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马巴士 发表于 2012-2-10 09:24 一个巴掌拍不响,试想如果你未经允许跑到别人的宿舍里乱拍一气,能得到什么结果,110才不会站在你这边,顶多 ...
icebcr 发表于 2012-2-10 09:17 对了楼主,哪路车的?哪个车队的?
fuqi365 发表于 2012-2-10 09:30 偷换概念了啊。。宿舍和大街上 能一样吗?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09:36 是不是LZ开闪光灯影响行车安全了啊。派出所不会管你这事的,没构成人身伤害
tstt 发表于 2012-2-10 09:56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 请楼主公布路号信息和施暴者体貌特征 我们车迷团体必须对暴力零容忍 对一个人的施暴就 ...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10:00 算了吧,难道还想把事闹大不成?私下能解决就得了,难道还要派一帮人去把司机揍一顿替LZ报仇?
zb7906 发表于 2012-2-10 09:38 我特意没写几路,还是给那个狗司机留点面子吧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0:52 他们也不容易,要是你工作的时候别人给你拍照你会怎么想???多替别人想想吧!!!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1:06 但是他们不知道你是拍车啊,现在投诉的那么多,谁知道你是拍车还是投诉!
dreamtravel 发表于 2012-2-10 11:04 以后拿手机拍吧不易被发现,再就拿个长焦远距离抓拍,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11:44 身正不怕影子斜 投诉就说明有问题,谁电话费也不富裕 所以怕投诉还是心里有鬼
sonata 发表于 2012-2-10 12:52 不会是323吧?七里庄? 服务行业这类事情立即公开,马上会得到解决。越捂着楼主越憋气,何必呢。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4:02 你说的这个真棒,服务行业就应该这样儿吗??你的工作呢?你工作的时候愿意被人拿着照相机照吗??个人爱 ...
skok 发表于 2012-2-10 14:12 你不愿意被人拍照只能说明你心里不够敞亮,做了什么不光彩的事……如果你是做好事巴不得让别人宣传呢
tstt 发表于 2012-2-10 18:51 公交是一种公共服务. 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监督应该是广泛的全面的不受干扰或威胁的 对公共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应该 ...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4:16 他们知道我们是找事儿的还是什么的啊???这是我们的爱好,那是他们的工作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10:13 回复点评:我这可不是护犊子,只是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是LZ拍照在先,司机才会反感进而发生 ...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2-2-10 20:36 所长,你的“毕竟是LZ拍照在先”有点让人费解。从什么时候开始,拍照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了?整个事件过程中 ...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20:44 不必费解,如果拍的是花花草草,自然没人会说什么,如果照人的话,是不是可以先经被拍照人同意呢?如果没 ...
100 发表于 2012-2-10 21:23 这“小”事投诉必然没用,被731中门夹过一次……也是集团——分公司——车队下来,就会恩恩恩,什么也没有用 ...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2-2-10 21:26 关键是吧,他这事本来也不是服务纠纷,投诉当然没用了。他没有刷卡,没有上车,不存在服务关系。他是在街 ...
Teutonic.K 发表于 2012-2-10 21:06 所长 无论什么 动手是不对的 你可以不允许别人拍你 但是没有权利对他人人身进行有伤害性的攻击 相比 我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1:41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 ...
Teutonic.K 发表于 2012-2-10 21:58 关于你第一句 你的意思你走在路上 只要不太使劲 别人可以随便推搡你喽 关于你第二句 你就是中国人 你什么 ...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3:56 现在人的素质有多少无事生非的啊????有问题???现在人是不满足的,你做的再好也会有人找事儿。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2:06 重点不是有多大的伤害性,而是主观故意与无意,拿这件事来说,显然这个司机是故意推搡他人与之发生身体接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2:11 推两下还不至于上纲上线,连打架斗殴都算不上,拿这个来说事只能惹人耻笑。不信你跟警察哭诉试试? 我没 ...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3:05 这种行为虽没触犯刑法,但其侵犯人身权利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处,警察若不作为你有权上诉,要是觉得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18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其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20 如果大家当时都息事宁人了那现在不定死的是谁
天涯狂想 发表于 2012-2-10 23:21 只想对某位说一句:你可以对现实不报希望,但没有权利因此而否定有纲有线的法制精神。现实的法治可能张弛不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25 没不报希望啊,只是分析出当今社会的生存法则。 当你面临一个亡命徒的时候,法制精神管用吗?法制撑死了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2:08 照相本来就不是你该管的事儿。照了就照了,又怎么了?你真怕人看就根本甭出来,干什么服务行业啊?楼主拍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27 那你说说碰上亡命徒怎么办?
punk-boy 发表于 2012-2-10 23:25 公共场所拍照 这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不允许吧 如果道路是正常可以走的道路(不是场站内 或禁止拍照的地方) ...
33001 发表于 2012-2-10 23:29 别 扯淡了 有本事 你对着军区照一张 你看看门的哨兵理你不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29 有本事就死磕,看谁怕谁,不是占理吗,别怕啊。 不想对磕也行,要么就提高技术别让人看见,要么就别干那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39 对啊,还不得是死磕么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18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40 我说的死磕是直接动手。没那本事就别惹事。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3:4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44 你直接动手也是正当防卫啊,谁不允许你直接动手了? 你无视法制,别忘了你对他的反击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2 你的意思是让拍车的以后碰见这种司机都直接PK是吧。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1 解释解释什么叫殴打,推搡两下就叫殴打?你可以问问警察算不算。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受害者家属必须控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55 视需要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真动手了你先忍着挨完打再考虑报警?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57 你选4,但是这次怎么办?你以后可以永远不去拍车。 比如现在司机下来对你推推搡搡的,你怎么办?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7 我不拍车,所以没人跟我动手。怕动手,最好的办法是别拍。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8 跑啊,拍照片那孩子不都跑了吗。下回学聪明点不就完了。
午饭 发表于 2012-2-11 00:01 我是说如果 你在这儿说半天,都是在批判别人所说的。你连自己的主见都没有有什么资格说别人呢? 我在说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1 00:02 人家要用某种物理手段不让你跑呢?包括但不限于把你按那儿了之类的你又没人家劲儿大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1 00:03 没有殴打,追逐有木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然没有造成伤害)有木有?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占便宜? ...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1 00:04 别老如果如果的,真受侵害了找警察,找法院。 就这推两下的程度,你可以看看警察管不管,如果警察不管, ...
午饭 发表于 2012-2-11 00:08 你老觉着这事儿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又说别人被打就被打了吧。那我还是奉劝你减少这种完全无意义的发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