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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交车上有乘客丢失财物后,是谁不让司机开门的? [打印本页]

作者: likelives    时间: 2010-2-1 20:39
标题: 公交车上有乘客丢失财物后,是谁不让司机开门的?
本帖最后由 likelives 于 2010-2-1 20:48 编辑

今天早晨7,坐814上班,建材城->天坛方向,就在814将要左转准备停靠上地桥西站时,司机说有人报警,将车停在站内,等待警察.导致全车人迟到.当时时间从7:38分左右到8:15分.
失主从清河小营西上车,经过清河大楼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就委托售票员报警了.
从报警到警察路过事发地,大概耗时20多分钟.由于售票员报警时,地点描述不清,导致警车经过事发地点,没有认出事发车辆就是目标车辆,警车在别处找了半天没找到,又打电话,才掉头回来找到了.中间又用去将近10分钟.

我觉得在上班高峰期如遇有人丢失财物,公交车应该继续营运.

如果暂停运营,只能损失扩大化.
失主本人手机丢失,不开门找回的可能性小于5%,
全车人迟到,扣工资,工资损失.
上班的人迟到,对公司来讲,公司也是受损方,而不是受益方.
司售因此晚下班半个小时,也是工资损失.

但如果失主主动下车去报警,找回的可能性比上一种情况小不了多少,但是其它人不至于因你的错误和小偷的错误而受到损失.乘客是最无辜的了.乘客每人被扣50元,总计也不会比你的损失小.

当然,如果发生与生命相关的,或者金额巨大的且失主愿意承担其它乘客损失的例外.
作者: 357路    时间: 2010-2-1 20:53
赶上这事真**倒霉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0-2-1 21:32
我遇到过几乎一样的事。601,皂君东里。警察就是来了登记车号,司机联系方式,然后就走了。
作者: alljtcc    时间: 2010-2-1 21:42
没办法,搁谁也得着急,万一里头有重要的电话号码,可比钱珍贵多了
作者: 100    时间: 2010-2-1 23:09
怀疑police的办事效率……
作者: likelives    时间: 2010-2-1 23:15
怀疑police的办事效率……
100 发表于 2010-2-1 23:09

以前也遇到过一次,这种公交车上报丢东西的,一般要等半小时左右.
作者: likelives    时间: 2010-2-1 23:16
司机如果继续运营的话,要负法律责任吗?
作者: Harry624    时间: 2010-2-2 00:36
不停车失主可以告你放走小偷 追究责任
而且本身那突发情况处理办法里就写着要停车关着门等警察 向乘客解释原因
作者: tiger    时间: 2010-2-2 06:56
没办法。有人就是很幼稚,幻想丢失的东西还能找回来。赶上谁谁倒霉。警察来了有P用?小偷就算在车上也白搭。
bgtgjthi 发表于 2010-2-1 21:16


也不一定,有次我坐320,在四道口就有这情况,警察很快就来了,二话不说,就从车上揪下来一个新疆人。
作者: jiaqiao    时间: 2010-2-2 08:28
公交公司的标准程序,遇到有乘客丢失东西,如果乘客强求报警,就立即停车报警,等待警察处理。空班全刨,投诉无效,不影响个人收入。否则如果继续运营,所引起的法律官司,司机一人承担。
作者: DLUXD    时间: 2010-2-2 09:45
要是在地铁上丢了东西,报警后是不是可以让地铁也停下来呢?
作者: tstt    时间: 2010-2-2 10:01
公交公司的规定本身就不合法 丢东西停车报警不让下车 一是短时间内限制了全体乘客的人身自由 二 等同于对全体乘客做了有罪推断。 遇到这种情况 法制观念强的警察肯定不会对所有乘客逐一排查的 不是嫌麻烦 而是因为一这种方法侦查,程序上就使非法的。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0-2-2 10:05
如果是上学的时候赶上这事我还会高兴呢!(放学、出去玩除外)
作者: sweetstar    时间: 2010-2-2 16:21
扯淡的、连规定都不是的,定势。绝对违法,说放小偷要负责的,我不知道是那条法律能支持。银行、商店、飞机上还有上面说的地铁,有了任何非本职员工的偷盗活动,到底能有什么责任?
作者: 原骏傲冬    时间: 2010-2-2 19:21
换位想想吧,如果丢东西的是自己,会不会着急啊,谁都会抱着能找到的心情的,况且司机售票只不过是按程序办事,人家一个月就那么点钱,辛辛苦苦的,谁愿意为这种事情承担责任
作者: 357路    时间: 2010-2-2 20:21
要是在地铁上丢了东西,报警后是不是可以让地铁也停下来呢?
DLUXD 发表于 2010-2-2 09:45

地铁那个……有本事封站……
作者: likelives    时间: 2010-2-2 21:52
公交公司的规定本身就不合法 丢东西停车报警不让下车 一是短时间内限制了全体乘客的人身自由 二 等同于对全体乘客做了有罪推断。 遇到这种情况 法制观念强的警察肯定不会对所有乘客逐一排查的 不是嫌麻烦 而是因为一 ...
tstt 发表于 2010-2-2 10:01

没错,警察一般都不搜身的。登记一下就好了。
作者: likelives    时间: 2010-2-2 22:03
换位想想吧,如果丢东西的是自己,会不会着急啊,谁都会抱着能找到的心情的,况且司机售票只不过是按程序办事,人家一个月就那么点钱,辛辛苦苦的,谁愿意为这种事情承担责任
原骏傲冬 发表于 2010-2-2 19:21

着急归着急,如果把手机丢了,只能想,我为什么不看好它,以后应该注意了。
但是如果让司机关了车门等警察,给其它乘客造成的损失可是实实在在的。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其它乘客的损失也在不断加大。
试想,如果在超市把钱包丢了,难道让超市封店,一个一个地查?
这种行为是一种损人不利已的行为。用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
这就像一个人在饭店吃饭,不小心一滑,把自己的菜打翻了,自己没饭吃了,又去掀了别人的桌子。
作者: likelives    时间: 2010-2-2 22:06
我们想一种最好的结果,警察来了,找到了你丢失的手机,你的损失恢复成了0.那谁来为其它乘客的迟到或耽误的事情买单?失主能为其它乘客买单吗?
作者: david9079    时间: 2010-2-2 22:24
这个问题啊 原来800还是S06的时候经常遇到 那时候小车很拥挤,然后每次失主都抓到了嫌犯,当然全车人是只能陪着了
作者: 一个乖孩子    时间: 2010-2-1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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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bus0001    时间: 2010-2-10 13:43
考核新奥公司吧   属地责任!
作者: 406    时间: 2010-2-10 14:12
我也赶上过一个丢钱包的,自己打电话报的警,公交车在路边停了五分钟警车就来了,简单问了问情况,然后警察把丢钱包的带走了,公交车继续运营。
作者: bjbus0001    时间: 2010-2-10 14:14
耽误乘客的时间全部计入公交服务负面,超过10分钟按照事故考核属地责任!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0-2-10 14:14
应该每个公交车配个警察
作者: 370路    时间: 2010-2-10 14:42
嗯...坐645都赶上4回了...没用,叫警察警察不来...来了也抓不着小偷...
作者: 之类猪耳    时间: 2010-2-11 08:37
市ZF应该规定每辆公交车配备200张公交集团统一格式的《情况说明》,遇到此种情况每位乘客发一张,司售人员填写事件时间和性质,民警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乘客凭此说明,任何单位不得记其迟到,没赶上飞机火车,民航铁路不能认定因乘客个人原因。
作者: bjbus0001    时间: 2010-2-11 08:50
17# sweetstar


属地责任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2-11 16:06
楼主你对此有意见可以反映到市长热线12345或者96166公交热线,也许他们会给你个满意的答复
谁也不愿遇上这事情,换位思考很重要。你是车上的乘客,赶上了心里不舒服,可以理解,没必要这么抓住不放,动怒!理解万算!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2-11 16:08
其实没有合法不合法之说 ,没必要这么较真,每个公民都有协助警方调查的义务
遇上了,就当给自己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呵呵!
丢东西谁也不愿意发生,都会寄希望于奇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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