
[attach]927327[/attach]
之后他又解释是非官方的
[attach]927328[/attach]

作者: visia    时间: 2013-5-25 11:30
这么多年壶总还没长大么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1:37
tianyu9999 发表于 2013-5-25 10:29
有版规在那放着,版主要是想封人,列出违反了哪条哪句,否则,那就是滥用职权!

冒充官方在这里发帖这一条还不够么?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3-5-25 11:39
本帖最后由 午饭 于 2013-5-25 11:40 编辑

这个事儿传出去的后果,如果往大了说的话,那就是无穷大……论坛吃官司也不是没可能的……永久封禁IP都不过分~
所以,没下次~
作者: zbsmy0911    时间: 2013-5-25 11:40
有一条叫做谎报军情           
作者: tianyu9999    时间: 2013-5-25 11:43
ed4avin 发表于 2013-5-25 11:37
冒充官方在这里发帖这一条还不够么?

我不是评价封他这件事情对与否,只是作为一个其他版面的版主,都是有版规的版面,封一个用户算是最高的权限了,这种权限的使用一定要有理有据,至少把违反的版规写的明明白白,让大家看的心服口服,自己做事也严谨认真。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5 12:29
这种行为已经可以称得上是诈骗了。再放任不管的话将来很可能会惹出官司来。
如果说版主有什么失职的话,那就是没有在发现此ID是水壶的第一时间封禁。
作者: gucken    时间: 2013-5-25 12:50
峥宝宝 发表于 2013-5-25 11:06
他的帖子刚开始就是以官方的口吻发布的 还说会在提交后予以采纳 本身就是个肯定语气

之后他又解释是非 ...

没看出那里冒充官方了?
作者: 33001    时间: 2013-5-25 12:59
犯错误 道歉 再犯再道歉 难道没有脑子么?!记吃不记打?
作者: guoerye    时间: 2013-5-25 13:03
应该认真的反省反省。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3:25
tianyu9999 发表于 2013-5-25 11:43
我不是评价封他这件事情对与否,只是作为一个其他版面的版主,都是有版规的版面,封一个用户算是最高的权 ...

详见7楼,已经挺明白的了
作者: z-s-06    时间: 2013-5-25 13:33
这个……感觉水浒这次不像是有恶意的样子,也许是他自己说话的时候没有多想吧。个人感觉违规的地方说说就行了,“量刑”不宜过重的。。
作者: 用户名    时间: 2013-5-25 13:33
他坏事做多了,,,但是!!好事人家也没少做、、、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作者: 33001    时间: 2013-5-25 13:44
这是幼儿园嘛~?! 什么都求情  他要是杀人了呢 也TM求情啊?


作者: rootr    时间: 2013-5-25 13:45
好吧,如果说冒充官方发帖而封禁,确实应该。但也容我再说两句。这种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确实该严惩,但首先也应该看是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就好比同样是杀人罪,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在量刑上差别是很大的。对于恶意打着官方名义来捣乱的必须严格封杀,但水壶是个什么情况呢?他时不时爱用个领导语气、冒充个专业人士,我想大家都知道水壶有这么个毛病,归根结底是因为他太没社会经验,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这与那些蓄意捣乱分子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意版主封禁一段时间、让他好好反省的处理决定。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4:06
rootr 发表于 2013-5-25 13:45
好吧,如果说冒充官方发帖而封禁,确实应该。但也容我再说两句。这种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确实该严惩,但首先 ...

请你明白“累犯”这个词的含义,还有,既然你说到了量刑,那我问你,法院会因为一个人的过失杀人或者非主观意识去杀人就会免于处罚么?
作者: kwyq    时间: 2013-5-25 15:37
JNP6120GV 发表于 2013-5-25 09:31
楼主说的不错,水壶比以前有所改善,可是这小小的改善就能掩盖更大的错误吗?就像我去年偷了你10块钱,今年 ...

我强烈支持,这种人就该封!
作者: man123    时间: 2013-5-25 16:38
我不觉得从我做起发那个帖子有什么错,官方机构不可能在这种自由论坛发什么贴子,都是网友自由建议的。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6:41
man123 发表于 2013-5-25 16:38
我不觉得从我做起发那个帖子有什么错,官方机构不可能在这种自由论坛发什么贴子,都是网友自由建议的。

官方机构有官网,用不着到这里发帖子是事实,但是冒充官方是不能允许的。你连底线都没有了么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6:42
用户名 发表于 2013-5-25 13:33
他坏事做多了,,,但是!!好事人家也没少做、、、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请就事论事,好坏分明。一个人行善一辈子到老了杀了个人一样得判刑,请你明白
作者: man123    时间: 2013-5-25 16:43
ed4avin 发表于 2013-5-25 16:41
官方机构有官网,用不着到这里发帖子是事实,但是冒充官方是不能允许的。你连底线都没有了么

他怎么冒充了?我怎么没看出来,我一看就知道是个公交爱好者发的征集帖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6:48
z-s-06 发表于 2013-5-25 13:33
这个……感觉水浒这次不像是有恶意的样子,也许是他自己说话的时候没有多想吧。个人感觉违规的地方说说就行 ...

照你这话一个新手只是为了刷等级然后不停的灌水,在多次提醒仍不停止也可以不处罚了是吗?水壶不是智障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吧?既然都不是,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水壶冒充官方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想必你也有目共睹,总是犯了后道歉,版主们都是处于给他机会的前提没有处罚,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道歉,只能说他是明知故犯,所以只能从重处罚。
作者: man123    时间: 2013-5-25 17:06
ed4avin ,才发现你是版主,怪不得发言这么武断呢,这就是民间的发言论坛,谁都有发言的权利。你是不是把自己当成搜狐的版主了?如果你觉得我发言冒犯你的威严,你可以把我也封了。

还是那句话,我可以不同意 从我做起的观点,但我 会尽力维护他说话发言的权利。
作者: 用户名    时间: 2013-5-25 17:18
ed4avin 发表于 2013-5-25 16:42
请就事论事,好坏分明。一个人行善一辈子到老了杀了个人一样得判刑,请你明白

我比你明白。旁观者清。。。。说了,处罚是对的,但不是最终目的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5 18:26
建议关闭此帖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8:49
用户名 发表于 2013-5-25 17:18
我比你明白。旁观者清。。。。说了,处罚是对的,但不是最终目的

处罚确实不是最终目的。
作者: zxdszz    时间: 2013-5-25 19:23
坚决支持版主此次处罚!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19:59
man123 发表于 2013-5-25 17:06
ed4avin ,才发现你是版主,怪不得发言这么武断呢,这就是民间的发言论坛,谁都有发言的权利。你是不是把自 ...

看口气你是搜狐的超版吧?你怎么认为是你的事,但是论坛有论坛的规矩。
也许你能容忍水壶顶着你的名号去干事去招摇撞骗,出了事情你担责任,那是你自己的意愿,我无权干涉;但是论坛不行。这个论坛的确是民间的论坛,谁都有发言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能败坏论坛名声以及为论坛带来麻烦。你不是版主想不到这些我不怪你,但是你要设身处地为这个论坛着想。水壶可以请大家集思广益为02出主意,然后统一上交给02,就像东四路口南那个请大家给专线公司出主意的帖子,那种形式完全允许。可是你看看水壶他的帖子,那个帖子不管谁看了都会认为水壶是02天桥的官方发言人。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5 20:05
在遵守论坛规矩的前提下有发言的权利。
论坛是由私人出资开办的,并没有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所以理论上会员没有资格指责和要求论坛如何。
不爱来可以不来,来了就应该遵守规矩和大多数人认同的道德规范。
作者: man123    时间: 2013-5-25 20:10
ed4avin 发表于 2013-5-25 19:59
看口气你是搜狐的超版吧?你怎么认为是你的事,但是论坛有论坛的规矩。
也许你能容忍水壶顶着你的名号去 ...

这又不是官网上的论坛,你是把大家全当成弱智了吧,这个论坛有过官方授权调查的历史吗?他发个言就成官方了? 他用的词是“我们”,及“我”,留的是个人QQ,和论坛邮件,除了没有明确说明是代表他个人的意愿外,我不觉得他有什么冒充八方达的企图。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5 20:21
man123 发表于 2013-5-25 20:10
这又不是官网上的论坛,你是把大家全当成弱智了吧,这个论坛有过官方授权调查的历史吗?他发个言就成官方 ...

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986975-1-2.htm,这种口气还不是官方那么什么是官方
作者: rootr    时间: 2013-5-25 20:46
还有三位版主呢?TK、叉子、天涯,你们也说说呀。
以我的印象,这三位对水壶一直都是非常宽容的。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5 20:54
rootr 发表于 2013-5-25 20:46
还有三位版主呢?TK、叉子、天涯,你们也说说呀。
以我的印象,这三位对水壶一直都是非常宽容的。

压根就不该宽容
中国就是当初对日本太宽容了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3-5-25 20:59
有病一定得治
作者: kwyq    时间: 2013-5-25 21:29
man123 发表于 2013-5-25 16:43
他怎么冒充了?我怎么没看出来,我一看就知道是个公交爱好者发的征集帖

您也太单纯了。。。。。。。。
作者: sfog2008    时间: 2013-5-25 21:50
sonata 发表于 2013-5-25 20:59
有病一定得治

对!支持!!!
作者: 滑板少年    时间: 2013-5-25 22:09
visia 发表于 2013-5-25 11:30
这么多年壶总还没长大么

恩恩,今天还耍性子呢
作者: 开文Vincent    时间: 2013-5-25 22:51
什么情况.。。。
作者: 木城涧    时间: 2013-5-25 23:00
ed4avin 发表于 2013-5-25 14:06
请你明白“累犯”这个词的含义,还有,既然你说到了量刑,那我问你,法院会因为一个人的过失杀人或者非主 ...

你这就明显是抬杠了,免予处罚肯定不会,但会适量从轻处罚
作者: man123    时间: 2013-5-26 00:36
ed4avin 发表于 2013-5-25 20:21
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986975-1-2.htm,这种口气还不是官方那么什么是官方

你以为凭口气就能确定官方不官方?就这样一个民间网友自由发表见解的杂聊闲扯性的交流性论坛,怎么可能出现一个你所谓的官方的调研贴在这里,最多是热心网友转发一些其他正式媒体和公交官网发布的一些通知而已。当然了,我确实希望看见有官方正式媒体的调研问卷出现在这个论坛里,也能说明这个论坛的影响力。
作者: chopin_wang    时间: 2013-5-26 00:56
谈谈我的看法,以下仅代表个人意见

就其帖子而言,发帖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不强,模仿痕迹严重,但不能据此断定其有主观恶意。
具体的说,形式上,其主题与其说模仿官方口气,不如说模仿同类贴子,具有一定的跟风心态,但断定为主管恶意则比较勉强。
内容上,从后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其亲属在公交工作,可代表官方,其受亲属委托发帖,将意见间接传达给官方,并无不妥。
综上,其本意是代表亲属征集意见,出发点是好的,虽在形式上受能力所限有不妥之处,但不应被重罚。
作者: jimmydada    时间: 2013-5-26 01:13
咱坛子是开放注册的,要是他弄个马甲ID又回来了怎么办
作者: jimmydada    时间: 2013-5-26 01:13
而且坛子还能用qq号登录,一分钟就足够注册一个新号了
作者: jimmydada    时间: 2013-5-26 01:23
alljtcc 发表于 2013-5-25 20:05
在遵守论坛规矩的前提下有发言的权利。
论坛是由私人出资开办的,并没有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所以理论上会 ...

支持论坛实行“独裁”! 论坛是“私家住宅“,不欢迎他可以赶他出去。bk670更是,没人引荐不许进门。
如果希望自由讨论,可以去百度贴吧建一个“壶坛”。这相当于自己出去租间房子,爱请谁来就请谁,爱赶谁来就赶谁,随便说什么都行,只要别弄出大事(比如违法内容或者XX内容)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3-5-26 03:39
rootr 发表于 2013-5-25 20:46
还有三位版主呢?TK、叉子、天涯,你们也说说呀。
以我的印象,这三位对水壶一直都是非常宽容的。

这个事情峥宝宝的处理还是公正公开 而且能够得到相当多会员的支持
不过对于挥泪斩马谡的事 我除了为他惋惜 只能说 我期待他用一个新账号重新开始 我看好他
有人为他求情 也说明论坛大家庭 气氛好 这真心是我最开心的 谢谢您
作者: rootr    时间: 2013-5-26 08:39
alljtcc 发表于 2013-5-25 20:54
压根就不该宽容
中国就是当初对日本太宽容了

水壶只是个不太懂事的傻小子,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坏蛋。宽容一些、多引导一下不应该吗?现在不是要"痛打落水狗"的时代。不客气地说水壶弄成这样,和这里一些人一直对他冷言冷语不无关系。就说这次事件,那么多人都只会在一边说风凉话,甚至某些版主都是这样,太不应该。如果当时有人能及时告诉他这样不妥让他及时改正,他恐怕也不会落得再次被封号的下场。
作者: rootr    时间: 2013-5-26 08:41
Teutonic.K 发表于 2013-5-26 03:39
这个事情峥宝宝的处理还是公正公开 而且能够得到相当多会员的支持
不过对于挥泪斩马谡的事 我除了为他惋 ...

好吧,既然如此,除了惋惜也没啥说的了。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6 09:33
rootr 发表于 2013-5-26 08:39
水壶只是个不太懂事的傻小子,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坏蛋。宽容一些、多引导一下不应该吗?现在不是要"痛打落 ...

在每个罪犯爹妈的眼里,儿子都是个不懂事的傻小子,但这和怎么处理没多大关系
关键您要是论坛版主行了,实在不行也可以像楼上说的,自己专门给水壶开一论坛去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6 09:35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3-5-26 09:36 编辑
chopin_wang 发表于 2013-5-26 00:56
谈谈我的看法,以下仅代表个人意见

就其帖子而言,发帖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不强,模仿痕迹严重,但不能据此 ...


他说他亲属在公交你就信了?
你注册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就凭这一点你也不适合当管理员,就别再质疑别人了。
另外封个ID真不算重罚,没封IP已经很仁慈了。
作者: man123    时间: 2013-5-26 10:23
1、他没有恶意,主观是积极主动热情,为百姓办事的
2、文字没有不当之处,除了写了一处我们之处,其他用的是 我,明确表示代表是个人。
3、即使有其他人误解成是八方达了,也不可能造成任何损失,这个与什么犯错没有可比性。
4、也是最重要的,你可以不同意他的发言观点或方式,但要保障他发言的权利。
5.奉劝某些自以为手中有些小权利的版主,妥善用好,维护大局,压制死某个网友不是你的本事,让论坛更活跃,引起官方正式关注,为北京公交提供更多的正能量才是正解。
作者: haliwawa    时间: 2013-5-26 11:10
也算半个做论坛的,每一楼都基本看完了。。。
现在讨论的话题已经歪楼了,已经变成讨论论坛的发展和侧重了。
这就需要管理员来订一个基调了,是小众的精品论坛还是想海纳百川的大论坛。。。不同的发展点,处罚的方式和标准都有差异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3-5-26 14:45
本帖最后由 天涯狂想 于 2013-5-26 20:39 编辑
rootr 发表于 2013-5-25 20:46
还有三位版主呢?TK、叉子、天涯,你们也说说呀。
以我的印象,这三位对水壶一直都是非常宽容的。

谢谢您的信任。我想先说明一点,这次的处理结果是几位版主经过了一番并不容易的讨论后得出的集体决议,并不是最终出面的峥宝宝版主的个人轻率行为。决议内容大意如下:
会员“从我做起”由于自身原因,在帖子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986975-1-2.htm 中有不当言论出现,虽不能武断认定其存在主观恶意,但其言论内容可能会引发相关方面的不适,且已引起了广大其他会员的不满,因此不宜继续在论坛中出现。按规定,此种帖子当做锁闭并沉底处理,同时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然而,因会员“从我做起”之前曾犯过不止一次相似性质的错误,为了让他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与严重性,同时避免论坛因其而陷入一些不相关的麻烦(如假若某次他再习惯性地以本论坛的名义去做不正当的事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话,除了他本人,论坛也难逃连带责任),因此决定以现有版规第四部分第4条款下属第4、5目之规定为认定标准,对会员“从我做起”做禁言30日之处理。处理的目的并不是剥夺他的言论自由,而是要让他明白,无论是无心抑或有意,犯了错误就要付出一定代价,同时,也希望此举能够促使他冷静下来深刻反思,争取今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从个人角度,我比较认同您在53楼中的所言。他自己不懂事是一方面,同时我们又因为他曾经犯过的各种严重错误而给他创造出了一个更加不利于正常成长的舆论环境,这样只会造成恶性循环。但另一方面,在论坛这个小社会里,普通会员也着实没有义务去忍受着他种种错误造成的烦扰而坚持本着建设性的态度去辅导他成长。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版主确应自省:在处罚的同时,我们有没有对这位版内会员完全尽到帮助和疏导的责任,导致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误?在此,谨表愧意。
作者: zxdszz    时间: 2013-5-26 15:08
为什么每次为水壶一犯事'总是同样的几个人蹦出来'支持永久禁言'水壶反正号多!鄙视禁言30天的做法!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3-5-26 20:39
man123 发表于 2013-5-26 10:23
1、他没有恶意,主观是积极主动热情,为百姓办事的
2、文字没有不当之处,除了写了一处我们之处,其他用的 ...

嘴在你身上,你非说我以权谋私那是你的自由。我也只是根据版规办事,你也看到了处罚他不是我或者峥宝宝个人决定。
作者: 938支线    时间: 2013-5-26 21:00
man123 发表于 2013-5-26 10:23
1、他没有恶意,主观是积极主动热情,为百姓办事的
2、文字没有不当之处,除了写了一处我们之处,其他用的 ...

你是没看见他犯贱的时候
他不就是在670上骗了个号 然后人家里边分享点8684看不到的东西 他拿这里和贴吧上去故作官方或神秘的一点一点“透露”,让人家以为他怎么怎么地 说白了这就是一sb 你又不是什么大秘密 早晚都见天下的那点调整和替换 说白了 论坛里的老人对于他早就弃而远之 他在里边捣乱装逼不是一天两天了 只不过大家就当看耍猴呢 版主只不过得过且过了 现在一管起来 这么多事 下次再有这种人在坛子里捣乱 版主号怎么管???
作者: ○354快●    时间: 2013-5-26 21:04
关于水壶这个事,看来我有必要说两句,来减少大家的误解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东四路口南两个人接到了专线分公司某车队的电话,让我们在乘客中为他们征集一下意见,所以我俩就以官方的口吻在8684和贴吧发了个征集意见的帖子,我们发帖子这件事,领导也知道。
我在贴吧发完了帖子之后,水壶找到了我,加了我的QQ,出现了以下的对话:

关于前几楼中说水壶不是以官方为口吻发帖的同学,请注意我这个图片内红框的部分,这句话,相信一般人都能明白他的意思



作者: ○354快●    时间: 2013-5-26 21:05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6 21:17
LS牛逼,敢加水壶好友……
作者: chopin_wang    时间: 2013-5-27 01:58
本帖最后由 chopin_wang 于 2013-5-27 02:18 编辑
○354快● 发表于 2013-5-26 21:05


从你们的对话记录可以看出,他最后发帖的格式是经你允许的,所以这就不是他的错了。
再者,他替他的亲属所在公司发帖,若他的亲属可代表官方,则也无错。如果认为他所谓的亲属不存在,或不能代表官方,请给出理由和证据。
作者: rootr    时间: 2013-5-27 08:05
本帖最后由 rootr 于 2013-5-27 08:08 编辑

都讨论这么多楼了,我看也差不多了。最后说一点,前面见到几位说水壶怎么劣迹昭昭,但请注意要处罚他只能针对其在本论坛上的行为,论坛之外他干了什么我们在这里都是管不着的。具体的说,不管他在别处怎样骚扰别人或是发表了多么反/动的言论,只有在这里不骚扰别人或发表反/动言论,那就无权处罚他。当然这次他确实不对,但也容我再多问一句,你们说他劣迹昭昭,指的是实际中的水壶此人,还是仅是指本论坛的会员从我做起在本论坛的所作所为?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3-5-27 08:14
chopin_wang 发表于 2013-5-27 01:58
从你们的对话记录可以看出,他最后发帖的格式是经你允许的,所以这就不是他的错了。
再者,他替他的亲 ...

1 黑社会小弟杀人都是大哥允许的,所以小弟没错??
2 照你的理论所有诈骗犯几乎都是不能质疑的,因为你根本不了解这个人,也就无从证明他不是他所说的那个人。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听说过吗?


作者: 938支线    时间: 2013-5-27 10:11
rootr 发表于 2013-5-27 08:05
都讨论这么多楼了,我看也差不多了。最后说一点,前面见到几位说水壶怎么劣迹昭昭,但请注意要处罚他只能针 ...

人品都不成 在这里的表现能好的了??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3-5-27 10:28
rootr 发表于 2013-5-27 08:05
都讨论这么多楼了,我看也差不多了。最后说一点,前面见到几位说水壶怎么劣迹昭昭,但请注意要处罚他只能针 ...

说得好!这正是我所考虑的。法制不是光在嘴上说说的口号,如果在评价人的时候都以人品做有罪推定,那么法制精神又何来呢?这也就是我们这次在做处理的时候慎之又慎的原因,因为我们所有版主都不想一边嘴上喊着法制一边自己又纷纷往人治的陷阱里掉。
当然,这次确因他有过错在先,所以不可能逃避惩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私信讨论,此贴就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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