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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交司机受审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hahar    时间: 2012-5-1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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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路先行    时间: 2012-5-17 09:06
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 shahar    时间: 2012-5-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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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5-17 10:23
蹭一下儿,闹到警察那儿,做个笔录也是少不了的,更甭说撞死不撞死了……更何况人被你撞死了……
合理合法的能撞死人不管然后开着扬长而去也就是救火车了吧?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5-17 12:44
午饭 发表于 2012-5-17 10:23
蹭一下儿,闹到警察那儿,做个笔录也是少不了的,更甭说撞死不撞死了……更何况人被你撞死了……
合理合法 ...

各种二代各种无良军车……当然我说的是“能合理合法”的……
作者: pig-v    时间: 2012-5-17 13:36
本帖最后由 pig-v 于 2012-5-17 13:49 编辑
午饭 发表于 2012-5-17 10:23
蹭一下儿,闹到警察那儿,做个笔录也是少不了的,更甭说撞死不撞死了……更何况人被你撞死了……
合理合法 ...


跟据我当消防员的表哥说的
军车虽然牛
但如果无特殊情况的话
出事的话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没准军装就会脱下了

所以一般军车没这胆量

作者: 京华文哥    时间: 2012-5-17 13:56
34岁的韩某原是公交集团双层客运分工司的一名员工,有8年开公交车的经验。事发前一年,他为单位外包给服装学院的校车当司机。去年12月19日17时许,韩某驾驶“黄海”牌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樱花东街中医药大学西门公交车站前,将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马路的23岁的高某和24岁的蔡某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韩某承担全部责任。

  韩某说,因知道事发路段附近有两所高校,且行人穿行马路比较普遍,他平时经过这里都非常小心。当天,他也是提前将车速减了下来,但由于注意力都在旁边行驶的小车上,他根本没有发现这两个过马路的学生。

  韩某承认,其驾驶的校车属公交车,根据相关规定,在没有公交专用道的路面,应该在外侧车道行驶。对于自己走内侧快车道的原因,韩某解释说,他驾驶的车拐弯后本来要走外侧,但前面有辆小客车挡住他的道,所以改走内侧。

  韩某的辩护人表示,对于惨剧发生,韩某没有主观故意。此外出事路段行人随意穿行马路的情况很严重,交通设施设置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判处。据悉,事发后,韩某家属以及他所在的公交公司已经赔偿死者家属,对方也谅解了韩某。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韩某告诉记者说,由于他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出过安全事故,公司才派他给外包的校车开车,没想到会出这种事。

作者: sweetstar    时间: 2012-5-17 15:30
最应该受审的就是北京交管局局长,抹了把子的什么也不管,更不要提,加强交管安全教育。河南那个交警天天上cctv,北京也不搞搞YD提升一下摆设一样的交警。
作者: sweetstar    时间: 2012-5-17 15:32
天天路上一堆堆的二笔。天天都能碰上那真是不要命的啊。开车总的来讲还好一点点,但也有真是要人命的。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2-5-17 17:57
居然是全责??

作者: 917直达松林店    时间: 2012-5-17 18:32
天天逆行的一大堆就特么不管?私家车把行车道占上了不堵车才怪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2-5-17 18:43
开车套个“使”字牌,画上红十字,拉灯准免责。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5-17 19:14
sonata 发表于 2012-5-17 18:43
开车套个“使”字牌,画上红十字,拉灯准免责。

使NB啊……
当着交通警违法交通警也不敢管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5-17 22:35
这事晚报给登出来应该就有鸣冤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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