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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9路车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jafun123    时间: 2008-1-19 11:14
标题: 39路车血案!
前几日,39路车由于车速太快,压死36中的一名中学生!司机被括,挨个好多耳光,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和市民,出行注意安全!!!!
作者: 我的心太乱    时间: 2008-1-19 11:56
出事的是长江还是济客?
作者: 雪山飞狐    时间: 2008-1-19 13:10
听乖乖说还是个好学生了,年级排名靠前呢
作者: 太原公交人    时间: 2008-1-19 14:0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是济客10738  在市人大站右后轮挤压,据说是学生互相打闹推下了站台。
作者: baobeiwen    时间: 2008-1-19 14:23
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安全啊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8-1-19 14:31
原帖由 jafun123 于 2008-1-19 11:14 发表
前几日,39路车由于车速太快,压死36中的一名中学生!司机被括,挨个好多耳光,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和市民,出行注意安全!!!!

不要信口开河 什么是车速过快?? 你见了么  39是在二次进站时 刚起步的时候!!!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8-1-19 14:31
原帖由 太原公交人 于 2008-1-19 14:08 发表
是济客10738  在市人大站右后轮挤压,据说是学生互相打闹推下了站台。

对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8-1-19 14:32
原帖由 雪山飞狐 于 2008-1-19 13:10 发表
听乖乖说还是个好学生了,年级排名靠前呢

只是一名十三岁的小女孩
作者: baobeiwen    时间: 2008-1-19 15:00
这是39第二次在元月出事了,去年也有一次
作者: baobeiwen    时间: 2008-1-19 15:03
弄清事情原委再说,不敢妄加评论
作者: FZ606    时间: 2008-1-19 15:03
总之小心点没坏处啊,我的车前天被追了尾
作者: 太原公交    时间: 2008-1-19 20:53
39路在上下完乘客,起步十余米后发生的事故,当时是两名学生打闹的玩,其中一名学生掉下站台!不要道听途说!
作者: 稀里哗啦    时间: 2008-1-19 21:12
这个事儿说起来很残忍!一个36中的学生没有挤上车,摔倒后被车轧住了腿.紧接着后面一辆车直接从身上开过去.学生当场死亡.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8-1-20 09:31
原帖由 稀里哗啦 于 2008-1-19 21:12 发表
这个事儿说起来很残忍!一个36中的学生没有挤上车,摔倒后被车轧住了腿.紧接着后面一辆车直接从身上开过去.学生当场死亡.

看你大叔的话
作者: 东方号    时间: 2008-1-21 09:07
2次起步就能死了?这个女同学也太脆弱了吧?这样的事情属于轧死活该类型的。。,
作者: jafun123    时间: 2008-1-21 10:46
原帖由 稀里哗啦 于 2008-1-19 21:12 发表
这个事儿说起来很残忍!一个36中的学生没有挤上车,摔倒后被车轧住了腿.紧接着后面一辆车直接从身上开过去.学生当场死亡.

对!!!事实是稀里哗啦说的一样!!!!39路车由于起步时车速太快,直接把挤下来的36中的女生轧死!车速慢的话根本轧不死!不是由于车速快是什麽????当时我的好几个好友就在现场,谁有他们说话权威!!!!!!!
作者: 东方号    时间: 2008-1-21 11:54
貌似人和车应该各行其道吧?又不是车挂下去的,而是学生自己失足下去的。。。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最多承担10%的事故责任。。。按照一般情况来说,轧死活该。。。况且车起步在先,而人落下在后,是人侵入机动车道,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事故责任认定办法的规定,人要负主要责任。。。
作者: 稀里哗啦    时间: 2008-1-21 12:37
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1 11:54 发表
貌似人和车应该各行其道吧?又不是车挂下去的,而是学生自己失足下去的。。。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最多承担10%的事故责任。。。按照一般情况来说,轧死活该。。。况且车起步在先,而人落下在后,是人侵入 ...

负主要责任的是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不利造成学生被车压死。
作者: 紫丫头    时间: 2008-1-21 23:41
起步再快能有多快?
作者: 东方号    时间: 2008-1-22 10:21
是啊,又不是电车。。。
作者: 美丽的神话    时间: 2008-1-22 10:49
这么可怜啊
那站台没有公交疏导员吗? 孩子们总爱在车站玩耍,司机起步没有看看后视镜吗?
作者: 东方号    时间: 2008-1-22 14:00
司机起步肯定是要并线到二道,一定是看左侧镜子了,要是看右侧镜子应该是进站。
作者: 太原公交    时间: 2008-1-22 14:02
再说39是通道车,后轮压的,责任更小!!
作者: 稀里哗啦    时间: 2008-1-22 14:07
有疏导员也管不过来的.不要在车站打闹是小学时学校老师就教导过的.一个初中生,是不会不知道在车站打闹可能发生的后果.即使这个学生再自立,在法律上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当履行其监护责任.学生没有乘车,即没有与公交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公交公司在此事中没有责任
作者: 叶子    时间: 2008-1-22 20:03
頂一下!真是說什麼的都有,現在司機的壓力好大呀!
作者: 归自然    时间: 2008-1-22 20:42
新交通法只是提案,并没有立法,中国的法律太慢
作者: jafun123    时间: 2008-1-23 08:44
我们的公交司机真是不容易啊!又要注意乘客,又要看路上的车,又要看行人,还要注意突发事件!哎!钱难赚,屎难吃啊!!!!!!
作者: 东方号    时间: 2008-1-23 08:59
原帖由 归自然 于 2008-1-22 20:42 发表
新交通法只是提案,并没有立法,中国的法律太慢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作者: jafun123    时间: 2008-1-23 15:50
小娃娃挺恓惶的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8-1-23 20:49
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3 08:59 发表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可现在断案是“以人为本”啊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8-1-23 20:49
原帖由 东方号 于 2008-1-23 08:59 发表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约定俗成的判定方法,无责事故最多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可现在断案是“以人为本”啊
作者: 稀里哗啦    时间: 2008-1-23 22:16
现在断案"以人为本"并不等于从人情角度出发.赔偿10%就已经是以人为本了.因为责任并不在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
作者: 东方号    时间: 2008-1-24 09:29
以人为本才最多赔10%呢,要是原来,根本不赔。。。
作者: jafun123    时间: 2008-1-24 10:56
哎!!!
作者: dgd628    时间: 2008-2-2 08:44
标题: 回复 # 的帖子
我看该你替女娃娃去--东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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