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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29路恢复原走向 [打印本页]

作者: QTTGFG    时间: 2012-7-22 19:07
标题: 建议29路恢复原走向
本帖最后由 QTTGFG 于 2012-7-22 19:15 编辑

如题。还有,把绿波公寓方向的香炉礁站更名为香一街,附在710站台上,回城更名为香工街,设立临时站台,在512临时车展上,把512也给弄上去,把411香工街该在8路车站附近。(29路是公交车,违章就喂一下吧)

作者: 新版大连人电车    时间: 2012-7-22 19:20
这个要支持
作者: QTTGFG    时间: 2012-7-22 19:23
新版大连人电车 发表于 2012-7-22 19:20
这个要支持

请帮忙发到民意网上,我发老是被删,发的时候帮我把错字改一下,谢谢。
作者: 同泰街    时间: 2012-7-22 21:37
好主意。但是 疏港路中段应当拓宽,与华北路交叉可以设为蝶形全互通立交
作者: wts008    时间: 2012-7-23 08:25
QTTGFG 发表于 2012-7-22 19:23
请帮忙发到民意网上,我发老是被删,发的时候帮我把错字改一下,谢谢。

交通局就知道删除 我帮你发的也删了  我等在帮你试试哈
作者: 公汽联营公司    时间: 2012-7-23 09:59
wts008 发表于 2012-7-23 08:25
交通局就知道删除 我帮你发的也删了  我等在帮你试试哈

不要把什么问题都泛政治化。那里也不是提建议提着玩的地方
至于所谓的千篇一律回复,标准化之后就是那样


有那个工夫去骂人家就会删东西,是不是应该想想为什么删的是你的东西,为什么留下來的没删
作者: 公汽联营公司    时间: 2012-7-23 10:10
本帖最后由 公汽联营公司 于 2012-7-23 10:11 编辑

什么样的留言会被删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网民留言将被删除:

1、不能文明发言,污言秽语,无理取闹、恐吓、威胁、诽谤、侮辱、戏弄他人或部门;

2、对同一问题分部门或同部门恶意连续提交的;

3、所提问题之前已经有人问过并且已有回复的;

4、问题阐述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楚的;

5、留言中恶意复制标点符号或其他字符以及无实质内容的;

6、在留言中发布广告或者暗藏广告、推销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的;

8、不在大连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省市问题;

9、所反映的问题需要核实,但留言人没有留下本人的真实联系方式的;

10、提交时使用的的网名有侮辱性词汇的,譬如“我是你大爷”等。
作者: wts008    时间: 2012-7-24 08:55
公汽联营公司 发表于 2012-7-23 10:10
什么样的留言会被删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网民留言将被删除:

我没有违反以上任意一条 对于“3、所提问题之前已经有人问过并且已有回复的” 每个人提出的问题都不一样 及时一样侧重点也不同 为什么我给别的部门就没有删呢  这些要求民意网上都有 我要是违反了 我还能问吗 我在哪政治化了  真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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