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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开展全线拉网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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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陵人
时间:
2010-7-15 00:02
标题:
深圳: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开展全线拉网大排查
7月14日,正值深圳市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领导检查组兵分四路来到宝安、龙岗、东西部和光明、坪山片区现场办公,进一步加强公交行业安全监管。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公交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及时排查整治公交行业安全隐患,确保公交行业安全、有序运营,并认真吸取东部华侨城“6.29”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患未然,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全市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规定从 7月2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针对所有公交企业及运营线路、运营车辆和站台设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为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成立了党组书记黄敏任组长,副主任陈惠港、于宝明任副组长的“全市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公共交通处,负责整个大排查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以及各类表格、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所有公交企业的营运线路数、营运车辆数进行复核,并抄送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分析、评估全市公交安全运行状况,全面梳理公交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
除此之外,还成立了1个企业排查组,西部、东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等6个辖区排查组,检查公交线路共计644条,检查车辆共计11331台。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陈惠港介绍,大检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日)。市交通运输委召开全市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印发《全市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规范和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全市公交行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3日至7月12日)。各公交企业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方案,并于7月3日下班前报送至企业排查组;各公交企业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完整、详实、准确的排查台帐;对于自查不合格的车辆,须立即停运整改,并在检查表上记录在案,对因停运整改而缺失的运力,须启动应急运力,及时补充,确保公交服务质量不下降。各公交企业每周须及时填报《交通运输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周报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三级责任分解表》,并于每周五18:00前按营运线路报送至对应的辖区排查执法组。
第三阶段:排查组复查阶段(7月13日至7月22日)。各排查组须按照分工,负责对相应的企业、站台、营运线路、公交车辆进行复查;凡是复查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整改完善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各排查组须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建议,于7月31日下午18:00时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情况,研究提出保障公交车辆日常安全技术状况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长效机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市交委要求,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公交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开展公交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做到全覆盖。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如存在失职、渎职过失的,委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调查处理。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把手亲自抓,将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抓落实、重结果、见成效。各排查组和各公交企业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整改、逐一消号、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凡发现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必须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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