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行政法学的范老师认为,交管部门在公交车上安装摄像头,委托公交车司机拍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行政委托,因为交警完全掌握此类违法行为比较困难。正如交通协管员看到交通违法行为,虽然自己没有处罚权,但可以告知交警进行处罚,公交车驾驶员拍摄违章的行为类似于此。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金林南老师则善意地提醒,公交车驾驶员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是一种创新,目前还处在悄悄“试点阶段”,但还存在证据是否具备充足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希望交管部门在正式实行之前,尽量完善其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作者: ich 时间: 2008-6-24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