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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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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49
时间:
2011-12-23 20:12
标题:
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ICS 03.220.20
备案号为25549-2009,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648—2009
于2009-07-08 发布,并于2009-11-01开始实施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9.4 信息更新
9.4.1 下列情况应提前7~10 天在始发站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必
要时在媒体公布:
—— 公交线路的开通、调整、撤消或临时变动;
—— 变更首末车发车时间;
—— 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
—— 调整票价。
9.4.2 车站的公交线路图或街道交通简图,更新周期不宜超过半年。
9.4.3 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3 个月。
9.4.4 电子站牌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更新周期不大于60 秒。
9.4.5 发车显示屏显示的发车信息,应在车辆发出后立即更新为下一车次的发车信息。
这个规范后来修改过吗?
作者:
ymgjahz
时间:
2011-12-23 21:24
线路调整“应提前7~10 天在始发站公告”,这个貌似现在根本不执行了……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1-12-24 08:18
代码是DB/T所以是推荐性地标 不是强制性
作者:
edwin
时间:
2011-12-24 10:13
9.4.5的内容基本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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