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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追车身亡 司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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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兴线丰台段
时间:
2010-4-9 02:10
标题:
老太追车身亡 司机被公诉
老太追车身亡 司机被公诉
家属曾挂牌寻证人;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被公诉
刘洋 张汉宇 潘东明
■ “老太候车身亡 家属挂牌寻证人”追踪
本报讯 (记者刘洋 张汉宇 通讯员潘东明)去年9月5日,82岁的甘老太独自在朝阳区东大桥东口站追乘846路公交车时,被开动的车刮倒身亡。昨天,记者从朝阳检方获悉,公交司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公诉。
老太摔倒头部撞地
2009年9月5日,公交司机刘某驾公交车在朝外大街东大桥东口站进站,乘客上下完毕,车辆出站时,82岁的甘老太拍打车门被公交车剐倒,后被送到朝阳医院抢救,次日去世。老人的家人曾当街挂牌寻找证人(本报曾报道)。
据检方了解,当时公交车已上下完乘客,刘某关车门启动车,他称没有看到有人拍车门,故将车开走导致惨案。多名目击者证实,老太拍打车门,希望车停下时,开动的车身把老太剐倒,其摔倒时头部撞地。鉴定机构认定老太死因是颅脑损伤。
司机负全责被公诉
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刘某驾车出站时没有确保行人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刘某负全责。昨天,老太的家属方称由于司机已道歉,决定不起诉刘某。
检方表示,交通肇事中,司机负全责,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回访
司机家境贫寒家属停止诉讼
事发后,老人家属数日在事发地挂牌寻目击证人。昨日,老人的儿子李先生称,他曾前往司机家,发现其家境贫寒。“只想要一个说法,毕竟事情已经发生。”李先生说,司机已道歉,他决定不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0-4-9 02:53
这家人算很通情达理的 司机在这件事中也很可怜
这件事不再讨论 再怎么讨论老人也回不来了 不过对司机全责及被公诉引起我对交通违法我有些话要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有作为的严格执法的话
去年就不应该只查出7万5走公交车道的违章
如果有作为的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以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现在马路上相当多的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接受处罚,可实际上警察都无作为地视而不见。
还有就是现在相当一部分事故是违反通行规定引起的,这些事故私了,就是一定程度上对违法的纵容
比如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有物理接触的,这100%不能私了,否则司机绝对不会记住〈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总之 没出事怎么都好 一出事几方都得哭 大家都守法就没有这么多事故发生了
作者:
宝爷
时间:
2010-4-9 10:42
82岁。。。追乘。。。老人家身体够好的~请节哀
作者:
城子大街南口
时间:
2010-4-9 10:45
这家人算很通情达理的 司机在这件事中也很可怜
这件事不再讨论 再怎么讨论老人也回不来了 不过对司机全责及 ...
Harry624 发表于 2010-4-9 02:53
在国内用只用法律说事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cassano23
时间:
2010-4-12 13:45
还算司机幸运,遇到了通情达理的家属,在向逝者表示哀悼的同时,也对司机表示同情,但是,这种乘客追车行为还是不应提倡,毕竟生命是自己的,个人的一个自私行为,毁掉的可能是两个甚至更多的家庭,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作者:
rex819
时间:
2010-4-12 14:35
法律保护乘客安全 应该是侧重保护 让司机负全责还追究刑事责任 那公交公司就不应该规定车启动后 就不能在停下开门 人死了追究司机责任 人要没事就投诉司机 不要总把情理的事上升为法理 这样的惨剧不要在发生了 乘客看到车出站就别追了 又不是这车不要钱 不差那几分钟 司机要是看到有乘客追车 就少等几秒钟 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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