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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交司机为救人连闯红灯引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航歌    时间: 2008-1-14 21:49
标题: 公交司机为救人连闯红灯引争议
公交司机为救人连闯红灯引争议



  记者 孔春燕

  

  商报消息 省城86路公交司机为救人10站未停、连闯仨红灯的消息昨日在本报刊登后,引起众网友和热心读者热议,大家对于在特殊情况下闯红灯的做法贬褒不一,有的读者觉得,如果司机为救人闯红灯不受处罚,会不会引起其他人歪解从而故意闯红灯。也有的读者觉得,如果司机因此受罚,会打击大家做好事的积极性,让做好事的人寒心。

  

  司机:

  我不后悔闯红灯救人

  “我现在心里很不安,担心会因为闯红灯被扣分。”当时救人的86路车公交司机秦胜亭昨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但我不会后悔,毕竟什么都不如救人重要。”秦胜亭说,他当时也并不是什么也不顾就硬闯红灯的,闯之前,他已经仔细观察了路口的情况,因为当时是周六的早晨8点多,路上行人车辆比较少,在确认不会危及路口车辆行人的安全后,他才大胆闯了过去。

  

  读者:表扬?批评?

  救人行为应得到肯定

  但是众多热心网友和读者对于秦胜亭为救人连闯红灯一事,却有不同的看法。持反对观点的读者觉得,不管是出于啥目的,公交车毕竟不是120救护车,就算有特殊情况也不能闯红灯,既然闯了,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扣分处罚。也有热心网友说,当时公交车甩站,也是违反了公交营运规定的……但大多数热心读者在谈到此事时,都是对司机怀有赞赏、尊敬之情,希望像这位司机这样的好人能够免于处罚,不但如此,还应该受到车队表扬。“公交司机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甩站和闯红灯,并因此在路上出现意外情况的话,他是要自己负全责的,可见那位司机当时救人的时候,承担了多大的精神压力。但让我感到敬佩的是,他没有退缩,而是勇敢地做出了决定。”热心读者王娟在电话中激动地说,她觉得这个司机不但不应该受到处罚,还应该得到表扬。

  在热心读者和热心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的时候,86路车队里也对此事展开了讨论。86路车队书记毕于群说,他很高兴自己的车队里出现了一位这么好的司机,“他明知道这么做可能会被处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收入,但他却仍然这样做了,况且他和那个乘客素不相识,这说明我们这位驾驶员对车上乘客高度负责,是一个好司机。”86路车调度员韩春香也说,当时自己在车队值班,在驾驶员打来电话说“闯了红灯时”本来还想埋怨他不小心,但得知他是为了救人才这样之后,又觉得很欣慰。

  

  乘客:我愿为司机作证

  让人感动的是,司机为救人闯红灯之后,车上的乘客王玉荣为素不相识的司机担忧,给本报打来了电话,表示可以为司机作证。还有济南市五院急诊科的钟主任,也派出几位大夫和司机接力救人。因为抢救及时,我们得知那位病人在被送到医院之后,经抢救很快苏醒过来,并自行转到其他医院救治。

  秦胜亭昨天告诉记者,有这么多人支持自己,就算受到处罚,他也是高兴的,“只要是我车上的乘客,我就要尽量为他们的安全负责。” 当然他也觉得,如果时间来得及,出现紧急情况时还是应该先拨打120或者求助110、交警。

  ■观点碰撞

  昨天本报刊登的“为救人,公交连闯红灯直奔医院”的报道,在读者当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在肯定公交车司机秦师傅见义勇为精神可贵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 孔春燕 孙越 整理


  正方

  担着受罚的风险闯红灯

  司机精神可嘉不应受罚

  李洪英(K94路车司机):86路车司机秦胜亭的行为属于好人好事,我绝对支持。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择一,任何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生命,但我也觉得,在闯红灯之前,一定要稍做考虑。让我佩服的是,那位公交司机顶着这么多压力还能做出这个决定,当时他是为了救人,其他的肯定来不及多想。

  杨元华(84路车公交司机):我认为这件事的重点在事后的处理上,怎样处理既可以保证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多数人认同是关键。有些地区采取的方法是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司机打开双跳灯事后去有关部门出示医院证明即可免除处罚。86路车司机秦胜亭在救助病人的时候并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我认为可以参照“紧急避险”分析,不予扣分和处罚。

  网友“鸢都公爵”:应该送医院,这是对的。交警应该从轻处罚。以后可以培训司机有点医学常识, 公交车上配有应急药物。现在学车都有现场自救这一考试内容了。其实换作咱们是司机的话,也会像那名司机一样做的。车上备常用药,像晕车药、止痛药、速效救心丸、哮喘药、创可贴都是很有用的!而且都是常见的突发性应急药!

  反方

  为救人闯红灯若不受罚

  可能导致他人效仿违法

  张平(会计师):不管怎么说闯红灯都是交通违法行为,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不负责。我觉得遇到紧急情况首先还是要求助120,120急救车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可以闯红灯的,而且急救车上有专门的仪器可以使病人得到及时的护理,为营救争取时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的安全。

  刘鲁燕(公司职员):我认为,公交司机在车上乘客出现危急情况时,应该马上向交警请示,由警察开道闯红灯救人,像那位86路车司机,他在济南市五院路口最后一个红灯做的就挺对:求助乘客向交警说明情况。而他前面连闯几个红灯,幸亏没危及其他行人车辆。而且我听说公交司机如果没有按规定行驶,在路上出了什么事情要自己负责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网友“幽谷寒梅”:这事见仁见智吧,各有各的看法。我觉得遇到这事红灯是应该闯,但罚款也应交。毕竟这是法制社会。如果都拿这说事的话,那特殊的事忒多了,不可能拿法律法规来做人情吧!反正我是这样考虑。
作者: 济南公交    时间: 2008-1-14 21:53
这种事不可能有人效仿,闯红灯的前提是要征得交警同意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1-14 22:01
这种借题发挥的人就不配说话,如果有一天他在公交车上出事,但愿没人管
作者: 一池萍碎    时间: 2008-1-14 22:19
那些反方真没良心,别人的命就不是命呀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1-14 22:39
还“毕竟这是法制社会。。。不可能拿法律法规来做人情吧”,这让我不由地想起了周星驰主演的《算死草》里面的香港殖民早期的英国大法官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当儿戏,一个字都不能错”,他因证人临死前所作证词未事先宣誓不合法律程序,所以要求陪审团:“刚才证人所说的话一定要绝对当作没有听过。。。”

我看这个反方这个网友的心理有点扭曲,该去看看医生了
但愿这种人看急诊的时候医院也要“照章办事”!
作者: 菠菜芹菜    时间: 2008-1-14 22:56
人命和法律谁更重要!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1-14 23:02
现在的年轻人一点爱心都没有,恐怕连自己也不爱
作者: 小伙    时间: 2008-1-14 23:22
救人和法律是不同的两件事!
作者: zjhxiaohui    时间: 2008-1-15 02:15
肯定先救人啊,难道看到人倒在一个个红灯下面吗?老秦就是牛,平时最实在,以前开86通道,后来开金马,把最难开的车留给自己。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情形,人命关天,属于“不可抗力”,应该不受法律限制。不过真不知道这辆金马最快能跑多快,虽然是最后三辆金马中最快的了。
作者: orlick_102    时间: 2008-1-15 02:38
救护车就是可以闯红灯的,这个既然车上有病人,参照救护车处理就行。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8-1-15 06:17
现在社会人心难以琢磨啊!有些人真是心比铁硬。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1-15 10:44
原帖由 zjhxiaohui 于 2008-1-15 02:15 发表
肯定先救人啊,难道看到人倒在一个个红灯下面吗?老秦就是牛,平时最实在,以前开86通道,后来开金马,把最难开的车留给自己。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情形,人命关天,属于“不可抗力”,应该不受法律限制。不过真不知道 ...


最高法院对这种事情应该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既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参照现有的某项法律条款实施判决,找个律师搬出司法解释一念就行了,都没必要辩论
作者: 胖丫头    时间: 2008-1-15 11:19
法律不外乎人情
此车此举极为特殊
怎会有人效仿?此人脑子坏掉了
难道只允许jun车大摇大摆地无故闯红灯么
作者: 好小果    时间: 2008-1-15 13:06
这样救人肯定是无可厚非的   支持

听说 遇到这种情况
可以  开双闪 并且有人从窗口摇动毛巾或者衣服之类的东西 就证明车内有病人 可以通行的吗


到底 有没有这个说法阿
作者: 一池萍碎    时间: 2008-1-15 16:35
都快被那群无耻的人气死了
作者: 济南包包    时间: 2008-1-16 16:01
我支持驾驶员的做法,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1-16 16:13
对了,去年南京法院因裁定见义勇为救人者有罪而引起民愤,真不知道人性都跑到哪去了,让狗吃了?
作者: zkrobert    时间: 2008-1-16 16:41
原帖由 木马巴士 于 2008-1-16 16:13 发表
对了,去年南京法院因裁定见义勇为救人者有罪而引起民愤,真不知道人性都跑到哪去了,让狗吃了?


是说的那个老太太"彭宇"案吧,确实.哎,社会好凄凉啊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1-16 18:25
这样弄下去,以后有谁在车上犯病,直接打开车门扔下去最好,免得惹事
作者: zkrobert    时间: 2008-1-16 18:34
原帖由 木马巴士 于 2008-1-16 18:25 发表
这样弄下去,以后有谁在车上犯病,直接打开车门扔下去最好,免得惹事



木马哥哥好无情啊.......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8-1-16 22:22
原帖由 木马巴士 于 2008-1-16 16:13 发表
对了,去年南京法院因裁定见义勇为救人者有罪而引起民愤,真不知道人性都跑到哪去了,让狗吃了?
后来好象长沙也闹了这么一出
作者: 一池萍碎    时间: 2008-1-17 13:20
真是万恶的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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