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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心伞”已丢失312把 市民对“丢伞”表示痛心 [打印本页]

作者: 涛涛小爷    时间: 2011-6-13 20:57
标题: 爱心伞”已丢失312把 市民对“丢伞”表示痛心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浩)11日,本报刊发了“爱心伞”首日亮相就被“借走”118把的消息。时隔三天,按规定,乘客应当到车队将伞返还,可被“借走”的118把“爱心伞”不但没有被返还,丢伞数量反而上升到312把。百余名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对“爱心伞”的丢失表示痛心。

6月10日,由哈市首届“十佳创业母亲”、哈尔滨海鹏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鹏出资定制的2000把“爱心伞”投放到110路和2路公交车上。几天时间,就“借出”了312把,无一名乘客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更没有乘客到车队返还。110路车队长刘研彬说,每天早上车队都将30辆公交车上各配齐5把伞,车载电视滚动播出“借伞须知”,女驾驶员不断强调请乘客爱惜“爱心伞”,借伞时一定要登记,但三天下来,还是丢了80把。而2路车队三天共丢失232把伞。

本报刊发相关消息后,引起全社会关注,百余名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对“爱心伞”的丢失表示痛心,希望“借伞者”在看到报道后自觉还伞。退休干部胡大姐称,“十佳创业母亲”爱心奉献全社会,可一些乘客却偷偷将其变为私有,这样的人应当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市民李大姐建议,目前一些市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自觉“有借有还”的程度,还是应该由驾驶员看管,到雨天再借给确有需要的乘客,让乘客留下个人资料才可借走;家住香坊区的张大爷说,看到一把把“爱心伞”就这样丢了,他感到很气愤,作为一名退休老人,他自愿担当“爱心伞”义务监督员,看管并引导“爱心伞”的借用情况,逐渐提高乘客们的公德心。昨天,南岗区城管局的潘长林专门给本报送来一封信,表达了对“爱心伞”丢失的深切感受。



“爱心伞”———考量公德的一把尺

编辑同志:

看了《新晚报》11日登载的《“爱心伞”亮相日丢118把》报道后,我心里十分不是滋味,我为那些“爱小”的市民感到耻辱。

“爱心伞”是“十佳创业母亲”为冰城市民奉献的一份爱心,原本用于下雨天给市民应急的。那些大晴天拿走“爱心伞”的市民,不仅伤了关注“爱心伞”活动市民的心,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冰城的形象。

一把伞其实值不了几个钱,但它却是考量市民公德的一把尺子。它考量着乘车市民公德意识的优劣,也考量着市民诚信、文明素质的高低。我觉得,所有热爱这座城市的市民,都有义务关注“爱心伞”的去留,进而唤起大家争做诚信、文明市民的意识,让“爱心伞”在冰城永久流传,让爱心之花在哈市永久绽放。

市民 潘长林

作者: 哈尔滨公交通    时间: 2011-6-13 21:06
看到这新闻我更心痛了,还是不要报道此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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