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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交公司向员工李师傅赔偿4.7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丽萍    时间: 2009-10-9 12:46
标题: 公交公司向员工李师傅赔偿4.7万元!
昨日报纸登载公交公司向被解除合同的司机李师傅赔偿4.7万元。之前那些被解除合同的师傅们可真够冤的。
作者: 城子大街南口    时间: 2009-10-9 13:14
李师傅? 所长?
作者: pylive    时间: 2009-10-9 13:28
李师傅??
作者: 357路    时间: 2009-10-9 14:29
不是所长啦……姓李的很多了……
作者: 高博    时间: 2009-10-9 15:29
LZ所在公司的车?
作者: 寻找存在的意义    时间: 2009-10-9 18:15
没具体的情况吗?
作者: 我能行    时间: 2009-10-9 19:14
怎么个意思,有上文没有?
作者: 大兴线丰台段    时间: 2009-10-9 19:47
违法解雇司机 公交公司赔4.7万
等车乘客被撞 公司赔偿36万后 单方将司机辞退
来源: 法制晚报   2009-10-08     法制·时讯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刘立燕)司机撞伤候车人,公交公司赔偿36万元后,将肇事司机辞退。 日前,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获得赔偿4.7万余元。 2007年9月,李先生驾驶公交车时,不慎将车站上的候车人张某剐倒致伤。 公交公司支付了伤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后,以李先生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 李先生认为单位的行为违法,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之后,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 最后,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公交公司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7万余元。
作者: 寻找存在的意义    时间: 2009-10-9 20:05
原来单方违约合同而赔偿的啊   虽然有了4W多块钱  工作也没了
作者: edwin    时间: 2009-10-9 23:10
李师傅? 所长?
城子大街南口 发表于 2009-10-9 13:14



不要那么敏感
作者: david9079    时间: 2009-10-10 01:04
可以考虑去小公共
作者: 嘉园三里北    时间: 2009-10-11 11:56
应聘驾校班车司机或跑旅游长途都是路子.........
作者: 661    时间: 2009-10-11 11:59
原来单方违约合同而赔偿的啊   虽然有了4W多块钱  工作也没了
寻找存在的意义 发表于 2009-10-9 20:05

总比没有强啊  反正工作也丢了 能捞点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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