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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8岁耄耋老人状告济南公交总公司败诉 决定上诉 [打印本页]

作者: 济南公交    时间: 2007-7-30 22:42
标题: 88岁耄耋老人状告济南公交总公司败诉 决定上诉
将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推上被告席的88岁济南市民李培林,近日致电本报记者称,他状告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一案,目前已被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现在他已经开始着手起草上诉状,准备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16日,88岁的济南市民李培林将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他认为,按照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而济南市公交总公司规定,65岁以上老人乘车半价,70岁以上老人乘车免费,而且还不包括K系列豪华车,这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他认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应被允许免费乘坐济南市区内所有线路、所有型号的公交车,无论是豪华车还是普通车。

    5月16日,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6月28日,此案在济南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

    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作为相关规定的执行者,并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原告的诉讼利益不是现实存在,而是一种假想的利益。济南市有关部门的文件还在执行,并未失效,原告以该文件失效为由诉请,其所诉请的利益是假想的利益,不是现实存在的,根据无利益即无诉讼权的原则,原告的请求应予驳回,要求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故要求一元的经济和精神赔偿不予支持。

    27日下午,记者来到李培林老人的住处,他已经准备上诉。“我不是为了自己,今年我88岁了,还能坐几次车?我就是打抱不平。”李培林表示,他希望再追加两项诉讼请求:一项是关于老年人乘车卡收取押金的问题;一项是关于公交总公司强制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购买商业保险应该是自愿的,强制买保险,涉嫌让老年人替公交总公司交保费。另外,他还将追加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作为被告。
作者: piao0217    时间: 2007-7-30 22:50
这老爷爷先在家歇歇找点别的事情做吧。。。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7-7-30 22:51
他上诉到哪里也白搭
作者: tianyu9999    时间: 2007-7-31 09:19
真是没事找事。。。济南能做到这一步就不错了!呆不下去自己到国外去。不过让他上诉也好,杀鸡给猴看也免得再出什么乱子。另外让他多体味几次败诉他就更明白什么叫没事找事了
作者: 一池萍碎    时间: 2007-7-31 09:22
这个老大爷真的该好好休息休息了,人生活到这份上,真的挺累的,都八十多岁了还不知道难得糊涂这四个字吗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7-7-31 10:18
什么人啊,连诉讼证据都是主观臆断、凭空捏造的,法庭没惩罚他还给了他一个答复就不错了,还不知足?!
公交公司该收集外地、外国的资料统一宣传一下,让市民自己对比看看到底济南做得怎么样,用舆论的压力让这老头服气。
作者: 胖丫头    时间: 2007-7-31 12:34
嘿嘿
也得考虑咱的国情不是?
这老爷子要胜了诉
那夏天豪华车上不全是带着孙子孙女乘凉观光景的老头老太太啊?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7-7-31 12:59
政府老在一边看热闹,老头告的其实是政府!
作者: 一池萍碎    时间: 2007-7-31 13:06
这个老头很有勇气,不过其实大家都觉得没道理的事他觉得觉得也就有了
作者: kljb20002000    时间: 2007-7-31 16:52
我觉得咱应该建议高峰时期老年卡无效 并且限制线路(例如老年卡只能用于济南所有线路的1/4)!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7-7-31 20:31
与其限制,不如改暗补为明补,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现金,这样很多老人舍不得花.
作者: 我爱公交    时间: 2007-7-31 22:04
本来就是会败诉的,上诉也没用
作者: xdhchch    时间: 2007-8-1 18:25
原帖由 无轨电车 于 2007-7-31 20:31 发表
与其限制,不如改暗补为明补,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现金,这样很多老人舍不得花.

好主意!
就是发现金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如发乘车券,每人每月20张(不少了吧?)。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7-8-1 20:10
免费乘车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乘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谁来弥补?这跟政府大肆印钞票造成的后果一样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7-8-1 20:32
原帖由 木马巴士 于 2007-8-1 20:10 发表
免费乘车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乘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谁来弥补?这跟政府大肆印钞票造成的后果一样
显然不一样,政府大肆印钞票的后果是通货膨胀,这和免费乘车可比么?而且,老年人享受优惠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公交公司只是依法办事,至于费用,自然由政府听着,其他乘客受到了什么不公平待遇?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7-8-1 20:33
原帖由 xdhchch 于 2007-8-1 18:25 发表

好主意!
就是发现金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如发乘车券,每人每月20张(不少了吧?)。
乘车券估计也白搭,因为还是免费的,而且过期作废的.
作者: xdhchch    时间: 2007-8-2 20:42
原帖由 无轨电车 于 2007-8-1 20:33 发表
乘车券估计也白搭,因为还是免费的,而且过期作废的.

至少有了次数限制,能避免一些没事坐车闲逛的老人,发现这种人特多!
作者: orlick_102    时间: 2007-8-2 21:40
取消免费, 改一毛一次就行.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7-8-2 21:41
5分钱一次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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