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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一之后,公交车上行窃直接按照盗窃罪论处啊~~~~~ [打印本页]

作者: sfog2008    时间: 2011-7-15 20:45
标题: 五一之后,公交车上行窃直接按照盗窃罪论处啊~~~~~
昨天看新闻才知道,五一之后,新的刑法修正案将公交车行窃、入室行窃不再根据金额多少和次数是判刑还是刑事拘留,今后一律按照盗窃罪论处,事实清楚即可拘役。一哥们五一在345快上盗窃800元,拘役6个月
作者: wlwhao    时间: 2011-7-1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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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狠?建议把新闻贴上。
作者: 猫儿咪儿    时间: 2011-7-15 2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43072
作者: 357路    时间: 2011-7-15 21:18
就该狠一点……
作者: roonysth    时间: 2011-7-15 21:37
今天中午法制进行时播了  以前是十五天,这回一下半年……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1-7-15 23:48
就怕到时候地方不够
作者: umac    时间: 2011-7-16 02:19
最主要的问题是取证难
作者: jhmap    时间: 2011-7-16 12:26
好啊!对待这些人早就该这样了。
作者: 917直达松林店    时间: 2011-7-16 14:10
就得狠。关一年两年都老实了。
作者: ed4avin    时间: 2011-7-16 15:36
就得狠。关一年两年都老实了。
917直达松林店 发表于 2011-7-16 14:10

应该累计制,翻倍。


作者: wepior    时间: 2011-7-18 22:34
还是希望能有个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作者: 大郊亭    时间: 2011-7-18 23:53
以前公安局的人说过 不可能杜绝偷窃 那是一门职业 一门手艺 有人的那天这个职业就有了 我们自己就是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东西就可以了 判他们多重出来还干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11-7-19 10:28
要是没小偷了,警察不也得失业
作者: 猫儿咪儿    时间: 2011-7-19 10:40
自我防范做好了,贼自然没处下手了。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11-7-19 11:17
那就该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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