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私服’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