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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昨天拍车遭遇公交司机暴力袭击 [打印本页]

作者: zb7906    时间: 2012-2-10 08:21
标题: 昨天拍车遭遇公交司机暴力袭击
昨天上午去丰台某地办事,在一场站外的市政道路上拍了一辆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车进了场站后,司机气势汹汹地带着一堆人出来找我,那司机上来就问你拍我干嘛,之后不由分说就拖拽推搡我,其他穿公交制服和没穿公交制服的有的劝架,有的向我解释司机是怕他尾气问题被曝光,那司机情绪极为激动,后又多次拖拽推搡我,并扬言今天这班不上了,要跟我死干。一名穿公交制服的女士说你赶紧坐车走吧,要不他没完。因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肢体接触,我完全可以报警,但因为确有急事儿,所以就离开了。
下车办完事儿回单位一看,羽绒服的拉锁被拽坏,于是拨打集团服务部电话投诉,服务部人员听完我的讲述后说这事儿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车厢里的事情,建议我打派出所直接把司机抓起来。我又打集团信访电话,结果工作人员建议我直接投诉分公司,我又打分公司经理办公室电话,结果又建议我直接找车队解决,合着哪都不管。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2-2-10 08:31
遇到对你的安全产生威胁的事情,必须立刻报警才对啊!现在报也不迟,110!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2-2-10 09:15
必须报警!不行找媒体报一下光,再打个12345......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2-2-10 09:17
对了楼主,哪路车的?哪个车队的?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12-2-10 09:24
一个巴掌拍不响,试想如果你未经允许跑到别人的宿舍里乱拍一气,能得到什么结果,110才不会站在你这边,顶多劝个架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2-2-10 09:26
木马巴士 发表于 2012-2-10 09:24
一个巴掌拍不响,试想如果你未经允许跑到别人的宿舍里乱拍一气,能得到什么结果,110才不会站在你这边,顶多 ...

楼主在市政道路上拍的。。。
作者: 北京地铁西郊线    时间: 2012-2-10 09:30
打架可以被拘留5至十天,罚款200-500元,情节轻的可以被拘留5天以下,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建议楼主还是报警吧
作者: fuqi365    时间: 2012-2-10 09:30
木马巴士 发表于 2012-2-10 09:24
一个巴掌拍不响,试想如果你未经允许跑到别人的宿舍里乱拍一气,能得到什么结果,110才不会站在你这边,顶多 ...

偷换概念了啊。。宿舍和大街上 能一样吗?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09:36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09:37 编辑

是不是LZ开闪光灯影响行车安全了啊。派出所不会管你这事的,没构成人身伤害
作者: zb7906    时间: 2012-2-10 09:38
icebcr 发表于 2012-2-10 09:17
对了楼主,哪路车的?哪个车队的?

我特意没写几路,还是给那个狗司机留点面子吧
作者: zb7906    时间: 2012-2-10 09:39
fuqi365 发表于 2012-2-10 09:30
偷换概念了啊。。宿舍和大街上 能一样吗?

感谢理解,确是在一个非常繁华的市政道路上
作者: edwin    时间: 2012-2-10 09:46
老调重弹,这事之前说过多少遍了。现在的人心越来越复杂,谁都怕丢了饭碗,司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方式有些过激了
作者: zb7906    时间: 2012-2-10 09:48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09:36
是不是LZ开闪光灯影响行车安全了啊。派出所不会管你这事的,没构成人身伤害

没开闪光灯,我都快把北京的线路拍遍了,这个我懂
作者: alexandsun    时间: 2012-2-10 09:49
我觉得也是,110过来了肯定是和稀泥。
态度恶劣甚至动手肯定是不对的,有话好好说吗。
不过,话说回来,LZ有拍照的权利,人家也有不想被拍照的权利啊。就算在公共场所,自己的权利就是权利,对方的主张应该被无视么 ...
作者: tstt    时间: 2012-2-10 09:56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 请楼主公布路号信息和施暴者体貌特征
我们车迷团体必须对暴力零容忍 对一个人的施暴就是对我们整体的施暴

作者: shandy1992    时间: 2012-2-10 09:57
司机这种做法肯定不妥。考虑到被拍照者的感受,拍照时最好低调些。
作者: edwin    时间: 2012-2-10 10:00
tstt 发表于 2012-2-10 09:56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 请楼主公布路号信息和施暴者体貌特征
我们车迷团体必须对暴力零容忍 对一个人的施暴就 ...

算了吧,难道还想把事闹大不成?私下能解决就得了,难道还要派一帮人去把司机揍一顿替LZ报仇?
作者: skok    时间: 2012-2-10 10:01
这个司机也是太幼稚,尾气曝光没有用相机拍的都是DV,况且就算曝光也不干司机什么事,你就是一个开车的,别的事用不着你管
作者: wymn_007    时间: 2012-2-10 10:10
都不容易,以后去拍要格外小心啊.在路上拍他就抓不到了.
作者: edwin    时间: 2012-2-10 10:13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10:00
算了吧,难道还想把事闹大不成?私下能解决就得了,难道还要派一帮人去把司机揍一顿替LZ报仇?

回复点评:我这可不是护犊子,只是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是LZ拍照在先,司机才会反感进而发生动作,这事,我认为是双方都有责任。换位思考一下吧,你就明白了。保护弱者固然没错,但是这不代表弱者就做的完全对
作者: 京华文哥    时间: 2012-2-10 10:27
人格不得侵犯!必须  110!
作者: 雪剑    时间: 2012-2-10 10:28
心中无鬼,还怕别人拍吗?爱你才拍你,相信谁也不会去拍大便!再说了,楼主没开闪光,说明有这个意识!别说司机心情不好,这是客观原因,成年人了,应该有自控的能力吧,自己找一个合理的发泄方式!这点小事就大打出手......若果这样说,教师因为一时情绪冲动,把学生打死了,是不是也可以原谅啊!公交迷拍车无可厚非,不触及个人和单位隐私就可以了!息事宁人最好!但是,自己的利益坚决维护!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那么,别人给我一巴掌,我也要给人一拳头!互不拖欠!
作者: 蛋蛋卟哭    时间: 2012-2-10 10:52
zb7906 发表于 2012-2-10 09:38
我特意没写几路,还是给那个狗司机留点面子吧

他们也不容易,要是你工作的时候别人给你拍照你会怎么想???多替别人想想吧!!!

作者: lqypeter    时间: 2012-2-10 10:56
我也赶上过类似的 上次照39的某个小巡样车 是进站时候拍的,一个黄毛的男司机不走了打开窗户对我上来就骂 骂我“**照我干嘛啊”
还有那次早上上学,685撞车了,我照了一张,司机在车里没说话,一会等红灯时下来跟我嚷嚷“照什么照啊”声特大,结果售票也下来了,把司机给拉了回去~
唉~有的司机脾气大,没办法;一般女司机没事,照完了她们只是好奇的看看就得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10:57
为什么每次出这样的事情当事人都是不愿意纠缠,懒得解决,不报警,不曝光,对方留面子。
那活该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

作者: dreamtravel    时间: 2012-2-10 11:04
以后拿手机拍吧不易被发现,再就拿个长焦远距离抓拍,
作者: 蛋蛋卟哭    时间: 2012-2-10 11:06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0:52
他们也不容易,要是你工作的时候别人给你拍照你会怎么想???多替别人想想吧!!!

但是他们不知道你是拍车啊,现在投诉的那么多,谁知道你是拍车还是投诉!

作者: 938支线    时间: 2012-2-10 11:40
如果司机先动手 你完全可以还手啊 这样你的问题就好说了 司机打人 我还手天经地义 那你干嘛还离开 说明你还是怕 心里没理 你认为你做了什么事情激怒了司机 所以溜之大吉 你现在说什么都没用 你就是投诉了 你也没有证据 到时候人家就是不承认 看你怎么着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11:44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1:06
但是他们不知道你是拍车啊,现在投诉的那么多,谁知道你是拍车还是投诉!

身正不怕影子斜
投诉就说明有问题,谁电话费也不富裕
所以怕投诉还是心里有鬼

作者: haliwawa    时间: 2012-2-10 12:01
可以借助微博哦。。。
作者: david9079    时间: 2012-2-10 12:38
本帖最后由 david9079 于 2012-2-10 23:10 编辑

司机先动手的话 马上掏出手机110。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2-2-10 12:52
不会是323吧?七里庄?

服务行业这类事情立即公开,马上会得到解决。越捂着楼主越憋气,何必呢。

不出大事,110一般不回来解决的。
作者: dreamtravel    时间: 2012-2-10 13:19
dreamtravel 发表于 2012-2-10 11:04
以后拿手机拍吧不易被发现,再就拿个长焦远距离抓拍,

倒不是怕与不怕的事儿,我的意思是这么着司机无压力车迷也有的拍互不干扰,最主要的是不影响心情
作者: 蛋蛋卟哭    时间: 2012-2-10 13:56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11:44
身正不怕影子斜
投诉就说明有问题,谁电话费也不富裕
所以怕投诉还是心里有鬼

现在人的素质有多少无事生非的啊????有问题???现在人是不满足的,你做的再好也会有人找事儿。

作者: 蛋蛋卟哭    时间: 2012-2-10 14:02
sonata 发表于 2012-2-10 12:52
不会是323吧?七里庄?

服务行业这类事情立即公开,马上会得到解决。越捂着楼主越憋气,何必呢。

你说的这个真棒,服务行业就应该这样儿吗??你的工作呢?你工作的时候愿意被人拿着照相机照吗??个人爱好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吧!!他们是服务行业而不是让你们拍照的!!!
作者: skok    时间: 2012-2-10 14:12
标题: RE: 昨天拍车遭遇公交司机暴力袭击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4:02
你说的这个真棒,服务行业就应该这样儿吗??你的工作呢?你工作的时候愿意被人拿着照相机照吗??个人爱 ...

你不愿意被人拍照只能说明你心里不够敞亮,做了什么不光彩的事……如果你是做好事巴不得让别人宣传呢
作者: 蛋蛋卟哭    时间: 2012-2-10 14:16
skok 发表于 2012-2-10 14:12
你不愿意被人拍照只能说明你心里不够敞亮,做了什么不光彩的事……如果你是做好事巴不得让别人宣传呢

他们知道我们是找事儿的还是什么的啊???这是我们的爱好,那是他们的工作
作者: zj7790    时间: 2012-2-10 14:19
我看应该曝光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2-10 14:54
如果楼主确定自己无任何过错,此事可通过多种渠道曝光,既维护自己的权利也维护整个群体的权利。这种事如果一忍再忍会使误会进一步加深,不如摊开了,让全行业全社会都知道公交爱好者用正当的方法拍车只是出于爱好没有其他目的。
作者: 崔祥    时间: 2012-2-10 15:17
我觉得当时应该说明原因。只是爱好者。
作者: 309-二七厂    时间: 2012-2-10 15:30
110就是一帮混子。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17:20
还真有爱折腾的啊……惹急了公交集团直接禁止所有无关人员进场子,你们就高兴了
作者: 我就喜欢    时间: 2012-2-10 18:15
本帖最后由 我就喜欢 于 2012-2-10 18:16 编辑

大家都激动了= =咱们的人受欺负了 咱们一块控诉人家 无可厚非 但是 稍微冷静的想一想 我对司机的行为的评价是 目的可以理解 方式不能接受
首先说 司机的行为 必须要批评  当然 说到这 就回到了那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关于拍车  首先 车迷拍车经常会遭到误解 从而造成不愉快 但是 是否应该换位思考 拍车是咱们的权利 没错 公交车能在大马路上跑 就不能不让拍 你要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你自己回家关起门来藏好了 别让我们看见  可是你在拍车的时候 是否也侵害了司机的肖像权
如果你在拍车PP 拍站牌 那别人管不着 但是在拍前脸的时候 司机是不是也被照进去了 (以下引自度娘百科)“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很显然 这就侵犯了司机的肖像权
所以 如果你的画面里只有车 没有人 谁都无权干涉你 可是你把人家照进去了 你就侵犯了人家的权利  再说 你无缘无故地被抓拍了一张 你还不知道照的是什么内容 你心里犯不犯杵? 同样的 司机也是人 人家也可以捍卫自己的权利
=======华丽分割线======
以上只是说的拍车的问题 不代表司机就可以打人 像LZ遇到的这种情况 应该要求相关人员给出合理的答复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2-2-10 18:40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4:02
你说的这个真棒,服务行业就应该这样儿吗??你的工作呢?你工作的时候愿意被人拿着照相机照吗??个人爱 ...

有事儿而直接说事儿嘛,我相信楼主也是年轻人不是那种长得像查车的吧。

大家都有手机都看都拍的话你还开不开车了?服务行业又不是保密机关,大不了我告诉你司机,我拍车给你和车牌加上马赛克罢了。说实话干宣传的都明白想拍负面有的是机会和时间。

尾气有问题本来就说明不占理心虚,有督促就好,也不能让此类技术问题蔓延直到丢了饭碗不成?公交饭的确味道差不好吃不怎么容易吃,但也不能混不吝秧子上手吧?一看此人就是有前科的。你去医院医护人员也不会打你吧?凡事儿都有素质底线,对吧,你司机压力是大,再大也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啊。
作者: zhou    时间: 2012-2-10 18:43
其实可以换个卡片长焦,站得远远的拍,一般司机不回知道你在拍什么。我估计楼主肯定站得比较近
作者: tstt    时间: 2012-2-10 18:51
公交是一种公共服务. 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监督应该是广泛的全面的不受干扰或威胁的 对公共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应该是直接的。有人说 “谁工作的时候愿意被人拍照” 说这话前请考虑一些评价客体的工作性质。
作者: 683    时间: 2012-2-10 19:00
tstt 发表于 2012-2-10 18:51
公交是一种公共服务. 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监督应该是广泛的全面的不受干扰或威胁的 对公共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应该 ...

我同意这位所说的,作为司机应该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有人拍照就慌神了,这样的司机本身就不合格?另外也应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只是稽查人员。当然,我们拍车不要干扰司机的正常工作,比如不使用闪光灯等。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19:08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1:37 编辑

从另一个角度看,恐怖分子也可能会对车进行拍照,工作人员应该进行防范
点评没看明白我的意思啊。
作者: roonysth    时间: 2012-2-10 19:14
估计这司机有心理阴影了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2-10 19:21
有一点需要搞清楚,楼主虽然没开闪光灯,但拍照时所处的位置是否影响了道路交通和自身安全?如果没有,显然就是遇上精神或理智不正常司机了,大多数司售对于路旁拍照的行为是不理会的,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本没错,动手就有错了,本来有错再动手就是错上加错,司售只要精神和理智正常一般不会找茬的。
作者: 我坐758    时间: 2012-2-10 19:26
LZ身上没受伤吧?以后可得小心了。公交司售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作者: xahu1125    时间: 2012-2-10 19: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kok    时间: 2012-2-10 20:10
标题: RE: 昨天拍车遭遇公交司机暴力袭击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4:16
他们知道我们是找事儿的还是什么的啊???这是我们的爱好,那是他们的工作

我们单位也是服务行业,对周围环境做到零容忍,每次下雪我们不光要扫雪,扫完雪后还要把扫好的雪用推车倒进井里用高压水枪把雪冲化冲走,每次都有游客拍我们冲雪,我们看到了就觉得这人真是没的拍了,也没为这事发生过什么冲突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2-2-10 20:36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10:13
回复点评:我这可不是护犊子,只是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是LZ拍照在先,司机才会反感进而发生 ...

所长,你的“毕竟是LZ拍照在先”有点让人费解。从什么时候开始,拍照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了?整个事件过程中我们没看到楼主有什么过错,反倒是那位司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称这位司机为“歹徒”一点都不过分。这件事的性质很清楚,无非就是:摄影爱好者在街头拍摄街景,遭遇一群身份不明的歹徒的袭击。
作者: edwin    时间: 2012-2-10 20:44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2-2-10 20:36
所长,你的“毕竟是LZ拍照在先”有点让人费解。从什么时候开始,拍照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了?整个事件过程中 ...

不必费解,如果拍的是花花草草,自然没人会说什么,如果照人的话,是不是可以先经被拍照人同意呢?如果没有这一步骤,遇到素质高的司机,人家自然会不屑一顾。但是遇到素质较低的司机,LZ的这一幕就发生了,如果不经允许随意照司机,这种事情很有可能以后还会发生
作者: 陈十四    时间: 2012-2-10 20:49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单方面造成的,准定谁都有过错。
没必要人身攻击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2-2-10 21:06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2-2-10 21:26 编辑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20:44
不必费解,如果拍的是花花草草,自然没人会说什么,如果照人的话,是不是可以先经被拍照人同意呢?如果没 ...


所长 无论什么 动手是不对的 你可以不允许别人拍你 但是没有权利对他人人身进行有伤害性的攻击 相比 我不是学法律的 但是我们的法治观点在哪里 连法制观点都没有 我还能说什么 你知道什么叫法么  最简单的例子 论坛上某些脑残 我早就想骂他们 但是作为版主 对于他们优秀的帖子还是要加精加分 这就是法 法不容你徇私 必须得一码事归一码事 相信你比我更专业才对吧
楼主在公共场合拍摄公共汽车 这一点完全没有违法 如午饭所说 司机不让拍 我把你马赛克就好了 车 你没有资格不让我拍 你不是车的所有者 车的所有者是公司 而公司并没有相关规定不许拍车 只能说 作为公交迷 我们应该对司机给予最大限度的理解 他们不希望被拍 他们害怕等等等等原因都是合理的 但这样的前提是公交迷也应该被给予一定的尊重 退一万步讲 楼主作为公民 有最基本的权利 哪怕司机不像公交迷尊重司机那样尊重公交迷 至少不能像楼主所说的那样去做 离开了理解 那么我们就按照法理去做吧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2-2-10 21:17
edwin 发表于 2012-2-10 20:44
不必费解,如果拍的是花花草草,自然没人会说什么,如果照人的话,是不是可以先经被拍照人同意呢?如果没 ...

我要照故宫,是不是要先经所有游客的同意呢?一个司机会在公交迷拍的照片里占多大的空间比例呢?
作者: 100    时间: 2012-2-10 21:23
这“小”事投诉必然没用,被731中门夹过一次……也是集团——分公司——车队下来,就会恩恩恩,什么也没有用,110会管吗?出个警就要1h吧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2-2-10 21:26
100 发表于 2012-2-10 21:23
这“小”事投诉必然没用,被731中门夹过一次……也是集团——分公司——车队下来,就会恩恩恩,什么也没有用 ...

关键是吧,他这事本来也不是服务纠纷,投诉当然没用了。他没有刷卡,没有上车,不存在服务关系。他是在街上拍照被歹徒袭击了,不管这歹徒是不是公交的人显然都得报警。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1:39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2-2-10 21:26
关键是吧,他这事本来也不是服务纠纷,投诉当然没用了。他没有刷卡,没有上车,不存在服务关系。他是在街 ...

没见血的事情警察显然不会管,就算见血了,半小时内都不见得来,来了也是和稀泥,不可能有什么惩恶扬善的事情出现,除非是构成了轻伤,这需要法医鉴定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1:41
Teutonic.K 发表于 2012-2-10 21:06
所长 无论什么 动手是不对的 你可以不允许别人拍你 但是没有权利对他人人身进行有伤害性的攻击 相比 我 ...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什么法不法的了,有个好爹更管用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2-2-10 21:58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2-2-10 21:59 编辑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1:41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 ...


关于你第一句 你的意思你走在路上 只要不太使劲 别人可以随便推搡你喽
关于你第二句 我们的现状就这德行 的确 但是你就是中国人 你什么样 中国的现状就什么样
作者: edwin    时间: 2012-2-10 22:00
这个话题一定会争吵到10页的……看完已经无奈了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2:04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2:07 编辑
Teutonic.K 发表于 2012-2-10 21:58
关于你第一句 你的意思你走在路上 只要不太使劲 别人可以随便推搡你喽
关于你第二句 你就是中国人 你什么 ...


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你在夸大事实,推两下就成了伤害了,这帽子扣的也太大了。你要这么报案警察还不得笑死。
第二句你过奖了,我要能影响中国现状我也太牛逼了
再补充一下,你那句“法不容你徇私 ”已经严重脱离现实了,这个社会要想活得顺心,只能是“社会怎么样,我就怎么样”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2-10 22:06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1:41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 ...

重点不是有多大的伤害性,而是主观故意与无意,拿这件事来说,显然这个司机是故意推搡他人与之发生身体接触的,而地铁、公交里的身体接触是不可避免的,是无意的。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什么法不法的了,有个好爹更管用”——自己吃亏又没有好爹时,你就该抱怨中国法制的不健全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2:08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3:56
现在人的素质有多少无事生非的啊????有问题???现在人是不满足的,你做的再好也会有人找事儿。

照相本来就不是你该管的事儿。照了就照了,又怎么了?你真怕人看就根本甭出来,干什么服务行业啊?楼主拍照的时候司机说怕尾气的问题给他找投诉。那说明还是有问题
作者: 录像机    时间: 2012-2-10 22:10
必须报警!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2:11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2:06
重点不是有多大的伤害性,而是主观故意与无意,拿这件事来说,显然这个司机是故意推搡他人与之发生身体接 ...

推两下还不至于上纲上线,连打架斗殴都算不上,拿这个来说事只能惹人耻笑。不信你跟警察哭诉试试?
我没好爹,所以我不去干那招惹是非的事。想去拍车就要做好准备,要么聪明点别被人发现,要么被发现了就死磕,反正你占理啊,别夹着尾巴跑了又上网骂来,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 valen    时间: 2012-2-10 22:45
建议楼主,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投诉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2-10 23:05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2:11
推两下还不至于上纲上线,连打架斗殴都算不上,拿这个来说事只能惹人耻笑。不信你跟警察哭诉试试?
我没 ...

这种行为虽没触犯刑法,但其侵犯人身权利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处,警察若不作为你有权上诉,要是觉得上诉没用是自己的事,反正权利是给你了。
法制正是为保护大多数没有好爹的人民的,即使它还不够健全。 拍街景不能算是惹是生非。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18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3:20 编辑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3:05
这种行为虽没触犯刑法,但其侵犯人身权利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处,警察若不作为你有权上诉,要是觉得 ...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其危险的,对,我拍照有理啊,我可以随便拍啊。这个社会不是说你占理你就占了多大便宜了,别忘了690前身售票掐死人的事情,小孩占理了吧,逞能了吧,最后结果怎么样?就算把售票或者司机枪毙了,你落着什么好了?
拍街景是不惹事,你拍车理论上也不算,但人司机就烦这个,你非跟司机顶是吧,下回把司机惹急了来个两败俱伤大家就高兴了,又有热闹看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20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18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其 ...

如果大家当时都息事宁人了那现在不定死的是谁
作者: 天涯狂想    时间: 2012-2-10 23:21
只想对某位说一句:你可以对现实不报希望,但没有权利因此而否定有纲有线的法制精神。现实的法治可能张弛不定一塌糊涂,但法制精神则是刚性的不容篡改且世界通行的。希望你不要混淆了“法治”和“法制”这两个概念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22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20
如果大家当时都息事宁人了那现在不定死的是谁

反正我不拍,死的肯定不是我。谁爱拍谁拍,死了伤了也别叫唤,就当给爹妈留一笔养老金了。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25
天涯狂想 发表于 2012-2-10 23:21
只想对某位说一句:你可以对现实不报希望,但没有权利因此而否定有纲有线的法制精神。现实的法治可能张弛不 ...

没不报希望啊,只是分析出当今社会的生存法则。
当你面临一个亡命徒的时候,法制精神管用吗?法制撑死了只能保证事后给你赔偿(还不一定能保证),惩罚歹徒,问题是你有命享受吗?歹徒可以不要自己的命,你有这个胆量吗?没有就别惹事。
作者: punk-boy    时间: 2012-2-10 23:25
公共场所拍照 这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不允许吧    如果道路是正常可以走的道路(不是场站内 或禁止拍照的地方)
且  没有说在马路中间影响行车   或开闪光灯危害到乘客和司售人员的安全
凭什么动手?凭什么阻止?如果楼主以上都没有碰线,这司机是不是算扰乱公共秩序呢?!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27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25
没不报希望啊,只是分析出当今社会的生存法则。
当你面临一个亡命徒的时候,法制精神管用吗?法制撑死了 ...

那你说说碰上亡命徒怎么办?
作者: 33001    时间: 2012-2-10 23:29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2:08
照相本来就不是你该管的事儿。照了就照了,又怎么了?你真怕人看就根本甭出来,干什么服务行业啊?楼主拍 ...

别 扯淡了

有本事 你对着军区照一张  你看看门的哨兵理你不

照相  没事 别太张狂就好了!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29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27
那你说说碰上亡命徒怎么办?

有本事就死磕,看谁怕谁,不是占理吗,别怕啊。
不想对磕也行,要么就提高技术别让人看见,要么就别干那可能惹火上身的事。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30
punk-boy 发表于 2012-2-10 23:25
公共场所拍照 这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不允许吧    如果道路是正常可以走的道路(不是场站内 或禁止拍照的地方) ...

算不算可以问警察。估计你也大概能想到警察的回答。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36
本帖最后由 午饭 于 2012-2-10 23:47 编辑
33001 发表于 2012-2-10 23:29
别 扯淡了

有本事 你对着军区照一张  你看看门的哨兵理你不


你废话,军区跟公共汽车是一码事儿么?哨兵本来就有保卫职责,部队本来就不让随意拍照,这是有章可循的
公共汽车要是保密干脆全停山洞里去就别开出来
司机是保卫科长还是宣传部长?人家拍你的车是你该管的么?哪条规定里写禁止拍照了?
前提是我的拍照没有给你造成麻烦。谁也没张狂。照个像有什么值得张狂的?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39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29
有本事就死磕,看谁怕谁,不是占理吗,别怕啊。
不想对磕也行,要么就提高技术别让人看见,要么就别干那 ...

对啊,还不得是死磕么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40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39
对啊,还不得是死磕么

我说的死磕是直接动手。没那本事就别惹事。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2-10 23:43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18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第三节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你的理论,受害者家属都可以不控告了,被害人死就死了,反正“就算把售票或者司机枪毙了,你落着什么好了?”。  楼主好像没有和司机顶撞,作为有自控能力的成年人,对某行为反感而该行为没有触犯法律甚至也没有触犯道德,就不能伤害该行为的实施者。 如果我很烦某个在台上演讲的人,难道我就可以去把他揍下来?!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44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40
我说的死磕是直接动手。没那本事就别惹事。

你直接动手也是正当防卫啊,谁不允许你直接动手了?
你无视法制,别忘了你对他的反击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你的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51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3:54 编辑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3:4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


解释解释什么叫殴打,推搡两下就叫殴打?你可以问问警察算不算。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受害者家属必须控告啊,但受害者占着便宜了吗?
不是说你可以去揍谁的问题,而是你拍别人车,随时可能有人揍你。你说他是神经病也好,歹徒也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作出的选择:
1.跟他PK,你获胜
2.跟他PK,你挨了一顿揍,然后打官司啥的,略去
3.逃跑,然后在论坛发帖谴责司机
4.别去拍车,远离是非

我选4,你对自己有信心可以选1-3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52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44
你直接动手也是正当防卫啊,谁不允许你直接动手了?
你无视法制,别忘了你对他的反击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 ...

你的意思是让拍车的以后碰见这种司机都直接PK是吧。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55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2
你的意思是让拍车的以后碰见这种司机都直接PK是吧。

视需要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真动手了你先忍着挨完打再考虑报警?

注意:是“视需要”。我没说大家都可以直接去PK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0 23:57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1
解释解释什么叫殴打,推搡两下就叫殴打?你可以问问警察算不算。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受害者家属必须控 ...

你选4,但是这次怎么办?你以后可以永远不去拍车。
比如现在司机下来对你推推搡搡的,你怎么办?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57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55
视需要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真动手了你先忍着挨完打再考虑报警?

我不拍车,所以没人跟我动手。怕动手,最好的办法是别拍。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0 23:58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1 00:56 编辑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57
你选4,但是这次怎么办?你以后可以永远不去拍车。
比如现在司机下来对你推推搡搡的,你怎么办?


跑啊,LZ不都跑了吗。下回学聪明点不就完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1 00:01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7
我不拍车,所以没人跟我动手。怕动手,最好的办法是别拍。

我是说如果
你在这儿说半天,都是在批判别人所说的。你连自己的主见都没有有什么资格说别人呢?
我在说一遍,现在说的是你正在被侵害时候怎么办,而不是侵害已经发生完了怎么办。不拍车,属于某种意义上的侵害预防。不是咱们现在所讨论的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1 00:02
本帖最后由 午饭 于 2012-2-11 00:03 编辑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8
跑啊,拍照片那孩子不都跑了吗。下回学聪明点不就完了。


人家要用某种物理手段不让你跑呢?包括但不限于把你按那儿了之类的你又没人家劲儿大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2-2-11 00:03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1
解释解释什么叫殴打,推搡两下就叫殴打?你可以问问警察算不算。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受害者家属必须控 ...

   没有殴打,追逐有木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然没有造成伤害)有木有?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占便宜?罪犯得到应有惩罚就是对受害者的告慰。
  要是我,如果对方实力一般就选2,当然不能干挨揍,他揍你了你再还手就是正当防卫,最后不一定谁揍得过谁呢,然后一定得走法律渠道,无论打赢打输。受伤害了不告官不是缺心眼儿吗? 何况打人的又不是有权有势的人,司法也不会特意包庇他。如果看对方实在是兵强马壮就赶紧跑吧。
   拍车≠招惹是非,那么多拍车的也没见有被打的,这是小概率事件。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1 00:04
午饭 发表于 2012-2-11 00:01
我是说如果
你在这儿说半天,都是在批判别人所说的。你连自己的主见都没有有什么资格说别人呢?
我在说 ...

别老如果如果的,真受侵害了找警察,找法院。
就这推两下的程度,你可以看看警察管不管,如果警察不管,你们在论坛再嚷嚷也没用。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1 00:05
午饭 发表于 2012-2-11 00:02
人家要用某种物理手段不让你跑呢?包括但不限于把你按那儿了之类的你又没人家劲儿大

所以我说呢,没两下子就别瞎拍。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1 00:06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1 00:56 编辑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1 00:03
没有殴打,追逐有木有?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然没有造成伤害)有木有?   受害者都死了,怎么占便宜? ...


告慰?别逗了,你们看着是高兴了,被掐死的人咋想的?你们的论调就是鼓动拍车的跟司机对着干呗,真遇上个神经病,你们是没事,司机枪毙了你们还拍手叫好呢,拍车的倒霉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2-2-11 00:08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1 00:04
别老如果如果的,真受侵害了找警察,找法院。
就这推两下的程度,你可以看看警察管不管,如果警察不管, ...

你老觉着这事儿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又说别人被打就被打了吧。那我还是奉劝你减少这种完全无意义的发言吧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2-2-11 00:09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1 00:11 编辑
午饭 发表于 2012-2-11 00:08
你老觉着这事儿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又说别人被打就被打了吧。那我还是奉劝你减少这种完全无意义的发言吧


我说的比你们说的有用多了,这次被骂或者被推了就学聪明点,下回别2了巴基的往上凑。
你还是仔细体会一下吧,你根本没明白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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